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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是负责任行为的代名词。其实,在印度,ESG的核心原则并不陌生,只是缺乏统一的监管体系,相关规定散见于各种法律中。

而现在,ESG报告披露成为了企业必须遵守的要求,这也标志着ESG已形成一个集中统一的监管框架。ESG正式将企业的增长、盈利能力和价值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道德和责任商数直接挂钩。

ESG监管带来的影响尚未完全显现,但它对企业价值和信誉评估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法规更新

Radhika M Dudhat, Shardul Amarchand Mangaldas & Co
Radhika M Dudhat
合伙人
Shardul Amarchand Mangaldas & Co
孟买
电话: + 91 98 2012 3166
电子邮件: radhika.dudhat@amsshardul.com

2021年,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将《企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报告》(BRSR)规定为新的报告格式,取代了之前的《企业责任报告》(BRR)格式。

根据2015年SEBI《上市义务和披露要求条例》第34(2)(f)条,印度市值排名前1000家上市公司必须遵守BRSR框架。这些企业必须根据SEBI不时发布的指引,以规定的格式提交所要求的信息。

SEBI最近还推出了一个全新的ESG报告框架,称为“企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报告核心版”(BRSR Core),提炼出BRSR的关键要素,并规定了ESG报告的具体参数。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披露将有助于提升信息透明度和问责制水平,使监管机构、投资者、贷款人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有更深入的了解。

其他上市实体,包括中小板上市实体,可根据情况自愿提交BRSR报告或自愿为本公司或其价值链获取BRSR Core保证。

BRSR目前分为三部分,即一般披露(强制性)、管理和流程披露(强制性)以及原则性绩效披露,原则性披露又分为基本指标(强制性)和领导力指标(自愿性)。

被强制要求提交BRSR报告的所有企业都应该披露基本指标,在承担环境、社会和道德责任方面有更进一步追求的企业还可自愿披露领导力指标。

BRSR要求披露的一些重要信息如下:

  • 概述企业的重大ESG风险和机遇、减轻或适应此类风险的方法,以及相关财务影响;
  • 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目标、指标和绩效;
  • 与环境相关的信息披露涵盖多个方面,包括资源消耗使用情况(能源和水)、空气污染物排放量、温室气体排放量、废物产生量和管理方法、向循环经济转型的情况以及生物多样性;及
  • 涉及员工、社区和消费者的社会信息披露,如性别和社会多样性,包括针对不同能力员工的措施、离职率、产假和陪产假福利、固定工和合同工的福利、健康和安全培训等。还包括有关社会影响力评估、恢复和安置、企业社会责任的披露,以及涉及到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的产品标签、产品召回和消费者投诉情况的披露。

已经根据国际公认的报告框架(如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可持续发展会计标准委员会、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或综合报告(Integrated Reporting))编制和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可将根据上述框架进行的披露与根据BRSR报告框架要求进行的披露作交叉对照。

SEBI成立了ESG咨询委员会,就ESG相关事宜提供战略建议。最近,SEBI还修订了1999年《SEBI信用评级机构条例》(CRA条例),新增一章对ESG评级提供商(ERP)注册作出规定。

根据CRA条例,ERP必须向SEBI注册登记。已经开展ESG评级业务的现有评级提供商可在CRA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或SEBI规定的其他期限内继续提供评级服务。

评级提供商必须满足条例规定的严苛标准才能在SEBI注册成为ERP,或获得SEBI颁发的证书。

实质性标准包括:该提供商是根据印度2013年《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将ESG评级活动指定为主营业务;非SEBI注册信用评级机构或其他中介机构;任命一名合规官,并聘用符合SEBI条件的技术员和专业人员;按照CRA条例规定保持净资产为正净值;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被SEBI拒绝颁发证书,未被SEBI视为不适当,亦未因违反1992年《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法》的规则或条例而被采取任何执法行动;颁发证书符合投资者的利益。

所有ERP都必须保存SEBI不时要求的文件或信息至少五年。这些文件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CRA条例指定的账簿、记录、协议、与客户的通信、ESG记录,以及客户的ESG审计报告。

此外,ERP必须遵守CRA条例附表7规定的行为守则,确保充分的保密性和透明度,避免在提供ESG评级服务时出现任何利益冲突。

可持续投资

投资者越来越关注可持续发展投资,从可持续发展基金总资产和资金流入的增加可看出。在印度,以ESG为主题的基金也在迅速发展,这表明投资者对可持续投资的关注度和需求在不断增加。

印度储备银行也于2023年5月3日发布了一份题为《迈向更清洁、更绿色的印度》的报告,聚焦整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减少碳排放。该报告涉及气候变化的四个关键方面,即气候变化空前的速度和规模、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对金融稳定的影响以及缓解气候风险的策略。

随着投资者日益关注影响力投资,监管机构也同步跟上,不断创新监管手段,《绿色信贷计划实施细则》和绿色共同基金提案就是新的尝试。

政府和监管机构正在利用ESG积极开展负责任行动,且侧重点不仅在于为利益相关者创造财富,还注重保障非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毕竟,不计成本的无序增长也会损害他们的利益。对企业的要求已经非常明确,即,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必须同时对地球和人类负责。

变革浪潮

监督企业增长影响、积极开展问责显然是SEBI的职责所在。因此,ESG框架旨在将可持续发展报告提升到与财务报告相同的高度。

ESG正迅速成为企业价值创造的基本要素。但是,企业要有内在意愿,而且要努力运用各种手段,才可让所有感兴趣的利益相关者树立ESG意识,让他们对ESG的基本要素、适用的监管框架、评级标准和行业趋势有必要的了解。

