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司如何参与信托业风险资产处置?

作者: 王振翔,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0
698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由于2018年资管新规推出以来的监管加强,同时叠加疫情防控,信托业规模降幅明显。然而,信托业的资产风险率并未相伴下降,2020年第一季度末,信托业资产风险率为3.02%,较2019年末提升0.35%,风险项目1626个,风险资产规模约6431亿元。

王振翔, Wang Zhenxiang, Partner, Jingtian & Gongcheng
王振翔
合伙人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021年4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信托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处置风险资产的通知》(下称“通知”),从推进信托业风险资产化解、信托行业转型发展的角度出发,明确了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信保基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下称“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合作处置信托公司固有不良资产和信托风险资产(二者以下合称“风险资产”)的相关事项。

通知首先指出,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探索多种模式处置风险资产:

(1)信托公司向专业机构或者专业机构合作设立的特殊目的载体卖断风险资产,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处置风险资产时资金、人才、服务网络和信息资源方面的优势;

(2)信托公司还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提供风险资产管理和处置相关的服务,在资产出险早期开展风险处置,提高处置效率;

(3)收购风险资产后继续与信托公司展开合作处置和管理;

(4)探索多元处置模式,通过批量转让、证券化、财务和管理重组等方式进行后续处置。

信保基金公司可依其营业范围和《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其他情形”的规定,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者在基金理事会批准的情况下使用信托业保障基金,参与风险资产的处置。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收购的范围是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依法可以自有资金或融资参与信托公司风险资产的处置。

通知还强调构建风险资产处置的市场化机制,体现在资产估值管理、资产卖断方式、参与风险资产处置的主体、信托产品损失主体确认、损失认定和划分工作、损失后补充资本等各个方面。通知明确了投资者与信托公司间的损失分担以及信托公司的赔偿责任,可以通过协商或司法裁定确定。

市场化机制意味着,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关于资产风险和价值的意见应当被重视,资产风险和价值的认定应当经由多方主体协商和博弈。与区分责任相伴而来的,则是风险资产存在折价转让的可能,这一点让资产管理公司这样的主体有了参与的动力。

通知最后强调了风险资产转让的规范性以及各方的主体责任。通知划定,风险资产的范围包括固有不良资产或信托风险资产,而其信用风险分类参考银保监会贷款风险分类规定;存在流动性风险的非标资金池和其他融资类信托产品项下资产也被列为风险资产范围内。专业机构与信托公司的资产收购,应当是买断式的,应当体现真实性、洁净性、整体性原则,交易行为不得为信托公司隐匿风险、隐性加杠杆经营、规避监管提供帮助。

建议

首先,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与信保基金公司设立特殊目的载体的方式参与风险资产的处置,并且根据风险资产和资金需求,设置投资和退出的优先级。充分发挥二者在价值发现、提升和实现方面的优势。双方的合作将不限于资金的汇集,更可将信保基金公司在信托行业的权威地位和拯救经验与资产管理公司丰富的困境资产处置资源和处置经验相结合。

其次,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风险资产时,如系折价受让的,则应当区分固有不良资产、信托风险资产以及其他融资类信托产品项下资产对应的不同转让要求。对于固有不良资产以外的风险资产,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参与到与委托人或者投资者的协商中去,以信息充分透明为前提,敦促信托公司做好风险承担主体、损失认定和划分工作,并拟定有效协议确定后受让。必要时,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推动投资人通过诉讼方式确定与信托公司间的责任分担。

第三,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在参与处置风险资产时切实做好尽职调查工作,依法合规安排交易结构。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整体买断风险资产,为规避监管而与信托公司在资产转让合同之外达成的改变风险分担和收益分配的约定,不仅可能受到监管处罚,还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导致损失。

综上,信托业风险资产体量近7000亿元,资产管理公司参与风险资产的处置,可在帮助信托公司完成风险化解和转型发展,为信托业未来在养老医疗、公益慈善、高净值客户理财和财富代际传承等业务领域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实现新的业绩增长。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振翔

collateral

Jingtian & Gongcheng

北京市朝阳区
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
写字楼34层
邮编:100025

电话: +86 10 5809 1266
传真: +86 10 5809 1100
电子信箱: wang.zhenxiang@jingtian.com

www.jingtian.com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