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法院强调药品需要独特包装

作者: Manisha Singh和Puja Tiwari,LexOrb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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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 Dr Reddy’s Laboratories Limited v SGS Pharmaceuticals (P) Limited 一案中,德里高等法院授予原告 Dr Reddy’s Laboratories Limited 禁令救济,禁止被告侵犯原告以 Practin 商标销售的药品 赛庚啶(Cyproheptadine) 的注册商标、商业外观、配色方案和独特包装。法院认定,被告使用相同的包装、配色方案和商业外观来冒充原告的产品,利用原告产品的商誉和声誉牟利。

原告是一家全球知名的制药公司,于1984 年成立,业务遍及全球。Practin 商标及其商业外观和配色方案于 1986 年由Wockhardt Limited注册,通过 2020 年 6 月 9 日签订的转让契据转让给原告。

Manisha Singh, LexOrbis
Manisha Singh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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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0 年之前的五年里,该产品的年市场价值在 3.5 亿至 6 亿印度卢比(420 万至 720 万美元)之间。该产品因其独特的外观而在市场上享有极高的知名度。与大多数药品常用的银色包装不同,它的一面是橙色,另一面是白色。这一独特而鲜明的包装已获得版权保护,由于持续使用了三十年,已具备独特性。

在反驳原告的主张时,被告指出,它没有使用原告注册商标 Practin,而是以Cyproheptadine–4这一商品名销售其产品;Cyproheptadine 是盐的学名,是药品的基本成分;被告称自己自 2001 年以来一直凭有效的药品许可证使用 Cyproheptadine – 4 这一名称,因此,被告主张其有权继续销售药品。

然而,原告的起诉围绕被告使用侵权商业外观、配色方案和具有欺骗性的相同包装展开。原告称,其诉请是出于消费者的利益,因为消费者很可能被误导,以为被告的产品就是原告的产品。而被告则辩称,由于其药品属于 H 类药物,只在药房销售,凭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因此原告过分夸大了购买者将被告产品误认为原告产品的可能性。

法院承认被告持有 Cyproheptadine – 4 的药品许可证、自 2001 年以来一直在销售该药品的主张。

Puja Tiwari, LexOrbis
Puja Tiwari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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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法院认为,被告没有理由在销售 Cyproheptadine – 4 时采用与原告产品相同的包装、配色方案、商业外观和包装版面设计;尤其在考虑到原告为区分其产品特地设计了业内独一无而的双色包装设计后,这种相似性更为明显。原告产品自1996年以来在市场上持续销售,创造了相当大的商誉和品牌知名度,这两方面都受到有效商标、商业外观和注册知识产权的保护。

法院下达了禁止使用相同包装的禁令,并命令被告提交在商业外观、配色方案、版面设计、包装、字体和整体外观方面不侵犯原告产品的独特包装的详细信息。即使被告的产品属于 H 类药物,也不降低消费者被相同包装误导的可能性,因为普通消费者可能无法“一目了然”地区分两种产品。

法院的这一判决强调了两点。首先,由于潜在消费者中普遍存在文盲,产品的外观非常重要。其次,在普通消费者或药品购买者的心目中不应存在任何混淆的可能性。

对于药品,必须更加小心,避免出现相同包装的可能性。尽管这两种药品中使用的盐的学名相同,但法院保护了原告在其独特的商业外观、配色方案和包装版面设计方面享有的知识产权。

Manisha Singh和Puja Tiwari为LexOrbis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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