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ESG监管现状及投资趋势展望

作者: 葛音和李亦璞,汉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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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资本和供应链高度全球化的现状下,ESG的监管对象从传统的上市公司逐渐延伸到非上市公司;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对ESG产生浓厚兴趣并积极布局,其投资理念也逐步从“被动合规”升级为“主动赋能”。笔者将对中国ESG监管框架和ESG投资情况进行简要分析,并分享对ESG投资的趋势展望。

监管概况

中国对ESG的监管正在经历一个不断探索和深化的过程,尚未形成统一而明确的监管标准。

中国ESG监管现状及投资趋势展望
葛音
跨境资管业务负责人
汉坤律师事务所
电话: +86 21 6080 0966
电子信箱:
yin.ge@hankunlaw.com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证监会2018年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用专章规定了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2021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也单设一节规定“环境和社会责任”相关的披露要求。前述规定对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义务已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但法规层面成体系的ESG信息披露指南或准则尚待进一步完善。

与此同时,近年来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表明ESG理念将在全社会范围内进一步推广,非上市主体也应对此引起重视。例如,根据银保监会于2022年6月印发的《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银行保险机构除应关注自身ESG问题,还应重点关注客户(即融资方)及其主要承包商、供应商因公司治理缺陷和管理不到位而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给环境、社会带来的危害及引发的风险。发改委于2022年10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要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投资体系,研究开展投资项目ESG评价,并引导民间投资更加注重环境影响优化、社会责任担当、治理机制完善。

除上述一般性规定外,目前国内已针对特定行业或特殊类型的公司颁布了一系列与ESG相关的政策和监管规定。作为核心金融监管部门的一行两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及证监会)和发改委已相继出台文件支持绿色金融/ESG的发展,支持相关金融产品的发行,并提出对上市公司和发行绿色债券企业的监管要求;在此基础上,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证券发行和交易场所对ESG相关证券发行与信息披露也陆续出台了细化规定。

ESG投资

基金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已对其相应行业机构的ESG投资建立自律规则。具体而言,基金业协会于2018年发布的《绿色投资指引(试行)》中指出,为境内外养老金、保险资金、社会公益基金及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供受托管理服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发挥负责任投资者的示范作用,积极建立符合绿色投资或ESG投资规范的长效机制。

中国ESG监管现状及投资趋势展望
李亦璞
合伙人
汉坤律师事务所
电话: +86 10 8516 4128
电子信箱:
yipu.li@hankunlaw.com

外资机构在ESG理念的实践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随着外资资管机构在中国的业务发展日益深入,海外ESG领域的投资经验也被逐步引入中国市场。以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为代表的一系列外资机构已经着手针对投资标的的绿色表现建立较为专业的评价方法和体系,例如:正面评价方法、负面清单、常态化风险监控机制和应急处置建设等相关制度流程。外资私募证券机构的ESG投资亦将随着境内ESG体系的发展实现共同成长。

2018年6月,A股正式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和MSCI ACWI全球指数,所有被纳入MSCI指数的A股公司将接受ESG评级,此举对于境外投资者通过各类渠道(包括但不限于QFI、沪深港通、债券通等跨境渠道)参与境内证券投资活动也提供了重要参考,推动A股公司对外开放和ESG视角的积极变化。

趋势展望

在ESG理念已成为全球共识的今天,企业将逐步面临来自监管机构、境内外投资者、合作伙伴和社会公众对ESG实践情况和绩效指标的更高期待和要求。将ESG建设纳入企业合规体系内,有利于企业加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优势,满足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并吸引更多外部投资。

从投资者角度,境外市场,如欧盟、美国及中国香港已逐步形成以ESG信息披露为监管重点、ESG评级体系提供具体方法论,并以此两者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指引的三位一体ESG投资体系。在对境内企业进行投资评估时,投资者可参考目前已有的ESG投资策略与经验,结合境内ESG监管框架和本土因素,形成更适用于国内市场的评级体系和ESG投资策略,进一步激发国内ESG潜在增量并拓展投资机遇。


葛音是汉坤律师事务所跨境资管业务负责人。她的联系方式是电话+86 21 6080 0966以及电邮yin.ge@hankunlaw.com

李亦璞是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她的联系方式是电话+86 10 8516 4128以及电邮yipu.li@hanku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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