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将描述性词语称为受保护的商标

作者: Manisha Singh和Malyashree Sridharan,LexOrb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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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 Pornsricharoenpun Co Ltd & Anr v M/S L’Oreal India Private Limited案中,最近上诉人就原审法院颁布的命令提出上诉,德里高等法院随后撤销了原审法院限制上诉人使用Hair Spa商标的临时禁令。

Manisha Singh
Manisha Singh
合伙人
LexOrbis

德里高等法院认为,虽然被上诉人已将Hair Spa注册为商标,但该词组在贸易中实属常见,上诉人是以描述性方式进行使用,没有将之用作商标。上诉人在泰国拥有成熟的业务,以Berina商标制造、营销、出口和经营化妆品和护发产品。该商标已在印度注册,分类为03类化妆品和护发产品。2011年,上诉人在印度首次销售其Berina Hair Spa商标的产品时投放了广告。广告刊登在一本杂志上,该杂志也刊登被上诉人的产品广告。尽管事先知道上诉人的产品和外观,但被上诉人在三年内没有采取任何行动。2014年,被上诉人申请法院对上诉人颁布永久禁令,声称上诉人侵犯和假冒其商标Hair Spa。原审法院颁布命令,禁止上诉人使用Berina Hair Spa商标。上诉人向德里高等法院上诉,质疑该禁令。

上诉人称,其制造的商品上印有Berina商标,其后附有漂白剂、染发剂、直发膏、养发素和护发素等产品描述或产品性质。词组hair spa仅用于描述性用途,并未用作商标。该词组是通用的,消费者普遍将其理解为并将其用于对头发状况的护理。Hair和spa在字典中均有明确含义,因此,当把它们放在一起时,hair spa仅指对受损头发的治疗、护理和滋养。

由于hair spa这个词组在贸易中很常见,无人可以主张对其拥有商标专用权。有几家实体正在使用hair spa这个词组营销其产品。两个竞争商标在风格、颜色组合或商品外观上没有相似之处,甚至连hair spa这个词组的书写方式都不同。

被上诉人辩称,2002年,其诚实、善意地将Hair Spa商标用于护发产品和服务,此后其一直公开、持续、大量地将该商标用于商业目的。被上诉人提出,其已经使用风格化的标志和标识,构建了庞大的欧莱雅商标组合。被上诉人已经注册了Hair Spa商标。因此,上诉人使用注册商标Hair Spa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与假冒。

Malyashree Sridharan
Malyashree Sridharan
初级合伙人
LexOrbis

德里高等法院援引多项支持性判决,认为Hair spa属于描述性词语,在贸易中通常用来描述用于护理和滋养头发的产品。德里高等法院认为,hair spa并非由谁发明的表述,仅仅是两个英文单词hair和spa的组合,仅描述产品的特征。这种组合不可能具有显著性。德里高等法院还认为,被上诉人的商标Hair Spa,并没有具备主张商标专用权和排除他人使用该通用表达所需要的显著性。

最重要的是,上诉人产品的配色方案与被上诉人的产品明显不同,甚至连Hair spa这两个词语的字体、字母风格和颜色都不同。德里高等法院认可了上诉人上诉,并撤销了原审法院的命令。

该判决重申了商标法的立场,即界定产品特征的描述性词语不能注册为商标。描述性商标的保护和执行门槛很高。主张商标具备显著性,必须有可靠、可信的证据支持,证明持续、不间断地使用商标,使商标具有一定显著性,以至于与主张权利人明确无误地相关联。

从执行来看,品牌所有者使用这种商标必须非常谨慎,因为它们提供的保护可能很少。

Manisha Singh为LexOrbis合伙人, Malyashree Sridharan为LexOrbis初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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