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亚地区数字银行业指南:韩国

作者: 黄贤日、许俊范、Shin & Kim 在首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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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韩国

在韩国,对于数字银行尚无准确的法律定义。如简单将其视为纯线上的银行服务,则无法全面了解此类业务在韩国的数字化发展历程。

最近,银行服务功能开始朝模块化发展。在此趋势之下,不具备传统银行牌照的金融科技公司也可以提供相应服务。这种转变被称为银行即服务(BaaS),主要实现途径是将银行功能整合至金融科技应用程序。

银行在这一框架内提供必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但不一定直接参与客户互动。因此,韩国数字银行将涉及从传统银行的专属领域向更具包容性环境的重大转变,对金融科技公司等新进入者形成利好。

法律监管体系

与世界各地的银行一样,韩国银行的核心业务涉及存款、贷款以及国内外外汇交易。尽管可以从不同维度介绍韩国数字银行监管体系,但本文将侧重探讨在数字环境中提供传统银行服务所适用的法律和制度规则。

纯互联网银行

Hwang Hyun-il
Hwang Hyun-il
合伙人
首尔Shin & Kim
电话:+82 2 316 4453
电邮: hihwang@shinkim.com

在韩国,开展数字银行服务最明确的途径是获得纯互联网银行牌照。该牌照允许持牌者开展除公司贷款以外的一般银行业务。目前,韩国有三家运营商持有纯互联网银行牌照,开展数字银行业务。如想获得纯互联网银行牌照,须满足的法律要求如下:

(1) 为获得牌照,实体的最低资本须达到250亿韩元(1,860万美元)。在审查发放此类牌照的过程中,金融当局会评估拟议资金是否可行,以及是否可以筹集额外资金。

(2) 银行须配备合适的人员、业务设施和计算机系统,以开展业务。

(3)特别是,当外国金融公司或外国金融公司旗下控股公司申请纯互联网银行牌照时,需要获得相应国家监管机构的合法同意。财务和管理状况须良好,并具有国际公认的信誉。须向韩国金融监管机构提供有关银行业务管理和经营活动的充分信息。

(4) 即使上述所有条件均已满足,韩国金融当局也可以在授权时附加额外条件,例如“忠实执行增资计划”。

在韩国,获得纯互联网银行牌照是开展数字银行业务最直接、最明确的方式。然而,其需要遵守高准入规定并通过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查。由于授权需要与金融监管机构密切沟通,并提前对相关法律和监管问题进行彻底审查,因此专家协助可以说是必不可少。

汇款和支付

Heo Junbeom
Heo Junbeom
律师
首尔Shin & Kim
电话:+82 2 316 4351
电邮: jbheo@shinkim.com

国内外汇交易曾经是银行的专属业务领域,但随着“简单汇款”服务出现,国内外汇交易已经发展成为众多金融科技公司激烈角逐之地。通过推出此等服务,辅以《电子金融交易法》定义的“预付电子支付工具”,同时依托开放银行的模式,国内外汇交易已经从银行垄断转变为竞争性市场。

此外,韩国根据《外汇交易法》设立了小型海外汇款许可证,促使涉足跨境汇款的金融科技公司数量激增。有关汇款和支付监管准入要求的概述如下:

(1) 预付电子支付工具和支付网关服务的发行和管理须在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注册。

(2)开展预付电子支付工具发行和管理业务的最低资本要求为20亿韩元,支付网关服务的最低资本要求为10亿韩元。

(3) 申请人须符合债务比率等特定财务稳健性标准,并拥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实体设施来开展电子金融业务。

(4)跨境汇款所需的小额海外汇款业务许可证须在经济和财政部登记,而不是在FSC登记。开展小额海外汇款业务的最低资本要求为10亿韩元,且须接入中央外汇信息系统。

(5)同样,开展跨境支付网关服务需要向经济和财政部登记外汇业务。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电子金融交易法》,仅支付网关许可证持有者有资格就跨境支付网关服务登记外汇业务。

(6) 随着韩国最近对《电子金融交易法》做出修订,“先买后付”服务具备了法律基础。

存款

接受存款仍然是银行的专属业务领域。如前所述,如没有纯互联网银行牌照,则无法直接处理存款产品。然而,FSC最近宣布试运营线上存款产品经纪服务,正在选择参与试点的公司。

线上存款产品经纪服务仍处于试行阶段,尚无合法许可证。

根据韩国《金融创新支援特别法》,符合特定标准的企业可以通过“金融监管沙盒”系统申请试运营现行法律不允许的金融服务。该沙盒下的企业可以在两年内试运营金融法规不允许的各种服务(最长可延长至四年)。

沙盒指定的申请人仅限于韩国的金融公司和在该国设有办事处的公司。按照委员会规定的格式向FSC提交沙箱指定申请和支持文件,如能通过审查,就可申请成功。

贷款

与银行存款一样,贷款历来是银行的核心职能。然而,近年来,随着P2P平台运营商发挥中介作用大力促成网贷交易,传统贷款市场的格局发生了转变。

此外,还出现了新的线上服务,可以比较各种金融机构的贷款产品并推荐最佳产品。

(1) 韩国通过《线上投资联动金融业及使用者保护法》对P2P借贷业务进行了立法。经营线上投资联动金融业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线上投资联动金融业务须在FSC登记;
(b) 根据贷款规模,最低资本至少需要达到5亿韩元;
(c) 商业计划须稳健可行,董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大股东必须具有足够的投资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

(2) 线上贷款经纪服务以《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为法律依据。开展线上贷款经纪服务,必须符合下列法律条件:

(a) 须在FSC登记;
(b) 企业代表或高管必须完成与贷款产品相关的教育;
(c) 必须建立标准作业流程,并提供专业人员和计算设施;
(d) 必须存入或投保至少5,000万韩元的保证金,作为对金融消费者的损害赔偿;
(e) 算法必须获得利益冲突预防认证。

结论

从根本上讲,数字银行主要围绕着“松绑”传统银行流程及银行功能模块化展开业务。因此,彻底掌握各项银行活动的监管格局对于降低法律合规风险至关重要。对于热衷进入韩国数字银行业的公司,须了解各项银行业务和职能的适用法律框架,谨慎制定策略。

SHIN & KIM
23F, D-Tower (D2), 17 Jongno 3-gil,
Jongno-gu, Seoul 03155, Korea
电话:+82 2 316 4114
电子邮件:shinkim@shinkim.com
www.shinki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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