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际商会仲裁员提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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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国际商会(ICC)的90多个国家委员会或组织——其中包括香港的国际商会组织——有机会应国际商会仲裁院(ICC’s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之邀提名仲裁员。国际商会仲裁院然后决定是否委任获推荐的人选。

DD_ICC_pic_2在今年香港国际商会成立15周年庆典中,与仲裁有关的最重要的活动之一即是香港国际商会应邀提名仲裁员。国际商会仲裁院偶尔还会邀请香港国际商会推荐调解员、专家或其他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ADR)的专业人员。

香港国际商会仲裁委员会已经设立了一个提名小组委员会,专门处理这类邀请并为香港国际商会推荐合适的人选。

提名小组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五名成员组成;香港国际商会仲裁委员会主席是其中的当然成员。

无论是香港仲裁委员会主席,还是提名小组委员会中的其他任何成员,都不能作为仲裁员或其他ADR人员被香港国际商会提名至国际商会仲裁院。

合格人选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经过2012年的修订之后,香港国际商会可能会扩大提名仲裁员的人才库范围,不再局限于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国际商会此前的要求)。

在香港国际商会强烈主张下,2012年的修订案承认香港仲裁界有充沛的合格仲裁员人才储备,其中一些人是在香港有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也有许多人出生于香港或香港以外但不是中国公民。由香港国际商会在与香港有实质关连的合格者中寻找适宜的提名人选。

提名程序

通常的程序是,由国际商会仲裁院秘书处香港办公室向香港国际商会发出提名一名仲裁员的需求函,一般会具体指定这个仲裁员的标准,包括:

  • 候选人所需的一般经验(由以下一类的因素决定:索赔的性质、争议金额、准据法、是独任仲裁还是三人仲裁——如果是三人,其他仲裁员的经验);
  • 候选人是否需要具备国际商会仲裁员或律师的经验;
  • 候选人需要用什么/哪些语言发言。

然后由香港国际商会将国际商会仲裁院的需求函提交给提名小组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并抄送国际商会仲裁委员会主席。然后,提名小组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在保密的基础上将相关信息交给提名小组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传阅。包括主席和副主席在内的各成员然后进行提名,并讨论各位潜在候选人的资质。

作为程序的一部分,那些备选的候选人需要证明自己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可用的时间来承担这个任务。

然后按照国际商会的规则,在严格保密的基础上,投票决定向哪位(些)候选人提供当事各方的名字,确认不存在任何冲突后,即可采用。一名(有时候是两名)候选人得到了必要的确认后,即获得提名,由香港国际商会传达给国际商会仲裁院。

提名小组委员会的成员均为本地和国际律师事务所、学术界和香港大律师公会的仲裁业务从业者。他们的组合代表了多元化的背景和观点,有助于他们履行提名合适人选的职责。

仲裁业界信息

香港国际商会致力于确保将香港所有合格的仲裁和ADR从业者都纳入提名程序的考虑之中。2013年的早些时候,香港仲裁委员会要求香港仲裁界的各利益相关者向其成员分发相关经验履历表,从业者可自行将履历表发送到国际商会香港仲裁委员会成员。迄今为止,约100人已经向香港国际商会提交了填好的履历表。这些资料是保密的,仅用于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推荐仲裁员和调解员等事宜。

Kim Rooney 是香港金叶大律师事务所仲裁员及大律师,国际商会香港常务仲裁委员会主席,香港大律师公会国际关系特别委员会主席。

合著者 Cameron Hassal为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国际仲裁业务大中国区主管,香港国际商会提名小组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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