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价格行为的执法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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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价格行为的执法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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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6月10日出台了一套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如何认定《价格法》规定的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在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曾计划大幅提高对《价格法》违法行为的处罚,但相关规定还没有最终确定。

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造成市场恐慌或大量囤积商品造成商品短缺,从而提高价格,赚取更多利润时,则可认定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经营者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提高商品价格,不合理大幅提高运输费用或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或以高于成本增加幅度的幅度提高商品价格的,也可认定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价格法》违法行为和反垄断违法行为之间有相通之处。不过,与竞争法规定的价格滥用行为不同的是,《价格法》违法行为的认定不以经营者是否有市场支配地位为条件。

这就意味着,没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也有违反《价格法》的风险。《价格法》违法行为认定的举证责任较轻,因此市场监管总局也更容易对其采取执法行动。

已有平台经营者因“二选一”的排他性协议而被认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并被处罚款,尽管该经营者没有市场支配地位(因此不能按《反垄断法》查处)。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对于在中国的定价行为,除了按《反垄断法》进行风险分析外,还应对照《价格法》进行风险评估。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吴昊(上海)howard.wu@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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