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案 钢琴王子转败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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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蜚声国际的中国钢琴家李云迪要求撤销由乐某注册的“雲迪Yundi及图”商标一案有了新进展。商标评审委员会重审此案,推翻了此前作出的裁定,支持李云迪的撤销申请。

2000年,在华沙举办的肖邦国际钢琴大赛上,18岁的李云迪夺得金奖,从此进入公众视线。(详见《商法》第2辑第3期第68页《李云迪案:名人姓名被抢注纠纷》)

2006年,李云迪委托一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对“雲迪Yundi及图”商标提出撤销申请。该商标是由一名与李云迪毫无关系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的。

2009年,商评委裁定李云迪给出的理由不成立,此商标予以维持。

李云迪不服该裁定,随后委托润明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王亚东律师就商评委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一审、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商评委的裁定。随后,商评委重新审理了此案,最终裁定“雲迪Yundi及图”商标损害了李云迪的姓名权,应予以撤销。

王亚东律师介绍说,商评委作出与原先相反的裁定,是基于新的事实证据。“就在李云迪获肖邦奖后几个月后,争议商标的注册人乐某将其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李云迪的居住地及进修地——的个体工商户字号变更为‘云迪琴行’、同时将经营范围扩大至‘钢琴’,并随后注册‘雲迪Yundi及图’商标”,这证明了乐某注册商标的“主观恶意”。

基于新的事实、证据,“商评委在重新审理中充分考虑了‘商标注册人的主观恶意’、‘李云迪的知名度’、‘钢琴等商品与李云迪钢琴演奏事业密切相关’等因素”,最终做出争议商标应予撤销的裁定。

对李云迪案对今后此类案件的借鉴意义,王律师评论道:“此类侵犯在先权利的案件中,商标注册人的主观恶意应在侵权判断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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