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在本文中公布2010年度最杰出交易和案例的同时,还将一并为您揭晓这些交易背后的国内和国际律所。作者:George W Russell 杨春雷
全球金融市场陷入低迷,欧美则因为高额债务而焦头烂额。中国经济的崛起与之形成鲜明对比,而且为世界经济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中国的内需旺盛、银行资金充足以及大型的海外投资交易,这些都让中国成为本年度最大的亮点。
经过长时间的调研,《商法》筛选出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完成的最能展现各领域法律专业性的代表性交易。这些交易和案例涵盖了多个专业领域,是综合分析有关交易数据、中国律所和国际律所提交的信息以及采访中国法律界、商业界的专业人士后评选出来的典型案例。
本期《商法》杂志将为大家介绍的是银行及金融、海外上市、境外并购、基础设施和项目融资、知识产权以及破产重组等领域的杰出交易。下期杂志将继续报道境内上市、境内并购、争议解决、私募和创投、外商投资以及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的经典案例。
在评选过程中,《商法》编辑部从法律专业性视角对入围交易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评估,并重点考察了各项交易的金额、独创性和复杂性及其对类似交易的借鉴意义。
银行及金融杰出交易

委内瑞拉国有石油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另外还签署了一份163亿美元的合资协议,该项目建成后每天将向中国的炼油厂提供 100 万桶石油。
此次融资交易不但包括委内瑞拉国营石油公司和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石油销售合同,而且涉及三个不同的法律体系。霍根路伟律师事务所的 Bruno Ciuffetellis 说: “第一笔 100 亿美元的款项受英国法律管辖,第二笔700 亿元人民币的款项受中国法律管辖,而委内瑞拉国营石油公司和中石油之间的合约则受委内瑞拉法律管辖。”Bruno连同Keith Larson、Jose Valdivia、Luis Bottaro、Ken Hawkes 和魏军组成了霍根路伟的法律服务团队。
伟凯事务所为国开行提供咨询的主要合伙人是李晓明律师。

金杜所公司业务部的合伙人董铁英和金融部的合伙人蔡咏梅就此次信贷交易为合资公司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伟凯所担任了合资公司的国际法律顾问。
储贺军律师率领君合团队为多家中国银行组成的银团提供了法律服务。



中伦深圳分所职慧、郑家梅、林桦组成的律师团队为由多家中国银行组成的银团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中伦北京总部的霍伟、类凡、杨磊、李冲等组成的律师团队为该项目提供了法律服务。
中国在2005年首次允许境外机构在大陆发行“熊猫债券“,但当时作为发债方的是两家国际性金融机构,即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下设的国际金融公司。

美国佳利律师事务所纽约办事处合伙人Janet Fisher、Kristofer Hess以及顾问James Small担任麦当劳的美国法律顾问。的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Eugina Chan和Alexander Que则就香港法律为麦当劳提供咨询。
西盟斯律师事务所担任安排行及主要经办人渣打银行(香港)的法律顾问,主办律师为香港办事处合伙人Sau-wing Mak和Kevin Tong。
资本市场杰出交易( 海外上市)

美国达维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的美国法律顾问,负责人为香港办事处合伙人陈硕茂。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育贤和Antony Dapiran 为农业银行提供香港法律咨询服务。安德森•毛利•友常律师事务所担任了农业银行的日本法律顾问,负责律师为东京总部合伙人Hironori Shibata。
史密夫律师事务所担任了联席保荐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和联席牵头经办人的法律顾问,这些机构包括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高盛、摩根士丹利、德意志银行、摩根大通、麦格理银行和农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史密夫北京办事处合伙人邹兆麟和香港办事处合伙人John Moore为负责律师。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为保荐人的美国法律顾问,其主管合伙人为David Johnson, Mark Roppel 和Linda Lee。海问律师事务所为保荐人中国法律顾问,经办律师为王建勇。
牵头包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聘请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主办律师为合伙人杨小蕾、唐丽子和苏峥。
渣打银行作为投资人,聘请了司力达律师事务所就香港和英国法律提供咨询。该所律师团队由香港办事处合伙人Laurence Rudge和伦敦总部合伙人 Nilufer von Bismarck率领。高伟绅律师事务所担任了另一投资人荷兰合作银行的法律顾问。

