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实体结构在中国 SPAC 交易中的作用

作者: 马伯茨,Maples 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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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无论是对于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资本市场中掀起了使用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 进行交易的热潮。在这股以SPAC进行首次公开招股项目的热潮中,Maples集团注意到,市场对作为发行人实体的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需求持续炽热。

Matt Roberts, Partner and head of the Asia corporate practice, Maples Group
马伯茨
合伙人兼亚洲区公司事务团队主管
Maples集团

在中国和亚洲区的SPAC首次公开招股项目中,使用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作为发行人实体是标准的做法。注册成立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往往作为发行人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等美国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

为什么选用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来进行这些交易项目?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作为实体,无论在中国、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还是北美市场,投资者对它的特点已经非常了解。在欧洲的证券交易所,包括欧洲交易所,投资者对使用离岸实体进行首次公开招股的兴趣持续高涨。在亚洲区,SPAC持续备受全球投资者追捧,因此香港交易所和新加坡交易所都有意修订其上市规则制度,允许SPAC发行人上市,目前正处于公众咨询阶段。假如成功修订上市规则制度,预期这些修订后的规则也要在今年晚些时候才能生效。在撰写本文章之时,大量SPAC首次公开招股项目正在密锣紧鼓地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进行,因为中国和亚洲区的SPAC发起人,都希望通过这些交易所进入美国市场及美国投资者庞大的资金池,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和高资产值投资者的资金池。

对中国和亚洲区的SPAC发起人来说,开曼群岛实体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实体非常有用,能够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公司和企业治理架构,持续吸引投资者、激励管理层,同时推动主要利益相关者的目标得以实现。此外,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能提供适当的实体结构,使SPAC董事会一旦找到SPAC在相关业务合并下的潜在收购/合并目标后,可在首次公开招股后完成业务合并 (这类交易通常被称为 de-SPAC 交易)。越来越多投资者有意及考虑在de-SPAC交易中收购于中国和亚洲区运营的企业。

SPAC成立为一家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注册程序非常快捷,可快至24小时至48小时内收到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签发的注册成立文件。SPAC 的成立程序与其他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成立程序大致一样;不同的是,SPAC 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中载有某些SPAC规定,包 括监管SPAC订立潜在业务合并 (即de-SPAC交易) 的条文。公司章程大纲细则将规限SPAC在其整个存续期间 (通常是两年) 的运营,直至SPAC找到并完成de-SPAC交易为止。如果没有在规定的存续期内完成交易,或者如果SPAC所找到的de-SPAC交易不获所必须的大多数投资者批准,那么SPAC会被清盘及解散,而认购资金也会在扣除与SPAC相关的首次公开招股开支和运营费用后返还给投资者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创始人将在清盘时失去其承受风险的资本)。SPAC的公众股东即使投票支持de-SPAC交易,也将有权赎回其在 de-SPAC 交易下的股份(并取回其投放的资金)。

在成立 SPAC 的同时,一般还会成立另一家开曼群岛实体作为 SPAC 的 “保荐人实体”(sponsor vehicle),虽然可于特拉华州等在岸司法管辖区成立这类保荐人实体。如果使用开曼群岛保荐人实体,它将会是另一家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也可以是一家 “开曼群岛有限责任公司” 或 “开曼群岛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

开曼群岛于2016年推出开曼群岛有限责任公司 (仿效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近来,随着投资者、资产管理人和发起人越来越熟悉这种结构优于较传统公司结构的灵活度和其他优势,开曼群岛有限责任公司也在中国和亚洲越来越受欢迎。在Maples集团目前处理的 大量SPAC交易中,很多都涉及成立开曼群岛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人实体。

开曼群岛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实体 (与在技术上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不同)。在开曼群岛有限责任公司的架构下,投资者也可享有在合伙企业架构中常见的灵活度,协定有关经济的条款 (例如资本帐和分派方法)。

开曼群岛有限责任公司的另一个优势,是可按照SPAC发起人和创立投资者的特定商业要求草拟开曼群岛有限责任公司运营者的义务和责任。《开曼群岛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可授权各方为自己的利益行事,这与通过公司建立的商业安排不同 (因为此类公司的董事具有受信人责任,必须按照公司的整体利益行事,而不是按照委任他们的投资者的利益行事。或许这是一种较现实的治理方法)。保荐人的投资者通常包括SPAC的发起人 (例如按照 SPAC 董事会行事的发起人或个人)。我们预期,亚洲区的SPAC交易项目中使用开曼群岛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开曼群岛实体 (例如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 的数量将会增加。


马伯茨是Maples集团的合伙人兼亚洲区公司事务团队主管,他的联系方式是电话 +852 3690 7405以及电邮 matt.roberts@mapl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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