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专利法发展对比 – 中国大陆

    作者: 金晓,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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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当下,亚洲各管辖区的专利立法也在与时俱进,加大对专利的保护、境外专利申请和提高损害赔偿额是主要议题。但差距依然存在,企业应当看清司法管辖区内在专利保护方面存在的障碍,才能保持优势。

    中国大陆

    在21世纪前十年,知识产权权利人在侵权诉讼中预期获得的损害赔偿平均不超过2万美元。这背后有多个原因,包括没有足够的取证途径,处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经验有限,以及知识产权涉及面之深和广。

    金晓, Jin Xiao, Assistant director of the patent litigation department, CCPIT Patent and Trademark Law Office
    金晓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诉讼部副主任,北京
    电话: +86 10 6604 6247
    电邮: jinx@ccpit-patent.com.cn

    但现在情况不同了,最近更是到了关键点。最高院近期公布了一批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在其中一个案件中,侵权人因制造香兰素——最广泛使用的一种香料而被判赔偿商业秘密权利人1.59亿元人民币(2460万美元),这是最高院史上判决的最高赔偿额。

    这一记录也可能很快会被打破,因为这一金额仅是截至2017年底的损害赔偿额。随着《反不正当竞争法》在2018年加入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权利人可能对2017年后出现的侵权损害要求额外赔偿。

    大额损害赔偿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越来越常见。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在运营运程中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2020年,超过149.7万个发明专利申请,292.7万个实用新型申请和77万个设计专利申请提交。同时,在2020年,新注册576.1万个商标。有了这些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更多的维权选择。

    另一方面,中国法院也在探索新的方式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计算损害赔偿额。法院邀请技术专家协助法官,此外,在实务中,法庭禁令和证据保全措施也越来越常用。在许多案件中,原告向法庭申请取证或保全证据,其目的不单是获取被告的财务数据,而更是一种诉讼策略,以期获得大额赔偿。

    在实践中,即使法庭下发命令,也很少有被告选择提交财务数据,如销售记录或侵权产品的利润,因为易带来对原告有利的结果。举个例子,当被告无故拒绝提交财务数据时,法庭可能会推断原告的索赔额合理。

    证据保全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越来越常见,越来越受青睐,法庭也因此更有可能发现侵权造成的真实损害,因而此类诉讼中的赔偿金额也会增加。

    最高院公布的一些案件显示,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审理中,为了证明损害赔偿额,往往使用多个策略。香兰素案件中的原告正是如此,既证明原告的损失,也证明了被告通过侵权获取的利润,以及侵权造成的市场份额的变化。

    多种策略结合给原告带来巨大优势,因为不同途径计算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交叉佐证,这样,法官对最后判决的数额也更有信心。这可能会成为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获取大额赔偿的关键。

    在香兰素案件中,原告首先证明侵权带来的损失。这一数额的计算简单,但要说服法官比较难,因为,损失可能是多方因素造成,如季节、广告,或(和)原材料价格的变化。

    但损失额可以让法官对损失的规模有一个大致印象,可以将它作为第一个证据。另外,相关数据也容易收集,计算简单。在这个案件中,这一途径计算出的损害赔偿额大约是1.16亿元人民币。

    随后的证据聚焦于侵权人获得的利润,这个数额被最高院采纳,也引出了最终的赔偿额。原告证明被告的产能是每年至少5,000吨,2015年起增长了三倍。基于此,被告不得不辩称产能为每年约2,000吨,这个数字成为本案损害赔偿额的计算基础。

    这个数字相较于17,000吨的年产量相当保守,因此被法庭采纳。根据每年2,000吨的产能,加上原告通过诉讼来停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340万元人民币),法庭计算出的损害赔偿额约为1.55亿元人民币。

    原告的另一个计算依据是市场份额的变化。原告发现自商业秘密被盗后,其市场份额大幅下降。通过市场份额的变化计算出的损害赔偿额高达7.9亿元人民币。尽管法庭没有采信根据市场份额的下降计算出的数额,但笔者认为,这一方法计算出的最高数额为法庭计算出的最终数额打开了空间。

    在庭审中,原告申请法庭命令,要求被告披露利润,但被告拒绝,这也成为法庭的一个考量因素。法庭认为,被告拒绝披露利润,这使法庭难以确定侵权带来的的具体利润额,和被告的真实利润率。但法庭采纳了原告提供的利润率,据此计算出损害赔偿额为1.59亿元人民币。

    在过去,如果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的财务数据,法庭往往会基于证据不足而不采纳原告的计算额,不论取证难度有多大。从这个角度看,这个案件是一个不小的转变。

    一审法庭确实以这个理由拒绝了原告的索赔额,仅判令被告赔偿300万元人民币的法定损害赔偿。上诉法院,即最高院将举证责任转给被告,做出了史上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最高额的判赔。

    有了最高院的这个判决,可以预见,在今后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如果原告无法获取被告的财务数据,法庭会更多地考虑将举证责任转给被告。

    从香兰素案件可以看到,今后,专利权人获得高额判赔的最大障碍会逐渐被打破,损害赔偿额会继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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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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