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反倾销调查视中国为市场经济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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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起的对中国陶瓷洁具的反倾销调查中,阿根廷当局决定视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

对于依据何种价格认定中国商品是否存在反倾销,中国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在中国是市场经济体的情况下,是否存在倾销是视乎国内价格决定的。如果中国不是市场经济体,调查国可以忽视中国的国内价格,而使用第三方国家的国内价格。

2001年11月,中国成为世贸组织(WTO)成员。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前提和条件受《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入世议定书》)的约束。《入世议定书》允许世贸组织的其他成员不必将中国视为市场经济国家。由于在世贸组织反倾销条例下中国不被视为市场经济体,导致中国制造商在全球反倾销调查中不得不面对法律上的不利因素。

《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反倾销协议》)对反倾销的认定作了一般规定。《反倾销协议》第2.1条规定,“如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因此,根据《反倾销协议》,确定是否存在倾销的方法是比较产品出口到调查国家的价格与该产品在生产所在国出售的价格。

但是,《入世议定书》第15(a)条允许其成员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这一规定允许成员国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具体制定一种确定正常价值(即被调查产品在原产地的价格)的方法,但这种具体方法只有在中国不被调查国视为市场经济体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

然而,《入世议定书》规定,其他世贸组织成员不使用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来认定倾销的权利,仅限于在中国入世之日起的15年内。此期限已于2016年11月到期。国际社会对此15年期限到期的影响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有些人认为15年期限结束并不一定意味着必须将中国视为市场经济体。

直到最近对陶瓷洁具的调查之前,阿根廷都未把中国视为市场经济体,而是以“类似”第三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内价格为基础,确定中国产品的正常价格。因此,在调查中国产品时,政府当局以在“类似”第三方生产的该产品在当地的销售价格,与中国生产者向阿根廷出口该产品的价格相比较,以确定是否存在倾销。在许多情况下,与中国国内市场的价格相比,“类似”第三方的国内价格非常高。因此,即使中国出口价格和国内价格相比并未显示存在倾销或只存在很小的倾销幅度,当阿根廷当局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仍会经常认定极高的倾销幅度。

尽管阿根廷在其调查过程中一贯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但就阿根廷是否已在2004年认可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一直存在争议并且未得到解决。2004年,阿根廷和中国签署了一项谅解备忘录,其中阿根廷承认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然而,阿根廷当局否认该项承认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认为谅解备忘录从未得到国会的批准生效。自中国入世以来,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一直在阿根廷与中国的双边议程中位居前列。

中国入世15年期满,但对于是否必须视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阿根廷当局尚未表达其正式立场。

然而,在2017年5月18日,阿根廷贸易部长发布了第396-E / 2017号决议(第396号决议)对中国的陶瓷洁具进行倾销调查,但没有选择任何类似的第三方进行倾销判定。此决议并未明确提及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规定当局应将中国的内部价格用于确定其产品的正常价值(即中国的国内价格)。因此,阿根廷当局似乎认为,在中国入世15年期满后,对中国商品是否存在倾销必须通过中国的国内价格来判定。在最近阿根廷总统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之后,阿根廷的立场有了这一转变。

总而言之,尽管阿根廷当局尚未明确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在反倾销调查中已开始将中国视为市场经济体。

作者:Marval O’Farrell & Mairal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Pablo Gayol,来自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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