只有抓住ESG的精髓,并把它落到实处,ESG的实际影响力才能完全体现。它给企业带来的价值远远超过财务报表。ESG不只是僵化的法律条文,也不只是一堆财务数据,只有理解其中的细微差别,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通过BRSR和ESG评级标准的实施,SEBI在印度企业中制造了一种紧迫感,迫使其建立内部机制并采取实践措施,以满足可持续发展制度下的必要要求。现在我们应该停下脚步,认清信息披露、内部标准、流程和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性。企业应对突发事件、风险和干扰的能力取决于其逆境商数。而企业的ESG商数构成了其逆境商数的一个内在方面。

因此,ESG商数是衡量企业负责任行动表现的关键指标,为了凸显其重要性,印度监管机构采取了强制实施的手段,同时,还希望鼓励利益相关者向ESG商数高的企业和项目投资和提供贷款。

终有一日,我们将见证ESG制度带来的影响力,而且我们已经看到,印度企业的基因和意识都正在发生变化。

Shardul Amarchand Mangaldas & Co

Express Towers, 23/F, Nariman Point

Mumbai, Maharashtra – 400 021, India

执行主席:

Shardul Shroff

管理合伙人:
Pallavi Shroff and Akshay Chudasama

电话: +91 22 4933 5555
电子邮件: Connect@AMSShardul.com

www.amsshardul.com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息披露要求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并受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OJK)监管。

对于非上市公司,只有自然资源行业的企业才必须制定企业社会和环境计划。所有其他非上市公司仅需在其年度报告中纳入有关公司社会和环境责任计划执行情况的信息。

上市公司和金融服务机构

Denny Rahmansyah
Denny Rahmansyah
合伙人
SSEK律师事务所
雅加达
电子邮件: dennyrahmansyah@ssek.com

对于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而言,相关的ESG信息披露义务源自OJK第51/2017号条例和OJK第16/2021号公告。

OJK第51/2017号《关于金融服务机构、发行人(Emiten)和上市公司实施可持续金融的条例》,对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实施可持续金融的义务作出了一般性规定。

其中包括每年必须向OJK提交一份可持续发展报告,该报告可以作为公司年度报告的一部分提交,也可以单独提交。

OJK第16/2021号《关于发行人(Emiten)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的公告》,为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ESG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内容提供了指导方针。

在年度报告的公司概况部分,须列出与实施可持续金融有关的国家或国际行业协会名单。年度报告还应披露公司为履行社会和环境责任而采取的行动。

该披露即为OJK第51/2017号条例要求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其中必须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 可持续战略;
  • 公司在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所做的努力;
  • 公司简介;
  • 董事会意见;
  • 可持续发展治理;
  • 可持续发展绩效;
  • 独立机构对报告及其内容的书面检验意见(如有);
  • 读者反馈意见(如有);
  • 公司对上年度报告中反馈意见的答复。

如果上市公司或金融机构未能遵守上述可持续发展报告要求,其将受到OJK的行政处罚(训诫或书面警告)。

上述OJK条例和公告的要求并非基于国际标准。但在实践中,尽管法律没有强制要求,一些上市公司在编制ESG报告时会参考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等国际标准,超过了印尼法律的要求范畴。

OJK第16/2021号公告只是提到,除了公告规定的最低披露要求外,在必要且适当的情况下,企业还可以参照国际标准,但迄今为此,印尼还没有采纳任何特定国际标准的具体计划。

非上市公司

Aldilla Stephanie Suwana, SSEK Law Firm
Aldilla Stephanie Suwana
资深律师
SSEK律师事务所
雅加达
电子邮件: aldillasuwana@ssek.com

根据印尼政府2012年第47号《关于企业社会和环境责任的条例》,涉及利用自然资源的非上市公司必须制定企业社会和环境责任计划。

其他非上市公司适用2007年第40号《有限责任公司法》(经2023年第6号《公司法》修订)。该法规定了企业在年度报告中编制环境和社会责任实施报告的一般性义务。

《公司法》和第47/2012号政府条例的要求非常笼统,并未详细说明实施报告的标准或格式,也没有说明报告必须包含哪些信息。

虽然印尼已采取措施促进可持续发展和负责任的商业实践,但其ESG合规监管框架仍在不断发展完善。由于缺乏具体的指引和标准,企业难以把握当局对ESG报告和绩效的期望,以及对报告的要求。

除了监管制度不确定外,企业面临的其他挑战包括:数据可用性和质量、人力资源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特别是在没有明确的ESG实践标准的情况下)及融资渠道。由于没有足够的银行为绿色项目融资的先例,使企业更难从传统融资机构获得援助,绿色项目的总体运行也变得更加困难。

最后,非上市公司在ESG合规方面面临的另一个挑战是缺乏明确的强制性ESG信息披露规定。

气候目标

Albertus Jonathan Sukardi, SSEK Law Firm
Albertus Jonathan Sukardi
律师
SSEK律师事务所
雅加达
电子邮件: albertussukardi@ssek.com

印尼法律未要求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设定和实现气候相关目标(如减排或能源转型目标)。不过,公司必须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披露所有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战略。

印尼计划实施“限额与交易”和(或)“限额与碳税”制度,一旦落实,特定行业的企业就须遵守政府制定的排放上限。例如,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计划为燃煤发电厂颁发排放上限技术批准书。受排放上限限制的企业必须确保其温室气体排放量不超过规定上限。

不遵守规定的企业必须缴纳碳税(尚未实施),或者向其他企业购买减排配额,以抵消其超额排放量。

除排放上限外,印尼没有强制要求企业设定、达到和(或)披露与气候相关的目标。

去碳化

印尼的碳减排目标是,与“一切照常”的基准情景相比,无条件减少31.89%,或有条件减少43.2%。

这一目标已被纳入印尼的增强版“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这是根据“2050年长期低碳和气候适应性战略”制定的向第二个NDC过渡的中间目标,长期战略目标则是到2060年或更早实现净零排放。

