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旦工程类项目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作者: 王霁虹、吴鹏,中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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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是约旦第一大进口来源国和第三大贸易伙伴。近年来中国企业对约旦基础设施及建设工程领域的投资呈增长态势,但企业在该领域的投融资及施工法律风险也逐步显现。

笔者从相关业务经验出发,提示前往约旦的中国企业关注如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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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霁虹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项目融资风险

受财政经济实力等因素制约,约旦政府通常不会为外商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提供主权担保,且有可能不会接受建设项目通过高息商业贷款进行融资。例如,2018年6月,约旦原子能委员会宣布取消其2015年3月与俄罗斯就建设约旦首座核电站达成的合作协议,原因为俄罗斯要求通过商业银行贷款为该项目提供资金,但是约旦认为这会增加项目成本进而推高发电价格,最终双方因未就融资问题达成一致而终止该核电站项目。

此外,虽然约旦中央银行并不限制当地银行向外国企业贷款,但能否获得贷款以及贷款的信用要求则须取决于当地银行各自的内部规定,且约旦央行规定除非是为本国企业提供出口贷款,否则约旦当地银行不得提供外汇贷款。

针对此类风险,中国投资者有必要始终在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所有合同中明确约定投融资风险的防范措施。在此建议,中资企业在决定实施工程项目投资前,及早与约旦当地政府及合作方就项目融资渠道、融资利息、融资期限和偿债来源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积极对接项目当地及中国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努力拓宽融资途径、降低融资成本,并在项目有关合同中对融资交割、融资义务、因融资问题引发的违约责任及赔偿事项等作出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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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鹏
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施工承包风险

基于笔者以往项目经验,中国建筑类企业在约旦承接工程需关注安全、工期、质量、经营、索赔、标准等六大履约风险,其中比较突出的是与工期、质量和建造标准相关的风险。根据约旦通用合同约定及实践,一旦发生工程延期,每周罚金可能高达工程款总额的1%。例如,2016年某中资企业中标约旦某部委的天然气储罐项目,原计划于2017年10月建成移交,但由于第三方监理规定的工程标准异常严苛,施工企业不得不按照监理要求反复修改和变更,导致工期被迫延误两年,给该中资企业造成了巨大经济
损失。

同时,根据约旦《民法》的规定,建筑物的建造承包商应自相关工程交付之日起,就建筑物的部分或全部倒塌和威胁该建筑物牢固性和安全性的缺陷向雇主承担工程质量连带责任,且该责任有效期为10年。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缺陷或倒塌是由于土地本身问题引起的,或即使雇主同意接受有缺陷的建筑,上述责任制度仍然有效。此外,约旦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完全采用欧美建造标准体系和管理模式,与中国相关建设规范大相径庭,给许多首次接触欧美标准的中国企业造成了较大挑战。

风险防控建议

针对此类风险,建议前往约旦承接工程项目的中国企业高度重视商务谈判和合同审查,聘请专业律师(包括中国和约旦律师)、审计师、人力资源经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和了解约旦政府部门内部商业、技术政策的人员,对项目的建设承包风险进行技术、法律和商业评估,将任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在合同条文中予以明确约定。

如对于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工期风险,建议承包企业尽量在合同中穷尽列举各种可能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包括新冠肺炎疫情等),明确各类情形下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责任分担,并在履约过程中加强施工进度管控。

对于质量责任风险,建议区分工程质量问题是否因承包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尽量避免使用对承包人不利的兜底条款,而是在合同中列明承包人就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情形。

最后,对于建造标准风险,建议承包企业在签订项目合同前,聘请专业机构对约旦的工程建造规范及标准体系进行充分调研,为中国籍员工编制符合欧美程序标准的QA/QC培训文件,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加强对各级分包商的施工质量检查,确保符合约旦官方制定的建造标准及业主对项目的建设要求。

作者: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霁虹、律师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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