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新规定改善贷款业务法律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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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银监会近日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流贷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加上银监会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初步构建和完善了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律制度框架。银监会通过制定这一系列的贷款新规,旨在通过必要的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等手段,规范商业银行贷款支付行为,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就政府为应对金融危机而实施的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直接导致的信贷资产规模迅速扩张而可能引发的信用风险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

以下仅就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流贷办法》的相关规定做一简单介绍。《流贷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要求银行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

《流贷办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据此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超额放贷。银监会希望通过这一制度安排,做到既有效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同时又有效防止因超过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而导致的贷款资金被挪用。

强调银行对流动资金贷款的支付和贷后管理

《流贷办法》规定了多种风险控制措施,以降低可能发生的信贷风险,例如:

  • 借款企业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
  • 贷款银行有权根据借款企业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 借款企业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需要及时通知贷款银行;
  • 借款企业应当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向贷款银行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
  • 借款企业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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