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乌战争下中国企业进口液化天然气的风险(下)

作者: 王霁虹和梁丹妮,中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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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文章上期所述,在俄乌战争背景下,美国、欧盟等西方国家和地区不断出台对俄经济制裁政策,很大程度上影响国际天然气上下游贸易。对俄制裁不仅约束了与俄罗斯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简称LNG)气源相关的交易,也增加了中国企业LNG贸易的不确定性,对中国企业签订LNG长期购销合同带来不可避免的冲击。本文将继续探讨中国企业如何在新形势下,应对上游供应气源变化,以及制裁与出口管制合规义务。

供应气源变化

王霁虹,中伦律师事务所
王霁虹
合伙人
中伦律师事务所

俄乌战争爆发以来,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于2月23日将俄罗斯天然气北溪2号项目公司(Nord Stream 2 AG)列入制裁清单;欧盟于4月8日宣布对俄实施第五轮制裁,包括限制热交换设备出口俄罗斯,从而间接影响俄罗斯LNG工厂的运营及生产;波兰内务与行政部于4月26日宣布,将包括诺瓦泰克公司(Novatek)及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Gazprom)等俄能源公司列入制裁名单。此外,5月8月,七国集团发表声明称该集团成员承诺逐步摆脱对俄罗斯能源的依赖。在这种情况下,如中国企业已签订LNG长期购销合同中供应气源包括俄罗斯LNG的项目,将可能面临卖方更换气源、甚至短时间内无法供货的风险。

通常,中国企业与上游卖方签订的LNG长期购销合同中,均会明确LNG的供应气源,包括卖方资源池中一个或多个来自世界各地天然气项目的气田资源,例如澳大利亚高庚项目、俄罗斯北极2号项目、卡塔尔拉斯拉凡(Ras Laffan)项目、印度尼西亚东固(Tangguh)项目等。如果制裁措施明确限制美国或其他地区的企业采购俄罗斯LNG,则卖方很可能转而从替代气源(substitution)供气,并且不一定事先征得买方的同意。

针对这一风险,建议中国企业在收到卖方的更换气源通知后,首先,核查替代气源的气质规格(specification)是否符合国内LNG接收站及下游用户的要求;其次,应提前合理规划用气量,与下游用户保持密切沟通,以应对卖方潜在无法供货的情况,避免在下游贸易中的违约风险;第三,对于尚处于启动或谈判阶段的合同,建议中国企业着重关注卖方资源池所包含的气田资源,并在合同中明确,对于非因中国企业原因导致卖方更换供应气源的,应提前获得中国企业的书面同意,以最大限度保障国内接收站与交货LNG的匹配程度。

制裁与出口管制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LNG长期购销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制裁及出口管制(sanctions and
export controls)合规义务,要求买方对各类制裁、反腐败及合规等内容作出承诺,以作为买卖双方达成合作关系的前提。这类合同条款通常要求中国企业或买卖双方遵守美国、欧盟等国家、地区出台的制裁和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得将其在该LNG长期购销合同项下获得的天然气再直接或间接出口,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制裁名单或政策列明的企业、国家或地区。

梁丹妮,中伦律师事务所
梁丹妮
律师
中伦律师事务所

一般而言,涉及制裁及出口管制的合规承诺会要求买方在合同期内持续满足合规要求,因此中方企业将负有及时跟进合规动态的义务。如果中国企业存在违反各国出台的制裁管制要求的行为,则视为违反承诺义务。卖方可针对这一违约行为向中国企业提出索赔、甚至终止履行合同的要求,中国企业将因此遭受财务损失,影响在国际LNG市场的信誉与交易地位,亦会间接影响中国企业与下游用户合同的履行。

针对这一风险,建议中国企业在当前针对俄罗斯的制裁政策密集出台的背景下,全面审查和梳理已签订合同,包括审查买卖双方交易主体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区是否涉及被制裁地区、供应来源及主要资产分布,明确上下游合作伙伴的合规控制水平,针对敏感国家及地区完善制裁合规风险识别体系,及时追踪国际制裁动态等。对于尚处于启动或谈判阶段的合同,若卖方提出较高的合规义务要求,建议中国企业考虑在整体供应链体系商业可行的情况下,贯彻同样的权益以及赔偿机制,考虑通过将合规义务背靠背转移至下游买方、在下游销售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中增加“政府行为(act of government)”等方式,审慎地控制自身风险,避免承担过多合规义务。

总体而言,关于俄乌战争下中国企业进口LNG面临的风险,在当前的国际政治格局下,建议中国企业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对制裁政策以及交易先例进行研究,结合专业的法律、财务等咨询意见,充分考虑潜在国际形势的变化以及项目需求等因素,做出更加审慎的商业决策。

延伸阅读:俄乌战争下中国企业进口液化天然气的风险(上)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霁虹、律师梁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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