为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印尼政府计划建立碳交易市场,目前相关法规和基础设施工作正在进行中。碳交易市场分为两类,分别是合规市场和自愿市场,在初始阶段,合规碳市场仅限于燃煤发电厂参与,从2025年起将扩展到其他类型的发电厂。

碳交易所预计将由OJK颁发许可证,后者负责制定实施碳交易的必要法规。简而言之,按照目前的设想,碳交易所系统将具有以下特点:

  • 规范碳交易;
  • 记录碳单位的所有权;
  • 建立碳交易基础设施;
  • 监管来自碳交易的国家收入;以及
  • 管理和监督碳交易。

印尼原定于2022年4月1日起对燃煤发电厂征收碳税,但由于OJK在碳交易物流和法律基础设施方面的工作仍在进行中,现计划于2025年再引入碳税。碳税政策将扩展到其他排放行业,但具体哪些行业尚未确定。

印尼环境和林业部与国外碳信用认证机构之间的相互承认协议或机制仍在最后敲定中,在此之前,由非国家认证机构签发碳配额的国际碳交易一律禁止。

“漂绿”

印尼没有专门针对“漂绿”的法律,“漂绿”尚未被确认为一个法律概念。目前针对“漂绿”行为的最佳应对策略是援引民事或刑事法律依据提出索赔或启动调查。

可被援引的法律依据包括:违反董事的信义义务;因虚假陈述而提出侵权索赔;有关欺诈的刑事条款,包括《资本市场法》中与资本市场有关的欺诈条款和《刑法典》中的一般欺诈条款。

目前还没有出现针对“漂绿”的法律案件,也没有重大的“漂绿”索赔案。不过,随着报告要求越来越严格,可持续发展日程变得日益紧迫,公众监督将更严苛,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面临的索赔风险预计会增加。

SSEK Law Firm

SSEK Law Firm

14/F Mayapada Tower I

Jl. Jend. Sudirman Kav. 28

Jakarta, 12920 Indonesia

电话: +62 21 2953 2000, 521 2038
电子邮件: ssek@ssek.com

www.ssek.com


日本

近年来,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法规在金融和投资领域变得越来越重要。在日本,随着政府和金融业推进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ESG法规的发展势头也日益强劲。

日本出台了多项旨在解决环境问题、改善社会福利、加强公司治理的法规和倡议。本文主要对日本的ESG法规进行概述。

气候变化

Takatsugu Kitajima, TMI Associates in Tokyo
北岛隆次
合伙人
TMI综合法律事务所
东京
电子邮件: takatsugu_kitajima@tmi.gr.jp

根据《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第26条规定,温室气体排放量超过规定量的企业(“特定排放企业”)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向主管商务的大臣报告。

特定排放企业必须报告直接和间接排放量,这与《温室气体议定书》范围1和范围2的要求类似。该法第29条规定,所报告的信息由日本环境省和经济产业省汇编并公布,内容涵盖企业及其所有生产经营场所的排放量。第75条和第73条规定未报告或虚假报告的企业将被处以罚款。

当“特定排放企业”认为其权利、竞争地位或其他合法权益有可能因旗下某个生产经营场所排放信息的公布而受到损害时,根据第27条,企业可申请不公布该场所的排放信息。

此外,《合理使用能源法》第25条要求拥有工厂且能耗达到规定数量的企业(“特定企业”)制定中长期计划,以实现能源利用合理化和向非化石能源转型的目标。该法第16条还要求“特定企业”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交能源使用报告。根据第17和18条规定,当主管部门发现“特定企业”的工作存在明显不足时,可以向其提出建议或责令其改正。“特定企业”未执行指令的,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违规情况进行公示。

另据149和150条规定,政府可要求汽车、家用电器、建筑材料等的生产商达到产品能耗效率目标,并在能效改进不足的情况下提出整改建议。

目前,可再生能源的环境价值可以以证书的形式进行交易。日本现有三种绿色证书:可再生能源信用额证书(J-credit)、绿色电力证书和非化石能源证书。这些证书用于企业购电协议和各种报告系统,包括“可再生能源100”倡议、碳信息披露项目和上述法定报告系统。此外,2023年4月,由日本牵头开展的 “绿色转型联盟 ”计划还启动了新的排放交易体系。

废物管理

Kentaro Toda
戸田谦太郎
合伙人
TMI综合法律事务所
东京
电子邮件: kentaro_toda@tmi.gr.jp

《废物处置与公共清洁法》第14条要求获得县知事许可的企业定期收集、运输或处置废料。依第25条规定,无证开展上述活动的企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企业自己产生的废物,根据第12条,企业可自行处置或外包给持证承包商处置。

第26条对将废物管理工作外包给无证承包商的企业规定了处罚措施。第12条就废物处置给出了详细的处理和外包标准,并指导企业如何通过清单系统管理最终处置前的废料流。

第26条对将废物管理工作外包给无证承包商的企业规定了处罚措施。第12条就废物处置给出了详细的处理和外包标准,并指导企业如何通过清单系统管理最终处置前的废料流。

此外,针对不同性质的产品还有专门的回收利用法律,如《促进容器和包装的分类收集和循环利用法》、《特定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促进小型废弃电器和电子设备回收法》、《报废汽车回收法》、《建筑材料回收法》和《促进回收和处理循环食品资源相关活动法》。

社会方面

关于商业与人权问题,日本政府根据《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于2020年10月制定了商业与人权相关的国家行动计划。迄今为止,日本还没有关于商业与人权或人权尽职调查的立法。不过,今年4月有报道称,担任七国集团峰会轮值主席国的日本将开始就制定人权尽职调查法进行内部审议。由于讨论尚处于早期阶段,该法律的具体内容不得而知。

Shuhei Kubota
久保田修平
律师
TMI综合法律事务所
东京
电子邮件: shuhei_kubota@tmi.gr.jp

日本政府根据2021年11月发布的日本企业供应链人权工作状况调查结果,于2022年9月发布了《负责任供应链尊重人权指南》,为日本企业在其供应链中实施人权尽职调查提供参考。