中宇的上市显示,欧洲资本市场在中国企业的带动下开始复苏——还有大概15家中国企业宣布他们准备在法兰克福上市。“世界最好的品牌来自德国。”中宇集团首席执行官蔡建设在解释为何选择在法兰克福上市时表示,“在此上市,我们可以获益于德国技术。”
德和信律师事务所法兰克福总部以及上海代表处为中宇集团提供了法律服务,合伙人Philipp Melzer为主办律师。上海远大律师事务所担任了中宇集团的中国法律顾问,负责律师为合伙人魏雄文。为中宇集团提供香港法律咨询的为希文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在希文所与美国瀚宇律师事务所合并后,其香港办事处加盟SNR Denton的香港联盟所布英达陈永元律师行)。Arendt & Medernach为中宇集团的卢森堡法律顾问,Farara Kerins则为其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
杜威路博国际律师事务所为承销商麦格理银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香港证券、西德意志银行以及德国中央合作银行的国际法律顾问。率领该所团队的为法兰克福合伙人Matthias von Oppen和北京合伙人Yuan Gang。竞天公诚是承销商的中国法律顾问。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合伙人Heiner Braun,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合伙人赵靖律师率领各自律所的团队为中宇集团的主要投资者崇德基金和德国高仪提供了咨询。

美国盛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磊明率领的律师团队担任明阳风电(总部位于广东中山市)的国际法律顾问。罗夏信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的Voon Keat Lai,以及金杜广州分所的王立新和肖兰分别就香港和中国法律为明阳风电提供法律咨询。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合伙人卢仕格为明阳风电的开曼群岛和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
本次发行的承销商为摩根士丹利、瑞士瑞信、美银美林,承销商法律顾问为美国瑞生律师事务所,由其香港办事处合伙人David Zhang(公司业务部全球副主席及中国业务联席主管)负责。方达律师事务所为承销商的中国法律顾问。

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闽中食品的中国法律顾问。为主要经办人摩根大通提供法律服务的为新加坡腾福律师事务所Soh Chun Bin率领的团队。源泰律师事务所为摩根大通的中国法律顾问。

美国达维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的合伙人陈硕茂和伦敦办公室的John D Paton为融创中国的全球发行法律顾问。金诚同达和君合为融创的中国法律顾问。诺顿罗氏、Conyer Dill & Pearman则分别就香港法律和开曼群岛法律为融创中国提供法律咨询。
德意志银行香港公司担任独家保荐人,德意志银行和高盛(亚洲)担任全球联席协调人、账簿管理人和主要经办人。普衡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业务部合伙人Raymond Li, Sammy Li, Neil Torpey和Steve Winegar为上述机构提供了法律咨询。

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杨小蕾、张明远担任交通银行的中国法律顾问。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由其上海代表处合伙人Anthony Jacobsen和香港办公室合伙人CY Leung、Brian Spires就香港法律为交通银行提供法律咨询。
承销商包括13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国浩律师集团上海所合伙人刘维率领的团队为承销商提供了法律服务。代表汇丰银行的是富而德律师事务所,负责律师为该所香港办公室的合伙人黄嘉信。汇丰银行为交通银行的主要股东之一。

美国达维律师事务所担任招商银行的法律顾问,由香港办事处合伙人James Lin率领的团队提供咨询。史密夫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的合伙人邹兆麟(北京办事处)以及Kevin Roy(香港办事处)为招商银行提供香港法律咨询。君合律师事务所为招商银行的中国法律顾问。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和通商律师事务所则为承销商的法律顾问。

沪安的中国法律顾问是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台湾地区法律顾问为国际通商法律事务所,新加坡的法律顾问为旭龄及穆律师事务所。金茂凯德律师团队的负责人为创始合伙人李志强律师、合伙人方晓杰律师。
根据台湾地区的现行规定,大陆注册的公司还不能直接进入台湾的资本市场。沪安与之前在台发行TDR的扬子江船厂控股有限公司一样系在新加坡注册和上市的公司,具备在台发行TDR的条件。
公司并购杰出交易(境外并购)


安德慎律师事务所布里斯班办事处的Andrew Knox和Chelsey Drake为荷兰皇家壳牌的法律顾问。位于悉尼的律所Gilbert + Tobin为箭牌能源提供法律咨询,其律师团队包括并购部合伙人Gary Lawler和Gary Besson,资本市场部合伙人Janine Ryan。

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担任了中海油的法律顾问,参与此项目的合伙人包括北京办事处的贾殿安和Bee Chun Boo,华盛顿办事处的 Jonathan Cahn和Tom Egan,布宜诺斯艾利斯办事处的Adolfo Duranona和Roberto Grane,伦敦办事处的 Hugh Stewart和Jeremy Winter,以及圣地亚哥办事处的Antonio Ortuzar和
马德里办事处的Francisco Escat。
美国艾金岗波律师事务所由其华盛顿办事处的合伙人Rick Burdick率领,为该所的常年客户Brida公司提供了咨询服务。Rick对该项目的描述是 “适用英国法的大型跨境合资交易” ,而且 “能够影响能源行业的格局” 。该所公司业务合伙人Seth Molay(达拉斯办事处)和Steven Blakeley(伦敦办事处)参与了此项目。

