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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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2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第248号令,对合资格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提出新的注册要求,新规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的发布表明,中国在加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监管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新规对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要求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 一个显著变化是,需要注册的食品范围扩大,此前,只有政府目录表中的几类食品(如肉类、乳品、水产品等)须注册,现在根据新规,所有境外生产的食品都需要注册。
  • 新规对两类食品采取两种不同的注册模式:(1)18种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只能由所在国(地区)的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2)其他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可直接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并在网上提交材料。
  • 新规对向华出口的所有食品提出了新的标签要求,要求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注册编号,海关总署将于清关之前在入境处检验标签。在整个供应链上,被要求注册和在包装上标注的境外企业包括在境外从事饲养、生产、贮存和(或)运输的企业,具体取决于食品的类别。

注册程序

随着新规实施日期的临近,境外食品生产企业面临的一大挑战是如何确保及时完成注册手续,以便留出足够的时间采取过渡措施,比如,按照新规要求重印食品标签,标注上注册编号。

我们观察到,中国在食品业的一些贸易伙伴的主管当局已经向18种食品的生产企业收集申请材料,完成了第一轮申请材料收集。但尚不清楚海关总署是否与这些国家(地区)的主管当局完成了必要的谈判。

考虑到这18种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只能通过两国主管部门签署双边协议,来完成注册手续,这样才能进行文件交换和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因此,针对这18种食品的谈判至关重要。

如果谈判不能及时完成,海关总署就需要指定“宽限期”,以便顺利过渡到新规。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已有多个中国贸易伙伴请求并敦促中国延迟实施新规,给予足够的合规过渡时间,避免供应链中断,但在本文撰写之际,中国尚未表示会延迟实施新规或给予宽限期。

总之,向华出口食品的企业应谨慎考量新规要求,密切关注最新动向,保证持续合规,避免供应链中断。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吴昊(上海)howard.wu@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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