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 – 消失的自由电力市场?

作者: 王霁虹、赵蕙骐,中伦律师事务所
0
627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西哥总统安德烈斯·曼努埃尔·洛佩斯·奥夫拉多尔于2021年9月30日以政府行政部门负责人身份向墨西哥众议院(Camara de Disputados)提交了关于修改墨西哥宪法的法案,以对能源和矿业部门进行全面改革。该法案提出了诸如取消墨西哥独立电力监管机构、限制该国电力市场中私有能源公司发电占比等措施。能源行业普遍认为,如果该法案获得国会通过,墨西哥能源领域或将迎来“地震”。本文将简单介绍本次宪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对市场的潜在影响。

开放与代价

王霁虹,中伦律师事务所,墨西哥–消失的自由电力市场?
王霁虹
合伙人
中伦律师事务所

自上世纪90年代起,墨西哥的能源法律框架开始通过自供电力制度(autoabastecimiento)等机制,允许私人有限参与电力行业。2013年,该国进行了宪法性能源改革,进一步开放电力行业。能源改革后,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私人和外国投资者参与整个能源价值链,墨西哥能源市场得到了显著增长。

但由于多种因素,2013年能源改革事实上并没有实现预想的目标,2018年,墨西哥经历了执掌联邦政府的政党换届这一重大政治变更,新上台的执政党国家复兴运动党认为2013年能源改革只让私营企业和外国投资者受益,没有造福墨西哥国家或人民。因此,在该党上台后,多次试图调整能源监管机构和相关立法以推翻2013年的能源改革。

主要目的和潜在影响

该法案修改的主要是墨西哥宪法的第25条、27条和28条,其主要目的是使墨西哥政府可以通过联邦电力委员会(Comision Federal de Electricidad,简称CFE)重新掌控国家电力系统(sistema electrico national)。因此,如果该法案按照其提交的版本获得通过,则私营部门在电力行业中的地位将受到颠覆。

具体而言,如果该法案未经修改即获得批准,并实际成为宪法修正案,则自该修正案生效之日(即该修正案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将对电力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1) 墨西哥政府将收回对国家电力系统的控制;

(2) CFE将被打造成一个在购售电上具有垄断性的实体,并可以不受自治性监管机构(如能源管理委员会,简称CRE)的影响,通过制定调度规则以及确定国家电力系统的计划、控制和管理,完全掌控电力市场;

(3) 原电力市场的独立运营商,国家能源控制中心也将被CFE吸收合并,现有的发电许可证和私人之间的购售电协议都将被取消;

(4) CFE将至少保证墨西哥所需的全部电量的54%,而私营电站将被允许参与剩余最多46%的电量供应;

(5) 自治能源监管机构CRE将被取消,墨西哥能源部(Secretaryía de Energía,简称“SENER”)将承担该机构的相关职能。

这意味着,墨西哥现有的自由电力市场将不复存在,该议案将把墨西哥带回到与2013年能源改革前相似的电力监管体系,甚至还赋予CFE更多的职能及对整个电力行业活动(包括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更强有力的控制。从宪法层面上,墨西哥律师认为,宪法修正案赋予CFE监管机构职能的同时,也确立了其在购售电系统中的垄断地位。外国投资人在该国的电力投资将面临很大不确定性。

外国投资者的困境

虽然本法案仍在早期提案阶段,专家学者均认为其许多内容非常空洞且缺乏实操性,给未来执行机构留下了非常大的自主空间,这意味着,执政党如希望通过该法案,必需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调整。此外,由于执政党在议会的席位不足,因此该法案最终是否能被相关立法机构通过,本身也存在不确定性。

赵蕙骐__Zhao_Huiqi__Zhonglun
赵蕙骐
律 师
中伦律师事务所

2022年1月中旬,墨西哥下议院开始就该法案进行公开讨论,在讨论中,对于如何处理自发电项目、如何取消现有的购电协议、政府是否在修正案通过后将立即控制电力行业等法案中存在模糊性的内容,CFE的负责人都给出了说明。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CFE负责人明确表示,本次宪法性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墨西哥电力行业被外国公司,特别是国际投资基金掌控。其认为目前墨西哥最大的四家外国企业背后都是国际投资基金,这些基金的真实背景无从知晓,这可能对墨西哥的国家政策和安全造成威胁。

由此可见,不论本次宪法性改革是否得以通过,对外国投资者而言其背后的原因、趋势和目的都不应被忽视,这意味着当前墨西哥政府有意在电力投资领域对外国投资者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控制,这是对2013年电力改革所倡导的全面开放墨西哥电力市场的挑战,也对投资者的投资预期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对投资墨西哥电力项目有意向的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墨西哥相关的立法和改革趋势,及时作出应对。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霁虹、律师赵蕙骐

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
金和东路20号院
正大中心3号
楼南塔23-31层

邮编: 100022
电话: +86 10 5957 2288

传真: +86 10 6568 1022

电子信箱:

wangjihong@zhonglun.com

zhaohuiqi@zhonglun.com

www.zhonglun.com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