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流程及关注要点

作者: 蒋弘和龚一朵,天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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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在“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下,中国企业的对外贸易和投资日趋频繁。面对随之而来的跨境争议,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通过国际仲裁的方式解决。伦敦大学玛丽王后学院和伟凯律师事务所发布的《2021 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显示,90%的受访者认为仲裁是其在国际争议解决中优先选择的方式。

然而,国际仲裁的程序较为复杂且与国内仲裁存在很大不同,如何应用国际仲裁中的各种工具,享受仲裁的优势,是中国企业在对外商业和法律交往中应当了解的内容。本文将分享国际仲裁的主要流程和实践要点,以期为中国企业制定争议解决策略提供思路。

基本流程概述

Jiang Hong, TianTong Law Firm
蒋弘
合伙人
天同律师事务所

取决于案件适用的仲裁规则和案件本身的性质,每个案件的具体流程存在一定区别,但概括而言,基本包括以下环节:

申请人提交仲裁通知(同时提名仲裁员)→被申请人提交仲裁答复书(同时提名仲裁员)→仲裁庭组成、召开程序会议、发布1号程序令→申请人提交详细的仲裁申请书→被申请人提交详细的仲裁答辩书→文件披露→双方提交一至两轮事实证人证言和专家报告→双方提交开庭相关文件(包括开庭卷宗、大事记、人物关系图、开庭陈词提纲)→开庭(主要为盘问事实证人和专家证人)→仲裁庭作出裁决。

仲裁员的选择

仲裁界有一句广为流传的格言:“仲裁的好坏取决于仲裁员的好坏”。

与国内仲裁不同,大多数国际仲裁机构采用开放式的仲裁员名册,即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其认为合适的仲裁员,不受限于该机构的名册。还要注意的是,尽管国际仲裁程序也禁止当事人与仲裁员单方接触,但一方当事人在选任仲裁员前,可以为了选任仲裁员的目的单方面与仲裁员候选人面试交流。

依据国际律师协会制定的《国际仲裁当事人代理指引》第8 条,一方的代理人可与备选的或已经任命的仲裁员进行交流以判断他/她的专长、经验、能力、时间安排、意愿及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提前面试可以更好地判断该仲裁员与争议案件是否匹配,帮助案件得到专业、公正的审理。

文件披露

Gong Yiduo, TianTong Law Firm
龚一朵
合伙人
天同律师事务所

在国际仲裁案件,尤其是事实较为复杂的案件中,通常存在文件披露程序,即一方当事人应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主动或根据仲裁庭的命令,向对方披露其所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材料。

由于国内诉讼和仲裁中没有文件披露的环节,且被要求披露的文件可能对己方不利,实践中不乏当事人企图拒绝披露或者隐瞒、销毁文件。该行为一旦被发现,仲裁庭可能会作出惩罚措施,包括对相关事实作出不利推定、决定违反文件披露命令的一方承担更多仲裁费用等。因此,在进入文件披露环节后,当事人一定要与代理律师充分沟通,评估文件披露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及时作出策略调整,亦可根据案件情况合理、合规地反驳对方的文件披露要求,包括援引特免权、数据出境限制等抗辩,最大限度保护己方的合法权利。

证人证言和开庭

与国内诉讼和仲裁重视书面证据不同,国际仲裁受英美法的影响,证人证言往往构成案件的核心证据,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相应地,国内诉讼和仲裁的开庭集中于书面证据的质证与当庭辩论,而国际仲裁则是以集中询问证人的证据庭审为主,证人作证占据开庭的绝大部分时间,这也使得国际仲裁的开庭可能持续一周以上 ,远超国内案件的开庭时间。

证人作证一般分为主问、盘问和复问三个环节。在主问环节,己方律师向己方证人发问,询问证人有何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接下来进入盘问环节,由对方律师向证人发问,问题一般是诱导性的,即要求证人以“是”或“不是”作出回答。最后,如果己方律师认为证人在盘问中对某些问题的回答不准确,可以就这一问题进行复问。

由于国内诉讼和仲裁一般不需要证人出庭,中国当事人对于证人出庭往往缺乏经验,从而导致一些问题,例如不熟悉案件事实的证人作出错误或矛盾的陈述等。这些问题可能降低证人的可信度或者暴露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因此,在准备开庭时,一方面需要根据案件情形和证人本身的表达能力等选择最合适的证人,另一方面也要在法律和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由律师对证人进行指导,介绍庭审流程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帮助其做好准备。

上文仅是对国际仲裁程序中几个关键问题的总结,除此之外,参与国际仲裁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对于中国内地当事人而言,在参与仲裁程序之前,需要对适用的程序法及证据规则有所了解,在最大程度上争取程序事项的主动权。


蒋弘是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她的联系方式是电话+86 137 9536 9011以及电邮jianghong@tiantonglaw.com

龚一朵是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她的联系方式是+86 139 1735 6772以及电邮gongyiduo@tianto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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