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纠纷中的知识产权律师

作者: 李洪江、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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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严重的商业秘密案件,或有机会转入刑事救济的途径。但是,犯罪事实发现难、犯罪证据取证难、商业秘密鉴定难、犯罪事实认定难这些现实问题共同导致了商业秘密案件的受理不均衡,不捕率、不诉率较高,且轻缓刑比例高。而知识产权律师参与到此类案件中,将在分析与比对商业秘密、确认涉案金额等环节,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案件简介

在(2020)鲁0191刑初25号天状公司“降解塑料”技术秘密维权案一案中,受害方山东天壮环保科技(下称“天壮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先后投入上千万元研发主要产品“氧化-生物双降解生态塑料地膜”。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对于所收集的实验数据、产品的研发过程、配方技术方案等,天壮公司均将其作为商业秘密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

被告人陆某,原系天壮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主要从事技术研发及管理工作,掌握商业秘密。陆某通过职务便利,故意将上述商业秘密向第三人奥柯柏公司披露,后该公司据此研发了被控侵权产品。经鉴定机构的鉴定,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案涉产品的技术信息相同,陆某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天壮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应当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陆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

知识产权律师的角色

商业秘密纠纷中的知识产权律师 李洪江
李洪江
执行合伙人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笔者作为天壮公司的代理律师,深度参与到该案的取证、鉴定、庭审环节,运用专业知识代表被害人,论证陆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就分析结果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同时协助公安机关确认涉案金额,以认定犯罪情节,为定罪量刑提供依据。

经历了本案的立案、取证、诉讼程序,笔者深切感受到,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对于当事人而言,知识产权律师的专业优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商业秘密的认定。在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中,首先应当对涉案技术信息进行认定,商业秘密需要具有秘密性(不为公众所悉知)、保密性(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实用性(具有商业价值)。知识产权律师可以在诉讼前期对涉案证据进行收集整理,确认涉案技术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进而选择合适的诉讼策略。

协助当事人保护商业秘密的载体。商业秘密案件中,载体再现是重中之重,在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时,人民法院会根据所涉信息的载体特性来认定是否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收集、保存、提交商业秘密的载体证据,将直接影响法院对于商业秘密的认定。知识产权律师可以在此环节对商业秘密的载体进行整理,根据载体情况制定诉讼
策略。

归纳秘点。商业秘密案件的实务中,当事人需要专业的指导来对商业秘密的秘点进行归纳,进而便于鉴定机构将商业秘密与被诉侵权产品所包含的技术信息进行比对,确认侵犯商业秘密的事实。知识产权律师在此环节可以对商业秘密进行详细分析,帮助当事人切中要害地抓住秘点,并初步进行比对,进而完善诉讼策略。

计算侵权数额,必要时变更救济方式。确认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包括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情况、以及权利人因侵权行为实际遭受的损失。知识产权律师在此环节可以收集侵权损害赔偿证据,根据情形选择救济途径,情节严重时可以考虑选择刑事救济途径。

未来展望

商业秘密案件所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特征,保护商业秘密不仅是为了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更有助于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现实情况是,实务中关于商业秘密的认定以及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存在诸多困难。知识产权律师对于商业秘密案件的分析,有助于当事人对权利基础、载体、秘点有清晰的认识。在新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知识产权律师应当在商业秘密案件领域发挥出独有优势,善用民事和刑事救济途径,保护当事人企业的核心利益,共同维护企业创新的根基。


李洪江是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线主任、专利代理师。他的联系方式是电话+86 186 1142 2933以及电邮lihj@guant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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