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申索被纳入香港简易判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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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高等法院规则》(第4A章)和《区域法院规则》(第336H章)的修订规则从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该修订废除了香港的诈骗例外规则,扩大了简易判决的适用范围,使其延伸到以令状开展的诉讼(“令状诉讼”),基于诈骗指称而提出的申索即包含在其中。

修订规则实施之后,基于诈骗控告而提出申索的一方,可以以另一方无法抗辩为由,于法庭程序的初期提出申请,在无需进行全面审讯的情况下取得判决。无须开展全面的诉讼程序,这为诉讼方节省了时间和成本,此次修订无疑是一大进步。

要点

在2021年12月1日前,基于诈骗指称提出申索的令状诉讼不适用简易判决。这就是所谓的“诈骗例外规则”。

  • 诈骗例外规则从2021年12月1日起废除。在基于诈骗指称而提出申索的诉讼中,如被告方无抗辩,则原告方可申请快速判决,无须开展全面的审讯过程。
  • 虽然诈骗例外规则已被废除,但被告人展开严肃抗辩的,或事实或法律问题仍有争议的,法庭不会给予简易判决。法庭仍将采用常用的标准来决定是否可以给予简易判决。
  • 如案件较为复杂,诉讼方在寻求简易判决时应咨询专业意见,申索的草拟应简洁明了。如涉案事实复杂,对事实和法律问题的审讯风险也增加,因此,当事方应谨慎。
  • 修订规则是一大重要进展,修订规则实施后,即便案件涉及诈骗或欺诈,仍可适用简易判决,这给了诉讼方更多确定性。但申请人必须让法庭信服,另一方对申请人的申索或反申索无法抗辩。

这通常需要对案件事实和(或)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当事方在申请简易判决之前应当谨慎考虑这些问题。如当事方指称的事实较为复杂,对事实和法律问题的审讯风险也会增加,在此情况下,当事方在寻求简易判决前应谨慎,且应当咨询专业意见。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吴昊(上海)howard.wu@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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