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执行现状及分析

作者: 贺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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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零七年二月六日,国务院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同年46,商务部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俗称一条两法

转眼,一条两法的颁布和实施已经有两年半有余了。通过如下统计数据的比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一条两法的贯彻实施,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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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雷
合伙人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20092010中国特许经营发展状况调查报告》的初步统计分析,截至2009年底,中国大陆特许体系数量已突破4000,2008年度增长近15%,特许加盟企业店铺总数在33万以上,特许体系平均拥有加盟店数量约83个。特许加盟企业为社会直接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650万。可见,无论从特许企业的数量,还是从就业人数来看,中国特许经营行业正处于如火如荼的快速发展
阶段。

根据商务部官方网站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公布的资料显示,截至201047,按照一条两法完成备案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仅有1335家。

排名前十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占全部备案企业的83.7%

显然,规范企业的总数不多,成数不足。现实的状况是,假冒伪劣的特许人的欺诈现象十分严重,包括一些曾经被中央及地方性媒体曝光的招商平台和特许经营市场中的骗子,许多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制裁。这些骗子依然活跃在市场当中,继续在社会上大做广告与宣传,甚至有些明星代言也参与其中。特许经营市场依然是在一种规模庞大表象之下的无序发展。

为规范行业环境,保证特许经营市场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一条两法的执行,显得更为重要。

原因及对策

一条两法的执行,之所以仍显得零零星星,其中有些是来自官方的原因,比如政府没有强化特许经营的一条两法的严肃性、没有对不备案企业进行大规模地严厉处罚、政府的各个方面没有对媒体的曝光及时有效地
响应。

立法本身也存在问题。一条两法均有特别的的章节或条款规定了如果不进行备案将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以及不进行信息披露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等等。然而,我们发现所有的法律责任无外乎罚款,而罚款主体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但是因特许经营企业违反规定,招致被许可人利益损失的,被许可人可据此主张何种权利,尤其是可以获得何种赔偿救济的相关规定则相对缺失。

况且,在特许经营合同下,被许可人本身处于弱势地位,自然就更缺少检举、揭发特许经营企业的勇气和动力。于是,在民不举、官不究的前提下,特许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活动,也自然不能得到有效遏制。

根据我们查阅的法院判例,当特许经营企业和被许可人之间发生争议时,管辖法院也只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裁决,法院不会去审查许可企业是否进行了完全的信息披露,或是否依法进行了备案登记。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也可能是被许可人对一条两法的认识程度不够。一条两法似乎在审判实践中缺少用武之地。

如何确保一条两法的深入贯彻执行?我们建议被许可人借助社会媒体和行业协会的力量宣传和普及立法。

媒体与协会的力量

中国的大部分被许可人为个体经营户、小企业。他们的法律意识或许不强,但利益意识很强。如果将其自身利益保护和监督责任较好的结合,置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在监督之下,或许更容易使其趋于规范。

贺雷律师, 现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要从事于外商直接投资、收购兼并、劳动合同争议等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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