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领域监管比较 – 新加坡

作者: Babita Ambekar,DWF律师事务所
0
875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随着这个地区已准备好实现雄心勃勃的经济目标,能源供应需求已对资源、环境和监管机制造成了压力。本期文章我们将探讨能源法律一些重要区域发展。

导航

印度

菲律宾

新加坡/东南亚

 

着越来越重视向可再生能源的转变,能源行业正处于转型阶段,新加坡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东南亚地区能源领袖的中心。新加坡负责能源监管的主要机构是能源市场管理局,它是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下属的法定管理机构,旨在:

(1)促进能源市场的有效竞争;

(2)确保可靠和安全的能源供应;以及

(3)发展充满活力的能源行业。

energy
Babita Ambekar
新加坡DWF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T: +65 9186 8236
E: babita.ambekar@dwf.law

能源市场管理局采取了相当进步的态度,积极与业界合作,以推动新加坡的能源议程。虽然与邻国相比,新加坡的能源需求相形见绌,但其国内的重点是提高能源效率、利用新技术,并努力为非政府参与者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新加坡的发电主要依靠进口天然气,为新加坡满足了95%的电力需求。进口液化天然气被再气化进行发电,能源市场管理局的电力系统控制中心在新加坡的气电转换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从监管角度看,能源市场管理局实施的各项规定、行业准则和牌照对天然气行业进行着监管,包括于2008年起实施的《燃气管网准则》。

新加坡政府自2018年4月1日起开放电力零售市场,被视为促进公共事业领域更具竞争力的重要一步。除了该计划希望能实现积极的消费者主导动态之外,开放的电力市场还鼓励客户考虑他们的使用情况,以便采用节能的方式。

截至2019年8月31日, 40%的家庭转向从自己选择的零售商那里购买电力,这一比例令人鼓舞。利用智能计量和类似的能源管理措施进一步推进了该计划和更加创新的概念,比如创建数字市场,以促进绿色信贷交易和点对点能源交易。

虽然新加坡可能把重点放在提高能源效率上,但是为了支持经济的增长,东南亚地区许多经济体都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

虽然经过深思熟虑,人们愿意接受向可再生能源的转型,但发展中国家向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模式转型的能力受到它们对加速增长的短期需求的限制。

因此,一些东南亚经济体必须谨慎地平衡其对传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地依赖。作为额外动力,环保游说团体在东南亚地区非常强大,并且由于当地的反对,能源巨头在项目启动时遇到了许多困难。

在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承诺达成新的行业谅解之后,燃煤发电项目获得融资已成为重要挑战。相反,虽然人们对低碳和可再生能源产品有相当大的融资兴趣,但能否找到有利可图的可再生能源机会仍然是一个挑战。

与东南亚一些其他国家一样,新加坡已经承诺遵守《巴黎协定》,并制定了积极目标应对气候变化威胁。为了实现该目的,新加坡已经采取了许多举措,包括加强《节能法》的实施,要求用户委派一名能源管理人,报告并跟踪能源使用和排放情况,并向国家环境局提交能源效率改进计划。

更具体来说,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2018年《碳定价法案》开始实行的碳税计划修改了《节能法》,开始对新加坡部分温室气体排放企业征收税费。

同时并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津贴计划允许对高效能或节能设备的资本支出进行早期核销或折旧,以取代更老、低效的设备,此外,投资津贴——能源效率计划允许增加30%的节能投资补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除了实施鼓励在新加坡采用清洁能源的政策之外,政府还启动了SolarNova项目,在政府机构间帮助促进和汇集对太阳能光伏的需求,从而帮助推动新加坡太阳能产业的发展。政府支持的利用电池存储技术解决间歇性问题的研发项目也得到了鼓励,旨在提高太阳能作为解决方案的可行性。

在新加坡之外,东南亚国家正在实施相关的法规促进未来的能源转型。不过,为了解决供需问题,政府还采取了一些措施管理发展。例如,在近期发布的一份通知中,越南指出,地面装配太阳能项目的上网电价将被竞价拍卖所取代。不过,上网电价仍然适用于屋顶太阳能和某些事先审批的地面装配项目。

印度尼西亚对能源法规执行的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如果印度尼西亚要实现到2025年有23%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这一目标,可能需要对其政策进行实质性审视。

为了鼓励对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马来西亚大约在10年前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改革包括引入上网电价,但是这一举措和其他一些举措尚未达到人们希望取得的结果。不过,马来西亚政府现在将发布2035年可再生能源转型路线图,目标是到2025年将可再生能源在马来西亚的市场份额提高到20%。

最后,随着能源动力的演变、共享经济的发展以及该地区各国政府关注推进电动交通方案的发展,人们对于建设基础设施,以支持清洁公共交通体系的实施有很大的兴趣。

国际能源署表示,主要是为了满足区域交通的需要,到2040年,东南亚地区的石油需求将从目前的650万桶/日增加到900万桶/日,各地政府正在大力推动这一议程,提出了将促进电动公共交通运营和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放在优先级的计划。

新加坡已经在这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并与欧洲一家实体达成了一项开发电动巴士的充电基础设施的协议,计划从2020年开始投入使用。新加坡政府还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电动汽车充电站网络的广泛计划。

毫无疑问的是,东南亚地区将会进一步完善监管,以满足日益多样化的能源生态系统的过渡需求。在这种背景下,新加坡可能会继续在该领域发挥重要的创新者、促进者和立法者的作用。

energy

DWF
9 Raffles Place
Level 58 Republic Plaza
Singapore 048619
电话: +65 6823 1365
传真: +65 6823 1377

电子信箱: Andrew.Clough@dwf.law
dwfgroup.com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