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PC标准对中国造船业的影响

作者: 遇峰 和 周垠,李陈律师事务所
0
52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舶结构腐蚀,特别是压载舱海水腐蚀是影响船舶结构安全的重要原因之一。2006128日,国际海事组织(IMO)第82届海上安全委员会正式通过了《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保护涂层性能标准》(PSPC)。

相比目前船舶涂装适用的标准,PSPC在分段表面处理、结构表面缺陷处理、涂装前表面可溶性盐限制、灰尘等级、涂层厚度与控制、合拢后的表面处理、涂层检查人员的资质、涂层的合格预试验和验证、车间底漆要求和涂装技术文档等十个关键方面的技术要求有明显提高。该标准的实施将对船舶建造的周期和成本产生深远影响。

PSPC标准的适用

Yu Feng
遇峰
合伙人
李陈律师事务所

值得注意的是PSPC标准已经引入《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II-1/3-2条中,从而成为强制性要求。根据SOLAS公约的通过、接受和生效程序,引入PSPC标准的SOLAS公约第II-1/3-2条修正案已于200871日正式生效。该修正案将“签订建造合同日期”作为涂层标准的适用日期,故PSPC标准将强制适用于:

  • 200871日及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
  • 无建造合同,则为200911日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
  • 201271日以后交船的船舶。

另外,20061213日,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第54次理事会会议决定,对在2006128日之后签订合同的适用于共同规范(CSR)的船舶(即船长90米以上的散货船和150米以上的油船)提前实施PSPC标准,这比IMO要求的强制实施日期(200871日)提早了近19个月。

中国船厂面临的困难

关于PSPC标准中所涉及的技术条款,中国船舶工业协会认为中国船厂在适用时主要面临以下困境:

  • 船体合拢后涂层局部破坏区域面积控制在2%以下;
  • 含盐量控制在50毫克/平米;
  • 各船企缺少大量符合PSPC标准的船舶涂层检验人员。

中国船厂的应对之策

Steven Zhou
周垠
律师
李陈律师事务所

为应对PSPC标准的实施,中国船舶工业协会组织相关企业对该标准中涉及的技术、成本和生产周期等问题进行研究,并为避免船舶经营和建造风险,要求中国造船企业和船舶贸易公司在承接新造船订单的经营活动中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参见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关于实施PSPC新标准中新船经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 造船企业在洽谈新船合同时要注意紧密相关的三个合同,即:造船企业与船东的船舶建造合同和其他合同附件(规格书)、造船企业与涂料供应商的供货合同以及造船企业与船级社的船舶检验合同。无论是涂层的目标寿命,还是工艺要求等,在有关合同中要注意将船东、涂料供应商捆绑在一起;对涂层系统、现场监督等问题,在有关合同中也要注意与船东、涂料供应商采取共同确认的办法。
  2. 在与船东的船舶建造合同文件的技术规格书中,对于PSPC标准的达标条件进行描述时,要对与油漆工艺配套的施工工艺和检验程序作出描述,应该包括底漆和面漆的系统兼容性,并需明确油漆供应商提供涂料的各项技术标准保证满足PSPC标准并取得相关船级社认可证书。
  3. 对于压载舱、散货船双舷侧处等区域的涂料供应,船舶企业、船东和涂料供应商签订打包价;或与船东协商采取有限地自我保护条款。
  4. 对有关船舶生产周期的影响进行分析,即根据各造船企业的自身条件与工艺水平,对不同船舶进行分析,确定影响生产周期的定量情况。在生产周期增加程度不明的情况,应与船东签署保护条款,例如延期条款。
  5. 做好成本的预算,必要时可采取单算方法作为补充合同(条款)。
  6. 关于涂层的验收要求。应在规格书中明确涂层喷涂和验收将按照PSPC标准和国际船级社的程序要求(IACS PR34);
    应明确涂层检查员资格、身份(隶属方)和角色,以避免在检查过程中产生矛盾;并且明确双方或三方产生分歧的处理应该通过船级社协调解决和判定;明确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影响涂层喷涂天气,应该考虑适当延长交船期限;应明确工艺有变更时,船厂应有权要求船东给予适当的额外优惠期及增加费用。
  7. 在与船级社的船舶检验合同中应注意明确涂层的检验要求,并按照IACS PR34对船厂、船东和油漆供应商三方面进行验证,并明确抽样检查的具体方法,对涂层技术文件进行审批和对出现分歧的处理责任。

遇峰是李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垠是李陈律师事务所律师

LC&CO-Logo上海市民生路1518号
金鹰大厦B幢802A
邮编: 200135
电话: +86 21 6104 2958
传真: +86 21 6104 2959
www.lclaw.cn
电子信箱:
遇峰 feng.yu@lclaw.cn
周垠 steven.zhou@lclaw.cn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