此外,日本政府还在今年4月发布了《工商企业在负责任供应链中尊重人权的实用方法参考资料》,就人权政策的制定、对人权负面影响的识别和评估提供了详细的解释和案例研究。这些工作是企业落实指南要求的第一步。

企业在开展商业活动时,需要考虑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权利,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员工、供应商、客户和所在社区成员。日本企业传统上一直注重保护员工的权利。但如今,除自己的员工之外,企业还需要考虑其供应链上其他企业的员工的权利。

在日本,《劳动基准法》是规范就业和劳动关系的法律。《劳动基准法》规范了工人的工作条件,以防止出现童工和强迫劳动等问题。

日本也有一些与少数群体权利有关的运动。日本在最近一次国会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旨在消除对性少数群体歧视的新法案。该法案旨在增进公众对LGBT群体的了解,从而消除社会对LGBT群体的歧视。

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

东京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公司治理准则》(CG 准则),准则列出了一个高效的治理架构应遵循的主要原则。CG 准则要求上市企业说明其在落实这些原则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其中包括妥善应对可持续发展问题、披露其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举措(尤其是在“主要市场”(prime market)上市的公司),以及根据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或其他同等框架进行信息披露。

此外,1月31日出台的《内阁办公室关于公司事务披露的法令》规定,从今年起,被要求提交证券登记表或年度证券报告的企业同时也必须披露有关人力资本和多样性的信息,包括性别工资差距、担任管理职务的女性比例和休育儿假的男性比例,这些也可能是其他法律要求披露的指标。

TMI Associates

TMI Associates
23/F, Roppongi Hills Mori Tower, 6-10-1
Roppongi, Minato-ku
Tokyo 106 6123, Japan
电话: +81 3 6438 5511

电子邮件: info@tmi.gr.jp
www.tmi.gr.jp


新加坡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标准在区域和全球范围迅速兴起,各国监管机构相继出台ESG准则,推动ESG相关目标的实现,防止诸如“漂绿”等不良做法的增加。

新加坡也频频“出招”,随着更多最佳实践的出现,在全球浪潮的推动下,预计未来新加坡将出台更多举措。

信息披露要求与绿色融资

Tan Weiyi
Tan Weiyi
合伙人
其礼律师事务所
新加坡
电话: +65 6544 6532
电子邮件: weiyi.tan@clydeco.com

自2022财年起,新加坡交易所(简称“新交所”)根据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建议,要求所有发行人在其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纳入气候相关报告。

起初气候报告规则遵循“遵守或解释”原则,拒绝披露其社会和环境影响与绩效的公司须做出解释。但从2023财年和2024财年起,在特定行业,气候相关报告成为强制性要求。

新交所根据TCFD的建议,采取了分阶段、分行业逐步实施强制性气候报告制度的方法。由于气候相关风险最高的行业提交气候报告的紧迫性更高,因此,这部分企业成为首批适用强制报告制度的企业。

从2023财年起,这一强制性报告制度延伸到金融业、农业、食品和林产品业以及能源业,从2024财年起,扩展到材料与建筑,以及运输行业。

去年7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发布了一份题为《零售ESG基金披露和报告准则》的公告。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起,对于带有ESG标签的零售基金基金经理必须披露投资项目的ESG主题及相关标准、方法或指标,以及可持续投资策略。这就解决了“漂绿”问题,即公司为了让客户相信自己符合环保标准而采取的欺骗行为。

准则规定,ESG基金的名称不应具有误导性,应反映出投资组合或策略中重点关注的可持续发展主题。基金必须确保至少三分之二的资产净值按照其声明的ESG投资策略进行投资。

另外,MAS旗下绿色金融行业工作组(GFIT)建议对新加坡金融机构进行分类,其目的是识别出“绿色”金融活动或“过渡性”活动。将过渡性活动纳入分类体系,这表明新加坡考虑到了这场转型运动的起始位置,愿意以渐近的方式逐步实现更高的可持续性,支持包容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2023年2月,GFIT发布了第三份咨询文件,就农业和林业或土地使用、工业、废弃物与废水、信息和通讯技术、碳捕获和碳封存五个领域的绿色和转型活动分类标准和要求征询意见。

此次咨询还就其 “无重大损害”标准征求反馈意见。该标准规定,在开展对减缓气候变化有重大贡献的活动时,不得对其他四项环境目标(即适应气候变化、保护健康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促进资源复原力和循环经济以及污染预防和控制)产生负面影响。

2023年6月28日,GFIT就逐步淘汰煤电厂项目融资门槛和标准发布了第四次也是最后一次咨询文件。这个融资指导文件名为《新加坡-亚洲分类目录》(Singapore-Asia Taxonomy)。最后一轮咨询将在2023年7月28日结束,咨询结束后,融资指导文件将最终定稿并开始实施。

MAS于2022年5月发布《环境风险管理信息文件》,展示了保险公司、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在管理环境风险方面的最佳实践,并强调了需要进一步努力的领域。文件还指出了金融机构面临的多方面挑战,比如,当金融机构依赖母公司在集团层面制定的政策和程序时,尤其当总部位于境外时,金融机构在制定风险评估方法、发掘可持续金融人才,以及确立风险管理实践方面将面临诸多挑战。

“漂绿”

在新加坡,《消费者保护(公平贸易)法》(CPFTA)旨在保障消费者免受欺诈性宣传的侵害,包括与“漂绿“相关的宣传。此外,新加坡广告标准管理局(ASAS)还根据《新加坡广告行为准则》(SCAP)发布了广告指南,以确保广告商的所有宣传都有准确、充分的根据。CPFTA的保护范围还延伸至MAS监管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因此,所有声称满足ESG相关目标的产品都在其适用范围内。