世达律师事务所为中石化的法律顾问,该所中国业务主管苗广华和北京办事处合伙人黄小霈领导了此次交易。
同样为中石化提供了法律服务的还包括史密夫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合伙人Tom Chau率领的团队,以及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合伙人Mark Roppel、上海代表处顾问Kathleen Wong领衔的团队。

该交易位列近年来最受关注的海外并购项目之一,并购协议签订后相关事项还需要获得中国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和外汇管理总局的批准。

霍根路伟律师事务所(当时为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尚未与路伟所合并)担任福特的法律顾问。该所上海代表处的合伙人魏军和华盛顿办事处的合伙人William Curtin为主管律师。福特还聘请了瑞典曼斯律师事务所为瑞典法律顾问,该所合伙人Adam Green(斯德哥尔摩)Clas Nyberg(哥德堡市)为主管律师。

国浩律师集团担任广东核电的中国法律顾问。富而德为广东核电提供其他法域的法律咨询,亚洲管理合伙人马智文(Simon Marchant)、香港办事处的公司业务合伙人黄嘉信担任牵头律师。黄嘉信说: “这是一笔重大的境外并购交易。通过此次并购,美亚将成为广东核电拓展国际市场的平台。”
美邦律师事务所担任卖方的国际法律顾问,该所新加坡办公室的高级律师Jacqueline Chan为主办律师。君合律师事务所向卖方提供了中国法律咨询服务。台北的泰运律师事务所为卖方的台湾法律顾问。

加拿大戴维斯律师事务所由其多伦多合伙人Ian McBride率领,担任了铜陵有色、中国铁建、中铁建铜冠的法律顾问。三家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为大成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为高级合伙人江荣卿。
位于温哥华的Bull Housser & Tupper律师事务所为科联特公司的法律顾问,负责合伙人为Marion Shaw和Judith Downes。加拿大布雷克•卡索斯•格莱登律师事务所温哥华合伙人Peter O’Callaghan为科联特公司的董事会提供了法律咨询。

威嘉律师事务所为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顾问,主办律师包括香港办事处合伙人Peter Feist和Henry Ong、上海代表处合伙人Kevin Ban以及纽约办公室合伙人Jeffrey Osterman。世达律师事务所和金杜律师事务所分别担任了新闻集团的国际法律顾问和中国法律顾问。

此交易再次表明中国私营企业收购国际跨国企业的增长趋势。泰乐玛位于巴黎附近的圣旺奥摩恩,隶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之一的Valeo集团,后者是世界最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之一。
胡光律师评价道:“该收购项目成功突破了收购欧洲特别是法国企业中的工会障碍,最终成功完成了交割。”
基础设施和项目融资杰出交易

谢尔曼·斯特灵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合伙人Nick Wang作为主管律师,就国际性法律问题为陶氏公司提供了咨询服务。美迈斯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负责人张毅也为陶氏公司提供了有关法律服务。

这是中国进出口银行首次向南美洲企业提供融资,也是该银行第三次向外国企业提供买方信贷。谢尔曼·斯特灵律师事务所为Wilson Sons集团提供了法律服务。

为国家电网公司提供巴西法律咨询的有两家巴西律所,分别是Pinheiro Neto Advogados律师事务所和Machado Meyer Sendacz e Opice Advogados律师事务所。前者由其里约热内卢办事处的公司业务部合伙人Laura Helena Pinheiro de Oliveira负责,后者则由该所圣保罗办事处的合伙人José Ribeiro do Prado junior担任主管律师。
乌利亚·曼南迪斯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管理合伙人Juan Martín Perrotto为卖方西班牙企业提供了法律咨询。

奥睿律师事务所与越南河内的LVN & 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在此项目上开展了合作。前者的负责律师为其香港办事处合伙人Christopher Stephens ,后者为其创始合伙人Doãn Quynh Linh。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由其新加坡项目业务部负责人Ting Ting Tan向南方电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和越南国家煤矿工业集团提供了咨询服务。
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为项目融资贷款行的法律顾问。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田予律师(房地产和基础设施业务部合伙人)担任首席律师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



