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主要条款解析

作者: 贺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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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经营为一种商业投资和运行模式,完备的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 可促进特许经营的有效运行和避免发生商业纠纷。本文将分析合同应当包含的主要条款,以期望达致以上的目的。

商标使用许可

特许经营的一个特点就是将特许人的商标及其他象征营业的标识作为特许经营组合内容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使用的商标及其他标识的内容、特许人为该等商标及标识的所有权人、被特许人不得就该等商标、标识或相似的任何商标或标识在任何国家申请登记、被特许人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变更该等商标或标识、被特许人不得将该等商标或标识用于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其他目的、被特许人的通知义务 (被特许人发现该等商标或标识的有效性受到质疑、所有权受到侵害或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时应立即通知许可人) 等。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更可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对商标使用许可做出明确的规定。

加盟店的开设及运营

Harry He
贺雷律师
合伙人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人提供的 “统一标准” 开设及运营,合同中应对这两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加盟店的名称,并规定除为了加盟店的经营、宣传、广告及其他促销活动中使用外,被特许人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该等名称,且不得将之作为自己的商号或商标进行注册登记。

加盟店的装潢设计、规格及装修应当按照特许人提供的 “统一标准” 完成,并应在合同中明确加盟店的开业日期,如果被特许人未能按时完成开业的,特许人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被特许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中明确特许经营权的授权地域。合同中应规定特许经营期限,并明确合同到期后续约的方法和条件。

进货与销售

特许经营中加盟者需要长期从特许人处购入加盟店销售的商品、原材料、包装纸及其他物品,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加盟者应从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供应商处进货,特许人应向加盟者提供长期、稳定的货源,并对商品的价格、种类、交易条件等做出规定。

在合同中应明确加盟店有权销售的商品的内容,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销售合同中规定之外的其他商品,并规定商品的销售方法和销售价格。

为了形成特许经营体系的整体形象,特许人一般采取统一的广告宣传与促销形式,当然这并不排除加盟者自行进行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因此,在合同中一般约定,加盟者的所有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均应使用特许人认可的媒体、类型和格式,遵守特许人在经营手册或其他书面文件中规定的客观标准和要求,如加盟者单独进行广告宣传和促销,应事先以书面通知特许人并获得特许人同意。

特许经营费

特许经营费一般包括加盟费、保证金、特许经营使用费等。加盟费是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是被特许人使用特许人的无形财产而支付的报酬,因此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加盟费是一次性收取不予返还的。

特许经营保证金是被特许人根据合同向特许人交纳的保证金。因此,在合同中一般规定被特许人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后,在合同终止时,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返还保证金,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特许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或其他相关费用,特许人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同时被特许人应相应的补齐保证金数额。

特许经营使用费是被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一般在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应当按照固定金额或其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定期向特许人支付。

考虑到加盟商经过特许人的培训后已具备了与特许人贴近的经营理念并掌握了一定的经营技能,因此,特许人在合同中一般规定未经特许人的事先书面许可被特许人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

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就会对特许人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因此,在合同中应对被特许人及其员工的保密义务做出明确的约定,如规定合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被特许人不得从事与特许人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以保护特许人的专业技术不被扩散或出现未经授权状态下使用的情形。

最后,合同中可说明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特许人有权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回购加盟店,并应明确双方期前解除合同的情形,并对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贺雷律师,现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事于外商直接投资、收购兼并及劳动合同争议等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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