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亚地区数字银行业指南:日本

作者: Katsuya Hongyo 和 Shun Komiya,东京Chuo Sogo Law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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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韩国

日本首家完全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银行于2000年10月开业。当时,其通常被称为“互联网银行”。随后,随着智能手机普及,日本的传统金融机构(大型银行和区域性银行)也逐渐开始推出银行服务应用程序,使交易能够完全在线上完成。

最近,一些银行开始与证券和保险公司合作推出超级应用,让用户不仅可以使用银行服务,还可以交易证券和购买保险。

与其他国家一样,自2020年疫情爆发以来,日本的数字银行越来越受欢迎。除经营自身的银行业务外,一些银行还开始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向公司提供银行即服务(BaaS)平台。

到目前为止,日本许多互联网银行一直主要提供对私服务。然而,在2023年,一家银行集团宣布成立专门为公司在线贷款的数字银行,目标是在2024年底前开业。

如今,在日本,银行并不是数字银行的唯一参与者。“松绑”是日本最近金融监管的特点之一,政府为开展部分传统银行服务的企业安排了不同类型的牌照。

牌照制度

Katsuya Hongyo
Katsuya Hongyo
合伙人
东京Chuo Sogo Law Office
电话:+81 3 3539 1877
电子邮件: hongyo_k@clo.gr.jp

《银行法》将银行业务定义为:(1)接受存款或分期储蓄,以及贷款或票据贴现;或(2) 开展资金转账交易,规定须从首相处获得从事银行业务的牌照。这意味着,作为数字银行提供银行服务之前,须获得首相颁发的牌照。

《银行法》规定了申请银行牌照的两项审查标准:

(1) 申请人须有足够的金融资源,以稳健、有效地开展银行服务,同时就银行服务具备良好的收入和支出前景;

(2) 关于人员,申请人须具备适当、公平、高效地开展银行服务的知识和经验,且具有足够的社会信誉。

此外,《银行法》和《银行法施行令》要求银行的核准资本至少为20亿日元(1,340万美元)。

注:标准(2) 所述“适当、公平和有效地开展银行服务的知识和经验”是指知识和经验足以理解和执行《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和监管指引中所述的银行服务目标,同时合规和风险管理知识和经验足以稳健、适当地管理银行服务。

此外,金融厅发布的监管指南针对没有人员线下办公、专门从事互联网交易等非面对面交易的银行的牌照审查,说明了其主要监管目标。

该指南指出,牌照审查过程需要审核的事项包括:

  1. 银行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即使无线下网点,也能够妥善处理客户的投诉和咨询;在系统关闭后对客户作出响应;根据法律法规履行对客户的责任;做出披露;履行交易时检查、报告可疑交易的职责,打击包括洗钱在内的有组织犯罪;
  2. 关于预期收入和支出,银行是否有明确的应急计划,以应对日益恶化的商业环境,如竞争对手进入或系统过时,以及该计划是否预期存在一定水平的收益;
  3. 考虑到对利率或任何其他条件敏感的客户群体,以及容易取消和变更的交易,如面临大规模客户暂时流失,银行是否有可靠的措施来确保流动性;及
  4. 银行系统的安全水平是否令人满意,银行是否妥善建立了维护系统运行的安全管理系统(包括对任何外包承包商的管理)和发生故障时的危机管理系统,对此需要外部机构提交评估文件。

主要问题

鉴于数字银行提供线上服务,除无法确认异常交易模式等固有风险外,数字银行还需要从用户保护的角度采取信息安全措施。

金融厅发布的监管指南扩展了互联网银行牌照审查的要点。关于建立打击犯罪活动的内控环境,指南要求将这些措施列为最优先的管理问题之一,并要求银行:由董事会进行必要的审查,以提高安全级别;建立可以为客户说明互联网银行服务使用要点的控制环境;建立各部门可以共享现状、整个银行可以协力解决问题,从而确保互联网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环境。

指导方针还要求包括风险分析、计划制定及安全措施执行、评估和审查在内的PDCA循环运行良好。此外,为确保安全,银行须根据其客户和运营的特点采取措施,同时根据网络安全研究小组的讨论内容,识别构建其IT系统产生的风险和各使用阶段的风险。

该指导方针还要求银行结合多种有效措施,而非仅临时采取个别措施。一旦充分认识到风险后,即确定有必要迅速采取行动和实施相关措施,并开发可以针对各种犯罪准备可靠安全方案的控制环境,且该环境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从而达到改善整体安全性的目标。

金融科技和稳定币

Shun Komiya
Shun Komiya
律师
东京Chuo Sogo Law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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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汇款和付款。2010年颁布《支付服务法》后,日本出台了资金转移服务许可准入制度,使银行能够在没有银行服务牌照的情况下进行单笔转账金额不超过100万日元的服务。还推出了预付支付工具发行人制度,该制度更侧重于支付功能,而非资金转移。

当时,电子形式的预付支付工具并不常见,但近年来,其作为不可退款的电子货币获得普遍认可。随后,2021年颁布修订后的《支付服务法》,推出了三类资金转移许可准入制度,分别针对100万日元以上的交易;5万日元-100万日元交易;50,000日元以下交易。

与此同时,还实施了严格规定,例如要求没有汇款限额的第一类资金转账服务不仅要登记,还要获得牌照。

(2) 稳定币。日本2017年颁布修订后的《支付服务法》,出台了针对加密资产交换服务的登记制度。然而,针对随后推出的稳定币,全球监管处理尚不明确。因此日本率先推出了稳定币监管,明确了其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这些规定预计不仅有助于加强日本对用户的保护状况,还将促进借助区块链的创新金融服务。

截至2024年3月18日,尚无登记电子支付工具业务以进行电子支付工具(稳定币)买卖的企业。但一些企业预计将在2024年底前获得牌照并开始在日本分销稳定币。

(3)金融服务中介业务。2021年颁布的《金融服务提供法》建立了一项新的金融服务中介业务,只需要办理1项登记,即可经营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和贷款领域的中介业务。

该许可证主要用于金融科技公司开发业务,使用户能够通过单个应用一站式访问各种金融服务,还可以帮助非金融企业进入金融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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