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投资者而言,在日本成立合营企业会带来不一样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庞大的日本经济体量提供了稳定的商业环境、先进的基础设施和高素质的劳动力。另一方面,日本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的法规(尤其是《外汇与外贸法》)以及关于不同行业开展业务合作(包括与初创企业的合作)的指导原则纷繁复杂,相关应对措施需要进行认真的规划和执行。
本文探讨了《外汇与外贸法》的重要内容及其对外国投资者实操层面的影响,包括最近的监管强化趋势。本文还讨论了与日方企业组建合营企业的谈判要点,并概要介绍了2022年5月日本经济产业省针对合营企业投资初创公司颁布的最新指导意见。
加强准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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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收购日本公司股份以设立合营企业时,必须遵守以《外汇与外贸法》为基石建立起来的外商直接投资(FDI)制度。
《外汇与外贸法》旨在通过控制和协调涉及外商投资的交易,确保涉外交易在日本乃至国际商业社会的稳健发展,最终促进日本经济的健康发展。
日本政府针对外商直接投资出台的各项政策与措施都有一个宗旨,即在促进外商投资的同时对可能构成国家安全威胁的外来投资开展审查。
不同于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日本法规通常不对外商投资施加诸如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限制,除非投资领域属于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如媒体、电信和航空)。但《外汇与外贸法》要求部分外商直接投资接受日本财务省等省厅的审查。
事前申报
根据《外汇与外贸法》,投资者所在国未与日本签署外商直接投资条约的,可能需要进行外商直接投资事前申报,以取得日本政府的批准。外国投资者投资指定敏感行业的,还必须通过日本央行事先向主管机关申报。
申报之后通常有30天的等待期,在此期间,主管机关会审查投资可能对日本国家安全产生的影响。根据投资项目的敏感性大小,等待期可以相应缩短或延长。即使不要求事前申报,外国投资者通常也需要向主管机关提交事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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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下半年以来,日本当局宣布了一系列政策调整,《外汇与外贸法》备受关注。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变化如下:
- 事前申报制度覆盖的交易范围扩大,纳入了下列领域: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软件和服务);以及部分医药产品和特殊管制医疗器械制造。
- 除少数例外情形,履行事前申报义务的门槛已由上市公司股权或表决权的10%降至1%。
- 指定行业委任董事以及转让或终止业务须履行事前申报义务。
上述趋势与美国、欧盟和其他经济体最近加强外商投资限制的举措一致。笔者认为,日本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框架,未来很大程度上可能会继续受到其他国家和地区政策的影响。
对合营企业的影响。建议有意投资日本的外国投资者全面分析拟设合营企业是否可能属于扩大后的敏感行业名单范围,如果是,则需要接受日本政府审查。尽早了解这些要求有助于避免延误投资,并确保遵守日本法律。
实务问题。日本的外商投资法规相对宽松,并不会严格限制外商投资。但对于潜在的外国投资者来说,与日本交易对手方达成适当的合同安排乃关键要素之一。
给外国投资者的建议
尽管在日本开展合营合同谈判涉及的实务问题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并无太大差异,但外国投资者需要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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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间 洋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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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hirofumi.mizuma@amt-law.com总体框架。众所周知,日本民众和企业都有一个特点,即非常厌恶争端和冲突。所以,他们希望在谈判的时候就秉承诚信原则将大部分棘手的问题协商妥当。外国投资者应充分尊重这种日本式的思维习惯,在关键事项上,必须达成适当的条款,以避免不确定性。
- 管理层架构。合营企业的合同应明确说明外国投资者是否有权委任合营公司的管理层人员。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如愿取得对管理层的控制权固然重要,但确保其提名的管理层人员充分了解日本独特的商业文化也同样重要。
- 预防和解决冲突。促进合营企业员工(主要为日本人)之间的相互协作与尊重,是确保合营企业正常运行的另一个要点。鉴于合营双方在管理理念上可能存在分歧,有必要在合营合同中列明防止和解决各方冲突的相关条款,例如僵局条款。
- 合营合同与公司章程的衔接。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合营合同条款也反映在合营公司的章程中。然而,日本公司的公司章程通常没有直接涉及股东协议的条款,尽管法律并未明文禁止这个条款。外国投资者应考虑到其日本交易对手方可能拒绝在公司章程中反映合营合同条款,并视具体情形采取适当的折中方案。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没有股东协议的“合同范本”,比如美国风险投资协(NVCA)的合同范本。在日本,合同往往需要逐案自由协商。
初创企业投资
通过合营模式投资初创公司,在日本越来越流行。潜在外国投资者应该记住,日本的有些做法和规定可能有别于其他国家。
作为推进“开放创新”的一部分,日本政府一直在采取措施促进初创企业和成熟公司之间的合作。2022年3月,日本经济产业省颁布了《与初创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和初创企业投资指南》。
该指南就如何与日本初创企业合作以及如何投资日本初创企业,提出了若干关键原则和建议,包括:
- 促进开放式创新——鼓励成熟公司的资源与初创企业的创新能力相结合。
- 确保互惠互利——通过协议安排,确保合作各方双赢或多赢 。
- 采用灵活的业务模式——保持业务敏捷性,并快速适应市场变化。
合同条款
指南文件还探讨了初创公司投资与合资协议的典型条款。除了上述合营合同的实务问题之外,指南也就如何平衡业务控制和投资保护作出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 管理层。鉴于投资者和初创公司(被投资方)在经济地位上的差异,指南就初创公司管理层的分工以及并职责和薪酬的界定作出规定。
- 商业机密。由于哪些信息构成“保密信息”属于模糊地带,投资者经常面临无意中将初创公司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包括其他投资者)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充分了解业务,并在协议中明确界定保密信息的范围。
结论
总体而言,日本为合营企业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法律和经济环境。即便如此,正确理解并有效解决合同、监管和文化方面的问题,对于外国投资者理清日本市场的复杂性、实现日本合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和互惠互利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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