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补性进步可以研究或模仿

作者: DPS Parmar,LexOrbis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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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克·牛顿在回应恭维的时候说道,“如果说我看得比别人更远的话,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他是指大多数创新者都是建立在先驱者的工作之上的。抗生素、胰岛素和抗凝血药物等进步药物都是改造原有药物的结果。有时候建立在先前的创新基础上的发明比原来的更成功。例如,Lotus 1-2-3电子表格是建立在VisiCalc程序之上的,微软使用Lotus软件创造了Excel。创新不限于有先后顺序的发明,许多进步常常是与先驱者的创新同时取得的。互补性创新是指研究人员采取不同的方法加速和提高在给定的时间内获得预期结果的机会。互补性创新的一个现时例子是研究人员采用了许多不同的方法,兴起了商业可行的语音识别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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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S Parmar
特别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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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和创新。模仿对专利权人的收入前景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受到专利法实施的约束。简单或者稍作改动的模仿通常会被视为侵权复制品。不过,在后续和互补性创新的世界中,对发明的模仿可能是社会需要的。后来的创新者可能会提出原来的发明者所没有的有价值想法。这通常可以加速发明的商业开发过程。虽然如果简单的模仿导致了原来发明者的利润减少,这些模仿会被认为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会受到制裁,但可能会改善未来利润前景的后续创新不能自动地以同样的方式看待。应当有某种形式的保护允许创新,即使对于在连续环境中进行的互补性创新。

后续发明的专利。当专利范围太宽泛或者执行太严格时,它们会阻碍后续的研究人员,并减缓改进产品的进入。进行后续和互补性研究的公司通过对其专利达成交叉授权协议来应对这个问题。这可能会挫败它们使用的先驱产品的侵权诉讼。对于连续的或者互补的发明申请专利没有限制。整合是技术进步的基石。

跨越竞争障碍。每项技术都有其固有的优点和缺点。在竞争市场中,整合允许合作而不是冲突。这个概念早在20世纪初美国无线电公司成立时就被使用并被付诸实践。当时迅速发展的无线电广播领域的主要参与者携手合作,减少侵犯竞争性专利的持续风险。第一家拥有多项专利组合的企业集团的诞生是所有的专利权人达成交叉授权协议的结果。这些交叉授权协议是允许所有参与公司使用彼此专利的合同安排。这些协议还防止了各方相互起诉其他方侵犯现有和未来的专利。这些协议变得流行起来,并被称为专利池。交叉授权深深根植于制药、消费电子和先进技术等行业,这些行业严重依赖于个别公司的专利。当这些公司拥有大量的专利,并且它们的专利组合每年以指数级速度增长时,情况就变得更加复杂了。交叉授权允许各方享受它们在互惠的专利使用权基础上设计和生产新的和改进产品所需的自由。

展望未来。在允许技术使用中,交叉授权是纠正此类技术的先驱者所拥有专利缺点的一种工具。对于后续专利或者互补性专利更为有力的权利为开创性的专利所有者提供了更大的经济激励去进行交叉授权,而不是使用法律权利去拒绝这些使用。非侵权模仿可以分散避免进行昂贵诉讼的可能性。

通过允许相互使用互相竞争的专利所有者拥有的专利,交叉授权有助于缓解相互竞争的专利之间的冲突。不过,在实践中,区分专利是互补性还是后续的专利是很困难的。在研究的早期阶段接受专家的建议可能有助于确定在开创性专利范围之外操作的自由限度。在那之前,站在一项巨大专利的肩膀上可能是一种危险的冒险。

DPS Parmar是LexOrbis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业务组的特别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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