新加坡《虚假陈述法》规定,消费者认为他们因相信了商家的虚假陈述而与商家交易的,可要求商家赔偿损失。但该法只涵盖合同协议引起的损害赔偿,而漂绿案例不限于合同性质。

如果消费者遇到供应商进行误导性宣传或“漂绿”宣传,可向新加坡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情况严重的,可向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CCCS)举报供应商,以便开展进一步调查。

至于SCAP,ASAS可以对违反SCAP的广告进行处罚。

总体而言,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EA)主要负责维护清洁和可持续的环境,提高可持续性和资源效率。NEA还负责监督新加坡的碳税法规,即2019年1月颁布的《碳定价法》的实施。该法案的配套法规正在修订中,详细情况将适时公布,所有立法修订将于2024年1月起生效。

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发展情况

在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于2022年10月提出了打击”漂绿”行为的新措施,包括为投资产品贴上“可持续发展标签”,并对ESG、“绿色”或“可持续”等术语的使用进行限制。这些措施旨在保护消费者,建立对可持续投资产品的信任,促进诚信,并建立对ESG标签产品及配套生态系统的信任。

FCA制定了产品资格标准,以确保企业能够证实其所做的声明,从而为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使其能够做出明智的选择。FCA还计划推出一项适用于所有受监管企业的一般性“反漂绿”规则,要求企业所做的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声明必须“清晰、公平且不具有误导性”。

在加拿大,“漂绿”是非法的,加拿大竞争管理局负责调查有关“漂绿”的指控,并确保企业遵守适用的法律,如《竞争法》、《消费者包装和标签法》和《纺织品标签法》。

“漂绿”行为可能面临严厉处罚。例如,2022年1月,饮料公司Keurig Canada因宣称其咖啡胶囊盒K-Cups可回收利用误导消费者,被竞争专员罚款300万加元(220万美元)。任何员工如怀疑企业存在欺骗行为,包括“漂绿”,均可向竞争管理局举报。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就业状况受《竞争法》和《加拿大刑法》的保护。

在欧盟,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3月提出了“绿色声明指令”提案,防止不实环保声明,打击“漂绿”行为。提案将交由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投票表决,一旦通过,存在“漂绿”行为的企业将受到处罚。草案规定,造成大规模侵权的,将被处以至少相当于企业年度总营业额的4%的罚款。

世界自然基金会新加坡分会的一项试点研究指出,新加坡的私人银行必须改进风险管理策略,加强企业文化、治理和激励机制,以提升ESG整合水平。报告还指出,尽管银行已经做出了可持续发展承诺,但要在私人银行业务中有效落实这些承诺,还须进行“因地制宜”的调整和整合。

2023年6月,因新加坡未能通过筛查环境风险的最新ESG测试,荷兰资产管理公司Van Lanschot Kempen将新加坡国家支持的资产列入黑名单。该事件发生后,新加坡政府重申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承诺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

ESG之路任重而道远,我们期待在不久的将来,新加坡在法规、可持续实践和执法工作方面取得更多重大进展。

Clyde & Co in Singapore

Clyde & Co
12 Marina Boulevard, #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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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apore 018982

电话: +65 6544 6500

电子邮件: singapore@clydec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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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韩国已建立起全面的ESG监管框架。在“环境”方面,《应对气候危机碳中和与绿色发展框架法》为减轻气候危机造成的严重影响和促进向碳中和社会的转型奠定了法律基础。“社会”方面的法律聚焦劳工权利、公平贸易和消费者保护,而“治理”方面的法律则强调透明度、问责制和负责任投资实践。

随着全球对ESG问题的日益关注,韩国也出台一系列框架和指南,不断扩大企业的ESG责任,引导企业在运营和决策过程中纳入ESG因素。韩国实施了强制性披露法规,以提高透明度,让利益相关者获取必要的信息。另外,韩国正考虑通过立法要求所有在韩有经营活动的企业开展全面的供应链尽职调查,以解决供应链中存在的侵犯人权问题和环境风险。

“环境”法

Kim Hongkyun
金泓均
合伙人
广场律师事务所
韩国
电话: +82 2 6386 0899
电子邮件: hongkyun.kim@leeko.com

韩国的环境监管框架由《环境政策框架法》(韩国主要环境法,具有宪法性质)以及70多部针对各种污染源的单行法律组成。这个框架可谓包罗万象,其中有几部重要的单行法律与ESG原则高度一致,值得详细讨论。

空气、水和土壤。空气和水环境质量由《清洁空气保护法》、《水管理框架法》和《水环境保护法》规范。《土壤环境保护法》则规范与土壤污染相关的事项,该法禁止处置污染物,并规定了土壤污染责任。

废物和资源循环。固体废物和有害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回收利用和处置适用《废物控制法》、《资源节约和回收利用促进法》和《资源循环框架法》。

化学品。《化学物质注册和评估法案》(K-REACH)规管化学物质的市场准入。《化学物质控制法案》则规范化学品进入国内市场后的使用。此外,《消费化学产品和杀菌剂安全管制法》(K-BPR)规定了特定消费化学品的安全和贴标标准,并要求杀菌剂产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事先获得使用批准。

气候变化和能源利用。韩国根据《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分配和交易法》建立了排放交易计划(K-ETS),对温室气体排放实行市场化定价和配额交易。《合理利用能源法》旨在提高能源效率,减轻能源消耗对环境的影响。

其他。除上述法律外,还有其他与环境有关的法律,如《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利用法》和《促进购买绿色产品法》。

“社会”法律

Kim Sangmin
金尚玟
合伙人
广场律师事务所
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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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sangmin.kim2@leeko.com

竞争保护。《垄断规制和公平贸易法》是约束非法卡特尔行为和不公平贸易做法的主要法律。此外,《公平贴标和广告法》、《分包公平交易法》、《公平代理交易法》和《大型零售业公平交易法》旨在促进公平竞争和良好商业实践。

