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仲委在两岸投保协议下的角色

0
1719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早在2011年即开始筹建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积极致力于投资争议的解决。为了满足当事人就近解决纠纷的需要,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还在江苏、山东、深圳、上海、湖北、重庆设立6个办事处受理相关案件。

2013年2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投保协议)对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设计。根据这一协议,贸仲委作为投资争端解决机构,未来将为两岸的投资者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投资争端解决

根据投保协议第13条第4款,因本协议所产生的投资者与投资所在地一方的投资补偿争端,可由投资者提交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构通过调解方式解决。

这种调解解决两岸投资补偿争端的方式是两岸的新举措。作为两岸确认的投资争端解决机构,台商投资者可以将其与大陆有关部门或机构的投资补偿争端提交贸仲委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解决。根据投保协议附件第1条第(1)款的规定,贸仲委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将依据其调解规则受理申请,启动调解程序。

这一调解机制现在还在初步形成阶段。调解规则的制定、投资争端的调解员资质以及调解协议的执行还在进一步的设计论证中。而贸仲委早已开始为此进行人才储备。

2010年,中国政府向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指派的八名仲裁员和调解员中,有七名是贸仲委的仲裁员,他们所具备的投资争端解决资质和经验使贸仲委在这一机制的设计规划过程中拥有更多的发言权。

商事争端解决

根据投保协议第14条,两岸投资者在商事合同中,可就有关投资所产生的商事争议订立仲裁条款,可选择两岸的仲裁机构及双方当事人同意的仲裁地点。

过去数年中,贸仲委受理了相当数量的、涉及多种争议类型的涉台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仅2013年一年,贸仲委就受理了近80余件涉台案件,案件类型包括机电设备、货物买卖、合资合作、房屋租赁、知识产权等。无论是仲裁裁决结案还是在仲裁庭的调解下的当事人和解结案,贸仲委的纠纷解决服务均得到了两岸当事人的好评。

根据贸仲规则,两岸投资者在约定由贸仲委仲裁时,可以选择任意地点作为仲裁地。在未约定仲裁地的情况下,贸仲委也可视案件的具体情形确定某一地点为仲裁地。由于仲裁地决定了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律,并对裁决的执行将产生影响,为了避免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当事人在选择仲裁地时需格外谨慎。

除了投保协议中所提到的仲裁地,根据贸仲委仲裁规则,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仲裁案件的开庭地。当事人可以选择大陆的任意地区、台湾或者其他任意第三地作为开庭地,以方便各方的实际需要。

投保协议是两岸保护投资的又一里程碑。未来,贸仲委将为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作出努力,为保障两岸投资者的权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作者:戴雯,贸仲委国际案件处案件经办人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