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国际商事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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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仲裁委员会(北仲)每年受理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涵盖国际货物买卖、建设工程、房地产、信息网络、影视文化、股权转让、投资、借贷、保险等不同领域。截至2012年底,北仲共受理国际商事仲裁案件494件,其中2005年以来平均每年受理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约4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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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信息部(The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评价北仲为“唯一能够满足甚至超越国际标准的中国本土仲裁机构”。北仲在理念、规则、服务等各个方面与国际接轨,赢得了广泛的认可与好评。

北仲以其独立公正的理念、先进的仲裁规则、专业优势的服务、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地的仲裁员队伍在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服务。

独立公正的理念

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章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的规定,北仲主任不兼任仲裁员;副主任及委员不接受一方当事人选定担任仲裁员;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兼任仲裁员;仲裁员不得在北仲的仲裁案件(包括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北仲仲裁裁决的案件)中担任代理人;同时,北仲在国内首创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仲裁员知悉与案件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存在可能导致当事人对其独立性、公正性产生怀疑的情形的,应当书面披露;拒绝在仲裁裁决书上签字的仲裁员应当出具个人意见,该个人意见随裁决书送达当事人。

这些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了北仲仲裁程序的独立和公正性,为北仲健康迅速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与国际接轨的仲裁规则

现行的北仲仲裁规则与国际惯例保持高度一致,仲裁规则规定,国际商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从仲裁员名册外选择仲裁员;因调解不成导致调解程序终止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更换仲裁员;仲裁庭应当考虑有关国际商事惯例作出裁决。同时,正在修订的仲裁规则将更多的引入国际上最新发展的制度和理念,实现与国际标准的无缝对接,如扩大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认定,增加北仲也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地点为仲裁地的规定,设置合并仲裁、临时措施、追加当事人、多方当事人之间互相提起仲裁请求等制度。

世界各地的仲裁员

北仲聘请了来自港台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仲裁员98人,均具有丰富的国际商事仲裁经验,是知名的国际商事仲裁专家。在仲裁员地区分布上,来自香港9人、台湾8人、亚洲其他国家20人、欧洲39人、北美洲18人、大洋洲3人、南美洲1人。北仲的仲裁员始终活跃在各个行业的前沿,能够胜任各种类型的复杂争议案件。

专业优质的服务

北仲开发的仲裁行业办案管理系统,实现了案件整体流程的数字化管理,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快速处理,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北仲还配有一流的办公设施,如综合查询系统;配有数字多媒体、远程会议通讯设备、同声传译设备等可以实现全程
远程开庭的仲裁厅。

北仲的影响力已经散播到世界的各个角落。其中,涉港澳台的仲裁案件289件、涉及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79件、涉及美洲77件、涉及欧洲33件、大洋洲17件、非洲3件。

作者:王择,北京仲裁委员会办案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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