股权激励持股平台选择与税负承担

作者: 李伟明,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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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股权激励在当下互联网经济以及创业浪潮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地被企业提起和实践,而好的股权激励方案,对于企业与经理人、核心员工等实现利益捆绑,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赢具有重要作用。在这过程中,结合激励目的及税负承担选择适宜持股平台,则又是好的股权激励方案能够落地实施的关键。

目前,员工持股的方式分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两大类。直接持股则是指员工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公司股权,直接行使股东权利。间接持股是指员工不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而是通过他人代持或者搭建持股平台等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权。间接持股主要的形式是搭建持股平台,持股平台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以及发行金融产品等。而股东持有股权,来源于股权的收益有“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息分红”。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两者的税负也是不同的。

李伟明, Li Weiming, Partner, Tiantai Law Firm
李伟明
合伙人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员工直接持股

员工直接持股,指的是员工以本人名义,通过原股东受让/赠与股权或对公司采取增资扩股的方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股权。在该方式下,员工直接持有主体公司股权,按股权比例行使相应股东权利,不需要额外设立持股平台,程序简便。但是,较多的持股主体将造成股权分散,不利于主体公司的集中决策和管理;且股权变更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繁琐。

员工直接持股模式下,税负成本如下:

(1)在股权转让阶段,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规定,财产转让所得税率为20%。

(2)在股权激励的股息分红阶段,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率为20%。因此个人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形式间接持股

公司形式持股,则是员工通过出资设立有限或股份公司形式持股。在人数上限上,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持股人数不得超过50人,股份公司持股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同时,对于公司形式下的持股平台,其治理结构、责任形式以及权益转让、增减资等均受公司法调整。

而在在税负承担方面,公司形式作为持股平台模式下,持股平台公司本身是一层纳税主体,而平台的股东则是另外一层纳税主体,即需要同时征收公司和个人层面双重所得税。具体而言,在股权转让阶段,持股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股东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此双重征税下,其综合税率为:25%+(1-25%)*20%=40%。而在股权激励的股息分红阶段,平台公司取得分红则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平台公司向员工分红时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20%的个税。

有限合伙形式间接持股

员工出资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则是企业进行股权激励采取较多一种方式。此种模式下,合伙人通过签订合伙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行为,界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而合伙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权益转让、增减资等事项依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多可通过合伙协议灵活约定。

而在税负承担上,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其纳税主体适用穿透原则,也就是说合伙企业平台本身不是纳税主体,而是穿透至各合伙人进行纳税申报。在股权转让阶段,其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并可根据不同区域政策,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在股息分红阶段,合伙企业取得分红时不对合伙企业征税,各合伙人按照20%缴纳个税。

综上,从激励对象最终可取得的收入来看,相较于个人直接持股以及有限公司持股,有限合伙企业税负成本相对较低;同时,持股平台的注册地可以选择灵活设置在有一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另外,根据以往针对上市企业数据统计,员工持股平台占公司总股本10%-20%为多数上市企业所选,这也是实施股权激励方案过程中需要重点把控的因素之一。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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