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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应用的增长引起了传统金融的剧变,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愿掉队

果人类继续受困于新冠疫情和随之而来的对日常活动的过多限制,银行业今后可能很快就不受欢迎了。消费者现在更加依赖数字体验,对数字体验的要求也日渐苛刻,其中包括即时、持续地获取银行产品、服务和信息。

与此同时,物联网也取得了一定进展,其中打头阵的是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技术。10月,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马来西亚证监会”)宣布,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数字资产和加密货币交易额超过160亿马来西亚林吉特(合38.5亿美元)。

数字银行

Rodney D Cruz, Adnan Sundra & Low
Rodney D’Cruz
吉隆坡Adnan Sundra & Low合伙人
电话: +603 2279 3288
电邮: rodney.d’cruz@asl.com.my

马来西亚中央银行(又称马来西亚国家银行,下称“BNM”)认识到基于技术的创新的重要性,并认识到此类创新已在该国金融行业蔚然成风。2016年,BNM开始实施金融技术监管沙箱框架,以便在规定参数和时间范围内,在生产环境中部署、测试金融技术领域的创新和进展。

BNM的目的是,通过该框架鼓励金融服务创新,引入新的业务模式、解决方案,提升客户价值和体验,提高金融机构效率,完善其风险管理,从而促进马来西亚金融行业的成长和发展。

以此为基础,BNM随后于2020年12月发布了数字银行许可框架政策文件。将数字银行引入马来西亚意在促进可持续增长,提高个人和企业的财务健康度,但最重要的是,其核心目的为向无法获得服务和只能享受低质服务的细分行业推广和提供合适的金融解决方案。

尽管维护金融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马来西亚存款人的利益很重要,BNM仍然采用了统筹兼顾的方法,坚持强有力的价值主张,实现了对数字银行的认可。对于处于基础运营阶段(从开始经营业务时起算不超过五年)的持牌数字银行,BNM推出了简化版监管框架:持牌数字银行应始终维持1亿马来西亚林吉特的最低资本金(减值损失前),并遵守政策文件规定的业务限制。持牌数字银行需要证明可行性和稳健运营能力,以便BNM观察基础阶段的伴随风险。

Dato' AJ Surin, Adnan Sundra & Low
Dato’ AJ Surin
吉隆坡Adnan Sundra & Low合伙人
电话: +603 2279 3288
电邮: ajsurin@asl.com.my

基础阶段结束后,不再适用简化版监管框架,持牌数字银行必须遵守适用于传统银行的法律法规,如2013年《金融服务法》、2013年《伊斯兰金融服务法》、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非法活动所得法》,以及BNM专门就审慎标准、伊斯兰教法、商业行为和消费者保护公布的所有政策文件。

截至2020年7月,BNM收到了29份数字银行牌照申请。申请人有多种类型,从银行、科技公司、金融科技组织、州政府,到电子商务运营商。BNM预计,到2022年将颁发多达五张牌照。尽管现在分析或评估该国数字银行有多成功可能为时尚早,有一件事笔者还是可以肯定:到2023年有780万马来西亚人步入18周岁,正如马来西亚前总理于2019年7月指出的那样,他们这一代不太可能到传统实体银行办理业务;相反,他们更愿意接受和使用数字银行服务。

加密货币

马来西亚于2019年制定了《资本市场与服务(证券的认定)(数字货币和数字代币)法令》(2019年法令),将加密货币(又称数字货币)纳入监管范围。根据2019年法令,满足2019年法令规定标准的所有数字货币和数字代币将被认定为马来西亚证券法所规定的证券。尽管如此,马来西亚证监会仍然明确指出,数字货币和数字代币既非法定货币,也非受BNM监管的支付手段。

2019年法令颁布后,马来西亚证监会还公布了2020年《数字资产指引》,于2020年10月28日生效。该指引规定了与下列事项有关的要求:通过发行数字代币募集资金的活动,首次交易所发行平台的投入运行,为他人保管、存储、持有或托管数字资产。2020年指引允许马来西亚证监会在相关方提出申请后准予豁免该指引的某些要求,使得监管有了一定灵活性。

今年1月,马来西亚证监会修订了2015年的《认可市场指引》,对为数字资产交易提供便利的电子平台实施了新要求。根据10月7日马来西亚证监会网站上更新的信息,目前允许四家获认可的市场运营商以数字资产交易所的身份在马来西亚营业。

应该指出的是,数字资产交易所以前要遵守2018年2月由BNM颁布的《反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数字货币(行业6)指南》。但是,鉴于已对2015年指引做出修订,数字资产交易所目前要遵守的是马来西亚证监会2014年发布并于今年4月修订的《资本市场中介防止洗钱和恐怖融资指引》。

除将数字资产认定为证券法所规定的证券并颁布适用于首次代币发行的指引外,还必须考虑其他方面,其中主要是持有数字货币的税收待遇问题。马来西亚现行税制没有针对数字企业的具体管理体制。

认识到有必要修改马来西亚税制后,财政部于2018年9月成立了税务改革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要目标包括:缩小现有税收缺口,解决税收流失问题,探索新的财政收入来源,研究数字经济税收问题,评估法律规定的各种税收激励的有效性。政府已在研究对利润高达数十亿林吉特的数字经济企业征税的机制,并宣布即将实施一部新法律。该法律将对在线游戏实施许可制度以便征税。

另一个重要方面为法律地位,确切地说,是指加密货币是否应视为财产。这是一个基本法律问题,因为财产可为人所有,并被赋予可在世界各地执行的所有权。凭借1956年《民法条例》第3条的规定,采用英国普通法已成为马来西亚法院长久以来的惯例。因此,讨论英国法院的态度是有意义的。2018年10月,马来西亚法院审理了一起与加密货币有关的案件。法院裁定,尽管加密货币并非该国法定货币,但加密货币交易并非不合法。最重要的是,法院将加密货币归入商品一类,因为用来购买加密货币的是法定货币,而且衡量加密货币价值的方法与股份相同。尽管如此,数字资产投资者应该记住,截至10月5日,在马来西亚营业的任何一家数字资产交易所均非证券业争议解决中心(Sidrec)成员,而Sidrec是经马来西亚证监会批准,处理投资者和Sidrec成员之间的资本市场相关争议的机构。

如果争议满足强制方案项下标准,Sidrec成员有义务参加Sidrec的争议解决流程。首先,争议的另一方必须是Sidrec成员,而申请人则为个人投资者或独资经营者。其次,争议必须涉及向Sidrec成员购买或由Sidrec成员提供的资本市场产品或服务。最后,金钱索赔不超过250,000林吉特。投资者还应记住,不同于传统证券投资者,在加密货币争议解决框架中,加密货币投资者不享有消费者的保护和救济手段。

适用于数字资产的监管框架的实施,获得了市场参与者的积极反应,也意味着加密货币在马来西亚得到认可。尽管如此,鉴于加密货币波动频繁,一旦目标落空,投资者要获得救济并非易事,普通投资者特别是散户投资者在决定是否投资加密货币时,应三思而行。

Adnan SUndra & 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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