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各国碳中和政策比较 – 日本

    作者: Koji Fukatsu,TMI综合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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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政府已宣布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意图,各公司正在考虑并实施各种碳中和战略。其中一项重要战略是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

    根据2012年生效的日本FIT(上网电价补贴)制度,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购买价格相对较高。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商并不向消费者供电,而是将电专卖给输电系统运营商,后者才有义务通过FIT制度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近年来,FIT制度下的电价一路下跌,太阳能电价已不足每千瓦时11日元(每千瓦时10美分),供应给FIT制度外的消费者的可再生能源供电量也增加了。

    场内购电协议

    Koji Fukatsu, TMI Associates
    Koji Fukatsu
    合伙人
    TMI综合法律事务所,东京
    E: koji_fukatsu@tmi.gr.jp

    在场内购电协议下,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商在电力消费者的建筑物屋顶或营业场所安装发电机(主要是光伏电池)。

    在日本,为满足公众需求而供电,构成《电力事业法》规定的零售服务。要从事零售服务,公司必须根据该法注册为电力零售企业。不过,在场内购电协议下,电力仅向拥有安装发电机的建筑物或土地的消费者供应,该供电行为不应解释为满足公众需求的零售服务。因此,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商不必注册为电力零售企业。

    场外购电协议

    空间有限时,不一定适合在消费者的屋顶或营业场所安装大型发电机。因此,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商越来越多地采用场外购电协议。他们可在消费者的营业场所或建筑物屋顶以外的其他场地安装发电机,并通过输电系统运营商的电网向消费者供电。

    如上所述,为满足公众需求而供电构成零售服务。因此,为了根据场外购电协议供电,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商应将电力批发给电力零售商,并向同一零售商转移归属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非化石燃料能源价值。然后,电力零售商再向消费者供电,并同时提供相关的非化石价值。

    不过,自2021年12月起,日本电力零售商供电需缴纳可再生能源费,金额为每千瓦时3.36日元。由于此项费用的存在,可再生能源电力现在根据FIT制度购买。

    在FIT制度下,输电系统运营商从经过FIT认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厂购电,资金则通常由电力零售商向消费者收取。电力零售商向支出分担协调机构(绿色投资促进机构)缴纳所收取的资金,然后再由该协调机构向输电系统运营商分配款项,作为后者的补贴。输电系统运营商用补贴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

    除可再生能源收费外,电力零售商还会获得费用。因此,消费者与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商需要直接交易,不必经过电力零售商。

    自发电的供应

    2021年11月起,日本允许电力生产商向其集团外的消费者供应自发电。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商可直接向电力零售商服务范围外的此类消费者供电。

    根据《电力事业法》,自发电的供应是指,为了与电力生产无关的业务而维持和运营发电厂的主体,使用输电系统运营商的电网,向远离该发电厂的该主体的工厂、实验室或其他建筑物供电。

    自发电与自行消费场内发电厂发电类似,发电商也无须注册为电力零售企业。向与该电力生产商有“密切关系”的主体供应此类电力,也视为自发电的供应(电力生产商集团内自发电)。

    “密切关系”是指,生产关系、资本关系(包括与子公司的关系)、人事关系(如派遣董事),或电力生产商与消费者通过交易组建的预计将长期存续的公司形成的关系。

    向电力生产商集团以外供应自发电的要求为:(1) 合作关系预计将长时间存续,而且是由为与电力生产无关的业务维持和运营发电厂的主体与消费者共同建立;(2) 上述发电厂是未根据FIT制度或将于2022年4月生效的电价差额补贴(FIP)制度获得认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厂;(3) 将全新安装发电厂,以满足合资公司成员的专属需求;及 (4) 合作协议规定了发电厂供电费用以及电表、布线工程支出的分担方式。

    自发电不产生可再生能源费,因为电力零售商并未供电。不过,发电计划必须与每30分钟内的实际发电匹配。如果匹配失败,必须向输电系统运营商补偿不平衡的结算。因此,电力生产商必须调整发电计划,或向电力聚合商等第三方外包发电。2022年4月起,电力聚合商将受《电力事业法》约束,必须向经济产业省通报,说明其将开始经营“规定批发供电”业务。

    虚拟供电协议

    在虚拟供电协议下,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商通常在日本电力交易所(日本的批发电力交易所)按市价售电,并向消费者提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非化石燃料价值。

    另一方面,消费者从第三方零售商购买电力时,他们向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商支付市价与固定价格之间的差额。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商和消费者之间的长期合同与按固定价格售电有相同效果,降低了从银行和金融机构获得发电厂安装项目融资的难度。

    日本消费者可从任何电力零售商购电。例如,消费者东京工厂的用电可由九州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厂供应,输电则采用经过输电系统运营商每个服务区的电网完成。日本电网连接了九家输电系统运营商(Okinawa Electric Power除外)。因此,日本似乎并不需要虚拟购电协议。

    在有些情况下,通过相邻服务区之间互连线路传输的电量有上限,这是为了防止越过服务区输电。在此类情况下,日本也可能需要虚拟购电协议制度。

    因此,笔者建议考虑支付固定价格与市价的差额构成场外商品衍生交易的可能性,因为《商品先物取引法》规定,有关合同价格与实际价格差额的合约属于该法律管辖范围。

    结语

    《能源特别措施法》的修订于2022年4月生效后,FIT制度将部分为FIP制度所取代。超过一定容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商,特别是光伏发电商,以后必须向批发市场或电力零售商供电。因此,场外购电协议和虚拟购电协议的数量预计将增加。同时,在FIT或FIP制度之外通过场内购电协议和自发电供电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商也有望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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