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双卡手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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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知识产权的情形可能会发生在货物跨境流转过程,尤其是进口环节。为此,印度政府颁布实施了《2007年知识产权(进口货物)海关保护措施规则》,使海关人员参与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行动中来。

该项立法十分必要,因为进口的假冒或侵权产品可能会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业务造成损害。

《规则》的制定是为了推动政府部门根据《1962年海关法》的相关规定积极行使对违反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保护规定的产品禁止进出口的职权,并且有利于预防相关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则》于2007年正式生效并且专门适用于进口货物。

权利人要行动起来

Manisha Singh Nair Partner Lex Orbi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actice
Manisha Singh Nair
Partner
Lex Orbi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actice

2007年知识产权(进口货物)海关保护措施规则》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扮演着关键性角色。

该规则授予海关人员重要的执法权,但同时也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动参与海关实施的保护措施。

权利人需要在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的进口港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海关当局暂停办理有关货物的清关手续。海关署长将对该申请进行登记,登记有效期最少一年,但前提是权利人需要提供一份保函和一份保证书,保证赔偿货物进口商、收货人、货主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承担在针对货物的处理决定做出之前所发生的毁损、滞期与扣押的费用。

权利人还需要向海关当局提供一份保函,承诺对后者中止放行涉嫌侵权货物而发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赔偿义务。知识产权权利人也应当提供一切力所能及的信息或协助,包括专业技术知识和设施,以便确定涉嫌侵权货物是否确为假冒或盗版产品或构成以其他方式侵犯知识产权。上述规定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程序进而保护其合法权利提供了宝贵的机会。

从投资及回报数额角度来看,专利可能是知识产权中最重要的一种。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禁止任何第三方未经该专利人同意而制造、使用、销售、允诺销售或进口其专利产品。鉴于对上述专利权利的保护非常必要,而且因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会发生在进口货物等环节,《2007年知识产权(进口货物)海关保护措施规则》在双卡手机案中的适用问题自然引发了人们的关注。

双卡手机案

《规则》在双卡案中成为公众焦点。在该案中,根据 S Ram Kumar 的申请,进口至印度的使用双卡技术的手机被没收。

S Ram Kumar 是来自印度马杜赖市的该种双卡技术的发明人,其要求对其享有的该项技术的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该技术在同一个手机中装配有两个SIM卡插槽和两个耳机,可使两个人同时进行通话。S Ram Kumar主张,进口手机的15家企业侵犯了其享有的双卡技术专利权。

S Ram Kumar与孟买和钦奈的海关官员进行了接洽,并根据《规则》第1条(a)款之规定提出了针对进口手机的申请。但海关人员裁定,这些进口手机使用的技术并未侵犯Ram Kumar享有的专利技术。

在海关当局做出上述裁定后,德里和马德拉斯的高等法院收到了有关当事人提交的令状申请。

其中,三星印度公司向德里高等法院提出的令状申请对海关当局最初禁止其进口上述手机的措施提出异议,并且对《1962年印度海关法》以及《2007年知识产权(进口货物)海关保护措施规则》的相关规定提出质疑。三星印度公司还以缺乏新颖性为由请求撤销 Ram Kumar 现有的专利。在马德拉斯高等法院受理的令状申请中,申请人还提出了海关人员认定侵权行为的职权和管辖权的问题。

上述案件尽管仍在审理之中,但对未来海关人员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所遵循的程序将起到决定性作用。由于进出口贸易可能会成为侵权和假冒产品流通的渠道之一,本案最终应对现有的法规加以阐明,从而使权利人真正了解可供其利用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都有哪些。

推动和完善

当权利人的意识从单纯取得知识产权发展到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阶段,大大小小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包括个人、小型企业和跨国集团)就不可避免地需要有时候站出来保护其权利。

在此过程中,也会有形形色色的问题出现并且需要加以阐明。但可以预计的是,这些都将推动和完善与印度相关的跨境交易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体系。

Manisha Singh Nair Lex Orbis 的合伙人。Lex Orbis 是一所总部设在新德里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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