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基金在现行中国资本市场下的减持规则

作者: 卢嘉倩,磐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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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减持方式在维护二级市场稳定和增强交易活力的背景下,成为了提升资本市场流动性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创业投资基金的减持要点总结如下:

创业投资基金的范围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中基协备案需要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等规定。相比发改委备案,中基协备案的优点是流程相对简单,不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核,审核时间较快。发改委备案的优点是备案后可以享受到一些创业投资企业的特殊政策,比如税收优惠。

创投基金减持政策

Michelle Lu, Brightstone Lawyers
卢嘉倩
高级合伙人
磐明律师事务所

(1)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材料受理日,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创投基金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2%;

(2)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材料受理日,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创投基金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2%;

(3)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材料受理日,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的,创投基金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2%。

投资期限自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该首次公开发行企业金额累计达到300万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该首次公开发行企业总投资额50%之日开始计算,到企业公开发行上市时为止。

这里有个分水岭,即如果在上市前该企业累计获得投资金额超过600万,那么最长的投资期限计算点是企业获得累计投资达到或者超过300万元之日。因此,如果创投基金第一轮或前几轮累计投资在300万元以下,之后进行了大额的投资行为,那么投资期限的计算上将有一定时间的延后。

符合条件的发行人

如创投基金能够适用减持规定,其所投资的企业应至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 首次接受投资时,企业成立不满60个月;

(2) 首次接受投资时,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根据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 截至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企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前两条的时间节点是“首次接受投资时”,此处未有投资金额限定,即根据第一次融资时点为准;对于融资次数较多、重资产或融资金额较高的企业,虽属于新兴企业但存在较难符合第二条中“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中基协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参照创投基金的减持特别规定执行。

同时,根据2023年8月27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新规要求,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该新规的颁布虽不实质影响创业投资基金,但如果创业投资基金属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或在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下作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的,仍需要遵照《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新规执行。


卢嘉倩是磐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她的联系方式是电话+86 135 2423 0064以及电邮 jiaqian.lu@brightstone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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