产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产品安全框架法》、《消费者框架法》、《电器和消费品安全管理法》、《产品责任法》和《食品卫生法》等多部重要法律形成了产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框架。

劳动。《劳动标准法》是规范劳资关系的基础,而《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和《严重事故处罚法》则为雇员在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提供保障。

人权。韩国《刑法》、《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法》和《儿童福利法》是维护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法律基础。韩国政府于2021年公布《人权政策框架法》草案,旨在为《国家人权基本计划》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并将国际标准纳入国内政策。目前,有关立法工作正在进行中。

数据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规范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和披露,为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提供保护。《促进利用信息通讯网络与保护信息法案》侧重于保护通过信息通讯网络传输的数据。《信用信息使用和保护法》对信用信息进行系统性管理,防止信用信息的滥用,保护隐私。

“治理”法律

Kim Yun Sung, Lee & Ko
金允昇
律师
广场律师事务所
韩国
电话: +82 2 6386 7909
电子邮件: yunsung.kim@leeko.com

代理人的职责。《商法典》规定了公司董事和审计员的职责。《刑法》规定了职务侵占罪和背信罪等职务相关罪行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金融投资服务和资本市场法》、《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例》和《股份公司外部审计法》等重要法律对财务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问责制和公平性做出了规定。

集团公司。企业集团或通常被称为“财阀”的大型集团公司的活动由《垄断规制和公平贸易法》和《金融企业公司治理法》的规范。

反腐败。《关于预防腐败和成立运营国民权益委员会的法案》、《不当索取和贿赂法》和《打击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法》是打击腐败行为的主要法律。

扩大ESG责任范围

韩国绿色分类体系(K-Taxonomy)是根据《环境技术与产业支持法》建立的、旨在促进可持续性投资的框架。继2021年12月公布初稿之后,2022年12月又公布了修订版,增加了与核电有关的内容。2023年1月,韩国颁布了新的《绿色债券指南》,旨在提高绿色债券投资的可信度,并通过防止发行”漂绿”债券来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公平贴标和广告法》和《环境技术与产业支持法》都对夸大公司ESG表现的“漂绿”做法进行规制,但在实践中,由于“漂绿”的具体标准模糊,,主管部门真正开罚单的案例有限。不过,公平贸易委员会和环境部已意识到这一问题,并着手修订法规,制定准则,让“漂绿 ”行为的标准更清晰。

披露法规

2021年,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推出了一项可持续发展报告规则,该规则将分阶段实施。到2025年底,该规则将适用于总资产规模超2万亿韩元(7600亿美元)的所有韩国综合股价指数(KOSPI)公司,到2030年底适用范围将扩展至所有KOSPI公司。ESG信息披露制度路线图预计将于今年内公布,届时,路线图将列出须强制报告的公司名单,并详细说明披露的标准和规范。

《环境技术与产业支持法》要求企业从2022年开始披露其环境管理系统、与节约资源和能源以及减少环境污染物相关的目标和绩效。韩国交易所还发布了《上市企业公司治理报告指南》。自2022年起,总资产达1万亿韩元或以上的KOSPI上市企业必须编制和披露公司治理报告。

自愿披露

2021年,韩国公司治理服务局发布了《ESG最佳实践指南》修订版。该指南已被用于ESG评估,并作为国内上市企业ESG管理标准和各种政府政策的参考。

人权和环境供应链尽职调查立法已是大势所趋,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就是一个重要的风向标,韩国顺应潮流,于2022年12月颁布了《韩国供应链管理K-ESG准则》。各利益相关方都已认识到建立全面的供应链可持续发展体系的重要性,已有多个立法提案摆上日程。

Lee and Ko

Lee & 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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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

台湾地区的气候议程最近引发了关注。作为台湾地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监管框架,《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进行了全面改革,并于2023年1月10日正式更名为《气候变迁因应法》(CCRA)。这一更名标志着台湾地区的气候策略发生了关键性的转变,不再仅仅针对温室气体排放,而是包含应对气候变化在内的整体战略。

现在,特定行业必须对其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细致的核算、报告和核实。台湾地区环保署划定了一份被列为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源的特定行业企业名单,称为“事业应盘查登录及查验温室气体排放量之排放源”并强制要求这些企业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量。所有温室气体年排放量超过25000吨的企业还必须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详细说明上一年的排放量。

2050净零排放路径

Tseng Ken-Ying, Lee and Li
曾更莹
合伙人
理律法律事务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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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越来越认识到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及其深远影响。台湾地区政府致力于推广可再生能源、去碳化和绿色金融,以及实现台湾地区《2050年净零排放路径》中提出的净零排放目标,这一进程发展势头迅猛。“绿色金融行动方案”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该方案自2017年以来定期更新,且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查。最近,该方案进行了第三次迭代,并在2022年最后一个季度顺利完成了审查。

在当前形势下,《气候变迁因应法》这一重新命名标志着台湾地区对去碳化的坚定承诺,其最终目标是到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

预计台湾地区环保署将于2023年下半年和2024年颁布与《气候变迁因应法》相关的12项子法规。这些法规将涉及碳盘查、碳费征收、注册管理、认证和检查机构、温室气体基金管理等关键环节。政府的主要目标仍然是大力推进绿色能源、去碳化和绿色金融,以及实现2050年净零排放路径提出的目标。

政策指引

作为净零努力的一部分,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金管会”)一直在积极制定可持续经济活动准则。这些准则旨在帮助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辨别可持续实践,界定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同时挫败“漂绿”企图。

Helen Huang Hai-Ning, Lee and Li
黄海宁
资深律师
理律法律事务所
台北
电话: +886 2 2763 8000 Ext. 2508
电子邮件: helenhuang@leeandli.com

