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罢工员工 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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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的一则新闻报道,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某公司辞退17名无正当理由罢工的员工。

据报道,该公司某部门的员工由于反对新上任的管理人员,向公司总部发邮件要求撤换他们。在公司拒绝其要求之后,该部门的员工开始罢工。随后,公司积极与罢工的员工进行商谈,并邀请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出面调解。尽管大部分员工都重返工作岗位,但仍有一些员工拒绝复工,公司因此辞退了带头罢工的17名员工。这17名员工随后联合起诉该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加班工资以及年休假工资。

遭解雇的员工发现,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员工拥有罢工的权利。
遭解雇的员工发现,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员工拥有罢工的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陈述,该17名员工的罢工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显著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作,并且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因此,法院驳回了17名员工的诉讼请求。

中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员工拥有罢工的权利,对于罢工是否属于非法行为也未说明。这起案件表明在某些罢工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支持雇主对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罢工员工采取符合公司现行政策的惩罚措施。雇主应当注意,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像在本案中一样考虑某些其他因素,如员工所提要求的合理性以及公司是否真诚善意地对待员工。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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