该交易的境外股权关系及交易结构复杂,涉及境外过桥贷款、股权质押、BVI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境外并购贷款等;法律适用上需要考虑BVI、香港及中国大陆各自不同的法律体系,风险控制要求较高。
中伦作为SOHO中国本次收购的法律顾问,组建了以郝瀚律师、张坚律师、章开志、何嘉杰四位合伙人律师及汪洋、胡毅律师为主的律师团队,向SOHO中国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美邦律师事务所担任电厂业主GNPower的国际法律顾问,并由该所东京办事处合伙人Gary Wigmore以及香港办事处的顾问律师吴德俪作为主要负责律师。润明律师事务所担任业主的中国法律顾问,主办律师为合伙人刘屹和王罡。
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为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菲律宾法律顾问为Villegas Gomos Dayao & Ricafrente。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提供国际法律问题咨询。
霍根路伟律师事务所代表的是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多家信贷机构,负责律师为华盛顿办公室合伙人Keith Larson。北京世联新纪元律师事务所担任了国家开发银行的中国法律顾问,合伙人韩沐新和熊云翔为主办律师。
其他几家国际律所为相关投资人提供了法律咨询,其中:瑞生律师事务所东京办事处合伙人Michael Yoshii代表Denham Capital Management,美国何威律师事务所曼谷办事处的合伙人Ed Koehler代表Power Partners。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代表Sithe Global Power。
就菲律宾法律相关事项,Joey Hofileña of SyCip Salazar Hernandez & Gatmaitan律师事务所担任了借款人和Power Partners的法律顾问,Abuda Asis & 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的Cornelio Abuda担任了贷款人的法律顾问,Puno & Puno律师事务所的Maria Elizabeth E Peralta-Loriega担任了Denham Capital Management和Sithe Global的法律顾问。
美国盛信律师事务所代表的是Blackstone Capital Partners,离岸法律服务律所Walkers为World Power Holdings和Blackstone Cayman funds提供了法律服务。霍根路伟律师事务所的Ken Hawkes代表的是渣打银行(离岸开户行和离岸抵押代理人)。
雅加达律师事务所Ali Budiardjo Nugroho Reksodiputro为印度尼西亚煤供应商Arutmin Indonesia和Kaltim Prima提供咨询,迈普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了Indocoal Resources的法律顾问。
知识产权杰出交易


奥睿律师事务所由其硅谷办事处合伙人Neel Chatterjee,华盛顿办事处合伙人Preston Burton负责,巧妙设计出向法院申请单方临时限制命令的方案,同时保证该方案迎合中国法律的规定。该律师团队还研究了如果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的规定向被告送达有关法律文件。最终,上述文件通过中国司法部转递。在美国地区法院颁发命令后48小时内,这些域名全部被关闭。


北京日产嘉禾润滑油有限公司提出在第4类商品(润滑油)注册HINO商标后,日野汽车作为第7类别(马达和发动机)和第12类别(车辆)商品的HINO商标持有人,聘请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为其代理人,就日产嘉禾的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然而,日野汽车的异议被驳回,因为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根据《国际商标类似商品尼斯分类》,日产嘉禾拟申请注册商标对应的商品与日野汽车注册商标对应的商品并不相似。因此,决定对日产嘉禾的商标准予注册。
因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日野汽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的李江和杜山杉作为日野汽车的代理人,主张在审查商品是否构成相似时,《尼斯分类表》仅为参考依据。这一主张得到了北京一中院的认可,裁定日产嘉禾拟申请注册商标对应的商品与日野汽车注册商标对应的商品构成相似商品,因此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之前的决定。

该案涉及网络桌游作品独创性的认定、借鉴与剽窃的界限等著作权领域的众多热点、难点问题。法院关于原告《三国杀》作品是否涉嫌抄袭意大利游戏《Bang!》的著作权的最终认定,将为中国游戏行业“借鉴国外游戏,仿制竞争对手”做法的合法合规性提供一个评判参考标准,甚至会对该行业的发展产生影响。
破产重组杰出交易

此次重组交易分为两部分:一为上海仪电收购广电集团下属两家上市公司,二为这两家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的收购和资产重组互为条件且同时进行,而且需要取得证监会、国务院及上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商务部门等诸多政府主管机构的批准。
广电集团的法律顾问为上正律师事务所。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程守太主任、马若洁等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为川航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包括交易架构的设计以及交易后法律风险的防范。

在其全部股权被明辉收购之前,奥天集团对其原有业务以及新收购的资产进行了整合和重组,涉及一系列股权转让及资产转让交易。奥天的业务属于商业分销领域,且本身为外资企业,在此次重组和并购交易中受到较多的限制。

该项目历经磨难,沙河酒业在重组过程中曾被界首市人民政府非法接管,并被界首市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1.1亿元,追缴税款3,300余万元。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的陈有西律师为沙河酒业公司作出了无罪辩护,意见被阜阳中级法院采纳,由该法院发回重审。最终一审公安、检察院和法院撤销了案件,总经理被释放,企业也重新回到投资者手中。

东星航空破产案是中国新《破产法》实施后首例跨境破产案件,破产程序最初是由美国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飞机租赁公司提出申请,申请人的代理律师为金杜律师事务所。东星航空之前与空客公司签订意向书,预订10架空客A320客机,并且与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公司签署租赁协议再次引进10架同款客机。该案破产程序中涉及重整、清算和跨境债权处理等若干法律新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