鉴于台湾地区的出口导向型经济格局及其在全球供应链中的重要角色,为了满足全球品牌提出的严格要求,将ESG原则纳入商业实践变得越来越重要。

因此,当务之急是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框架,指导企业完成这一过渡,有效满足人们对ESG问题日益升高的期望。可以预见,ESG将日益成为关注焦点,并最终成为各行各业司空见惯的事务。

在ESG相关信息披露方面,金管会制定了证券柜台买卖中心(简称“柜买中心”)《上柜公司编制与申报永续报告书作业办法》。

这一监管框架要求上市公司提交年度ESG报告。2022年9月,柜买中心采取重大举措,引入了ESG绩效指标,以加强ESG信息披露。这一举措使利益相关者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取得的成就及其可持续发展计划。

此外,柜买中心上柜公司现在必须根据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制定的准则发布ESG报告,且应遵循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和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发布的准则。

“公司治理3.0-永续发展蓝图”强调,机构投资者应推动尽职治理相关信息的披露,促进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绿色金融行动方案3.0”还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其战略规划和投融资评估中纳入永续经济活动认定指引。

总之,金管会正在积极制定永续经济活动准则,以帮助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鉴别永续实践。这些准则旨在界定对环境有影响的活动,同时防止出现”漂绿”的情况。

随着ESG原则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台湾地区各方面正在共同努力,以确保ESG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得到准确体现。

为了提高ESG透明度,台湾地区政府计划在2024年为上市公司建立一个综合ESG平台。以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的准则为基础建立的ESG信息强制报告和披露框架,仍然是台湾地区企业和金融机构关注的焦点。

随着永续金融评估方案的实施,预计将有更多金融机构自愿参与评估,从而形成一个拥有完善的ESG相关信息披露机制的成熟投资市场。

未来前景

虽然台湾地区已经积极制定了多项ESG、永续金融和影响力投资计划,但金融当局仍亟需提供更全面的指引,尤其是在报告和信息披露方面。

为了有效引导资金进入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影响力领域,公共机构必须为金融行业的私营参与者提供支持。报告环境和社会目标相关的责任和成本不应仅由企业单独承担。

公共机构应提供明确的报告和披露指引,以及可负担的、用于收集社会和环境活动相关数据的工具。这些工具将有助于对ESG绩效进行标准化评估。当局可建立一个计算和财务工具的交换平台,用户可在这个平台上获取相关工具。采用此种方法,方可为对可持续投资的影响力和可行性持怀疑态度的人士注入信心。

制定适合当地社会和环境状况的具体基准也很重要。这将提高金融产品绩效评估和非财务影响评估的准确性,同时降低风险边际因素。在台湾市场,社会影响力债券和针对贫困社区投资的财政激励措施等创新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率仍有待检验。

企业组织法所提供的灵活性使得私人投资可以发挥独创性,而且可以引入影响力资本。企业创始人和所有者可以根据创始人和投资者的偏好,灵活地设计运营和治理架构,修改非法人机构的信托责任。这种灵活性将继续利好可持续投资和影响力投资。

由于目前还没有关于社会融资或目的驱动型企业的具体法规,我们关于法律模式的主要建议是采用符合创始人和投资者意图的定制化架构,并促进与利益相关者的可持续关系。

这对于避免财政审计或税务监管问题至关重要。此外,现行税收立法并没有为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捐赠或投资提供激励。

总之,台湾地区向绿色经济转型,并将ESG原则纳入其金融生态系统,这表明其正在以渐进的方式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随着法案更名,台湾对去碳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承诺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通过各种监管措施、报告要求和披露框架,台湾旨在营造一个透明且负责任的商业环境,并与国际标准接轨。但公共机构、私营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持续合作至关重要。

Lee and Li

Lee and Li

8/F, No. 555, Sec. 4, Zhongxiao E. Rd
Taipei – 11072, Taiwan

电话: +886 2 2763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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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

在过去几年中,ESG已成为全球企业董事会的首要议题,在泰国也不例外。随着对气候变化的关注日益高涨,与气候相关的监管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ESG监管。本文将重点关注泰国近期与环境相关的监管动态。

气候承诺

Peerapan Tungsuwan
合伙人兼可持续发展团队及医疗与生命科学产业团队负责人
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
曼谷
电子邮件: peerapan.tungsuwan@bakermckenzie.com

近几年,泰国数次调整对气候的承诺,最重大的一次是在2022年11月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秘书处提交第二份的“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在最新版国家自主贡献计划中,泰国将其”一切照旧”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从2020年的20-25%提高到2030年的30%。如果有足够的技术和财政支持,该目标或可进一步提高到40%。泰国《国家自主贡献行业行动计划》亦明确了能源、交通、工业、废弃物、农业五大行业内相关机构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措施及责任。

关键参与方

实现国家自主贡献下的每一项目标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采取全方位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些目标需要各政府机构的积极参与,包括自然资源和环境部(MONRE)、工业部(MOI)、能源部(MOE)和交通部(MOT)。许多其他公共机构和私营部门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已经采取各种重大措施推动泰国实现低碳社会转型。负责泰国当前气候变化相关活动的主要机构如下:

