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要点解读

作者: 张光磊和张金辉,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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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了对《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下称“新《民诉法》”),修订后的新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新增七个条文,修改调整26个条文。我们就本次修订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总结,以供参考。

线上诉讼

新《民诉法》规定,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尽管新《民诉法》出台前,线上诉讼在实践中已被广泛采用,但未在立法上予以规定,此次《民诉法》修订系首次在法律层面确认线上诉讼活动的效力。

电子送达

新《民诉法》规定,在受送达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并将适用于电子送达的诉讼文书类型扩至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电子送达缩短了诉讼文书的“在途时间”,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

公告送达

新《民诉法》将公告送达的期限从60日缩短为30日,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有助于遏制恶意躲避送达、拖延诉讼程序的现象。

司法确认

根据修订前的《民诉法》,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仅限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下达成的调解协议,而新《民诉法》将司法确认的范围扩至“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

根据新《民诉法》,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管辖规则为:(1)对于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先行调解的,由提出邀请的法院管辖;(2)对于调解组织自行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由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相应级别法院管辖。

小额诉讼

202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要点解读 张光磊
张光磊
合伙人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新《民诉法》进一步规范了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从原来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提升到“百分之五十以下”。同时,对于“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案件,新《民诉法》允许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此外,新《民诉法》列举了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六种情形,包括(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2)涉外民事纠纷;(3)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4)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纠纷;(5)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纠纷;(6)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纠纷。

新《民诉法》明确规定,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法官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当庭宣判,审限为两个月;也新增了小额诉讼程序转为其他程序的规定,即(1)法院可因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而主动转为其他程序;(2)当事人有权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出异议。

独任制

202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要点解读 张金辉
张金辉
律师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新《民诉法》将独任制的适用范围有条件地扩大至普通程序和二审程序,即(1)“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2)“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新《民诉法》列举了不适用独任制的案件类型,包括(1)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2)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3)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4)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5)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6)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新《民诉法》新增了独任制转为合议制的规定,即(1)法院可在独任制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转为合议制;(2)当事人有权对适用独任制提出异议。

申请执行期限

对于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起算时间点,修订前的《民诉法》规定为“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新《民诉法》修改为“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与《民法典》关于债务分期履行情况下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的规定相衔接。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光磊、律师张金辉。
张光磊还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和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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