Varutt Kittichungchit
Varutt Kittichungchit
律师
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
曼谷
电子邮件: varutt.kittichungchit@bakermckenzie.com
  • 政策层面。泰国自然资源和环境部下属的自然资源及环境政策与规划办公室(ONEP)是国家气候变化政策制定和研究中心,其职责是针对各项气候议题提出政策和战略议案并制定相关政策和战略,开展气候变化相关的研究、调查和开发工作。自然资源和环境部目前正在进行的一项工作是将下属环境质量促进司和自然资源及环境政策与规划办公室(ONEP)的部分部门合并为新的“气候变化与环境司”,专门负责应对气候变化。
  • 工业领域。泰国工业部是国内工业活动的主管部门。具体来说,工业部下属的工业工程司是泰国工厂活动的主要监管机构,其监管范围包括排放监测和废弃物管理。PM2.5等污染物的控制则由自然资源和环境部污染控制司负责。
  • 能源领域。泰国能源部是国内能源相关企业的主管部门,监管对象包括与石油相关的工业企业和发电厂。能源部还对大型国有企业的活动进行监管,比如负责可再生能源生产认证的泰国电力局。
  • 运输领域。交通部下属交通运输政策与规划办公室制定了交通领域的减排计划,另外,财政部修订了车辆课税方案,废除了根据二氧化碳排放量征收燃油车消费税的规定,根据新方案,未来燃油车的消费税税率将高于零排放车辆(ZEV)。
  • 林业和农业领域。目前,与森林有关的活动由自然资源和环境部下属的三个机构负责监管:皇家森林司、国家公园司以及海洋与海岸资源司。土地登记和部分农业用地的分配与管理则分别由内政部和农业土地改革办公室负责监管。
  • 泰国国内碳信用计划。泰国自愿减排计划(T-VER)由公共组织泰国温室气体管理组织制定,旨在促进和支持各行各业自愿参与温室气体减排,并在国内自愿市场上进行碳信用交易。泰国温室气体管理组织基于清洁发展机制经验以及ISO14064-2和ISO14064-3标准制定了泰国自愿减排计划,并为此确立了项目开发、温室气体减排方法、项目注册、碳信用认证等方面的规则和流程。

最新进展

Muanjit Chamsilpa
Muanjit Chamsilpa
环境专家
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
曼谷
电子邮件: muanjit.chamsilpa@bakermckenzie.com

泰国政府进行统筹安排的同时,重点关注能够有效促进减排的领域。为实现气候变化目标,泰国近期在法律和监管层面都有新动作:

  • 气候变化法案。自然资源及环境政策与规划办公室正在推进《气候变化法案》第二稿草案,以实施更加严格和全面的气候管理。法案将要求大型政府项目开展气候变化影响或风险评估;建立中央数据库,统计温室气体排放和各区域的气候变化风险;建立一个适当的经济激励机制,鼓励私营部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此外,法案还要求部分实体,如政府机构、指定工厂和建筑物,以及工厂法规定的工厂经营者每年报告其排放量。
  • 植树造林。泰国颁布和修订了若干法律,鼓励利用更多土地植树造林。其中包括:林业主管部门发布新规,推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联合开展造林项目,并建立碳信用共享机制;放宽《土地和建筑税法》(2019)下有资格被定义为农业用地并享受最低税率的单位面积木本植物数量标准。
  • 废弃物管理。泰国将修订1992年《工厂法》,引入污染者付费原则,对产生废弃物的工厂实施更严格的废弃物管控和报告责任标准。
  • 电动汽车。泰国政府批准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国内电动汽车的使用和生产,以实现国家电动汽车路线图下的“30/30”政策,即到2030年,将零排放汽车在国内汽车产量中的占比提高到30%。泰国政府已出台一揽子激励措施,包括减免电动汽车进口关税和消费税,以及为2024年或2025年开始在泰国本土生产电动汽车的车企提供有条件的补贴。
  • 泰国分类标准。为减缓气候变化,促进绿色经济和环境友好型经济的转型,泰国中央银行正建立国家分类法,根据业务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对这些活动进行分类。一期工作聚焦排放“大户”——能源与交通运输领域的经济活动。
  • 提高碳交易质量标准。为实现高质量碳交量,泰国温室气体管理组织根据核心碳原则将 “标准版T-VER”升级为“高级版T-VER”,并批准实施了《巴黎协定》第六条机制下的规则和条件和非营利组织Verra制定的核证碳标准。高级版T-VER为项目开发商提供了额外的可选方案,使其可选择开发符合国际标准要求和符合国际抵消计划(如《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资格的项目。
  • FTI-X交易平台。今年早些时候,泰国工业联合会与泰国温室气体管理组织合作推出了可再生能源与碳信用交易平台FTI-X。该平台可以交易T-VER、Verra和黄金标准机制下的碳信用额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单位,以及国际可再生能源证书(I-REC)等三种资产。

企业压力

Dhiranantha Rithmanee
Dhiranantha Rithmanee
环境专家
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
曼谷
电子邮件: dhiranantha.rithmanee@bakermckenzie.com

尽管泰国目前没有直接征收碳税,但随着来自投资者、公司总部、客户和消费者(尤其是在欧盟等ESG法律更成熟、具体的地区的消费者)的商业压力越来越大,许多尚未自愿采纳ESG战略来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经营者将被要求遵守ESG要求。泰国供应商应为未来的发展趋势做好充分准备。

私营部门的角色

目前,对T-VER项目碳信用额的需求主要来自泰国国内的碳抵消计划(T-COP)。碳信用额用于抵消各机构、产品、活动和个人的温室气体排放。然而,T-VER信用额度可以在国际市场上出售给机构或公司,具体取决于后者的目标和资格标准。

私营部门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扮演的角色可能是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项目开发商,其产生的碳信用额可在市场上出售,也可作为碳信用额买家,购买碳信用额抵消其温室气体排放。

结论

泰国正在全力应对气候变化,在法律层面的动作愈来愈频繁。除上文提到的法律和监管动态外,泰国公共和私营部门之间展开积极合作,包括联合建立更有效、更具有可持续性的碳管理方案,如开发碳捕获、利用和储存项目,以及为这些方案提供便利的法律基础设施。作者预计,ESG领域在未来仍将持续演变。

Baker & McKenzie

Baker McKenzie

25th/F, Abdulrahim Place, 990 Rama IV Road
Bangkok 10500 Thailand

电话: +66 2666 2824

电子邮件: bangkok.info@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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