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控股公司提高股权收购能力

作者: Nick Tsilimidos,L Papaphilippou & Co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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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策略的角度来看,上市使公司能够扩大及多元化自己的股本基础。到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募股(IPO)意味着进入了广阔的潜在投资者圈,并由此获得用于增长及营运的资本,与场外交易市场相比,这可能是一个更廉价的资金渠道。然而,达到上市这一步无疑是一个艰巨的过程,IPO伴随着大规模的启动成本和推进费用,如法律、会计和承销费用等。同时,准上市公司在财务及业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也需要达到更高的门槛,而且谁也无法排除可能筹集不到所需资金的风险。

Nick Tsilimidos L. Papaphilippou & Co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塞浦路斯 Associate L. Papaphilippou & Co Cyp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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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能证明自己的发展潜力、盈利或现金流得到改善的新兴企业,收购很可能是另一种有吸引力的流动性策略。如果对目标公司的主收购被设计为通过对目标公司的塞浦路斯控股公司的次级收购来完成,买方将几乎总是通过该控股公司探索购买途径。

塞浦路斯私人公司的公司章程中,股本条款载列了法定股本总额,并进一步列明如何划分股本以及股份所代表的固定金额。法定股本亦即一家公司获授权发行的股本总额。该公司可能在股东大会上形成股东决议以确定其法定股本的增加数额,如果公司章程细则有这样的授权(及授权方式)。法定股本中已发行予本公司股东的部分即为公司的已发行股本。

配发股份

配发股份的先决条件是塞浦路斯控股公司拥有已获授权但尚未发行的股本。如果法定股本已全部发行,就有必要按照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的股东决议类型来决定增加法定股本。

根据《公司法》第62条,上述特别决议的结果须在获通过之日起15天内提交公司注册处备案;并向公司注册处缴纳资本税,税额为所增加资本总金额的0.6 %,以20欧元为下限。

一旦股本增加决议获得通过并产生了新的股份,随后即授权控股公司董事会向有意愿的买方-股东进行新股配发。除了法律规定的数量有限的例外情况,股份的配发价不应低于其面值,亦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票面价值。

由于法律未设定最高上限,控股公司董事会在配发股份时享有一种近乎绝对的酌情权来决定任何超出其面值的溢价金额。这种超出的金额反映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中,并存放于控股公司的股份溢价账户。

根据《公司法》第51条,须在相关决议获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将配发结果报至公司注册处备案。迟报须经法院许可。应该指出的是,资本税不适用于溢价部分。

此外,第51条也解释了如何以现金以外的对价配发股份。这条路径在并购中比较少见,但与债务重组高度相关,因为配发股份可以用作对价来支付任何未清偿的债务,并使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看起来更体面。

贷款协议

对买方来说并不罕见的是,通过贷款协议获得对目标控股公司的购买金额。考虑到买方/贷方的目的是通过控股公司/借款人收购目标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贷款协议的偿还条款需经精心设计,从而满足以目标控股公司的股份而不是现金来结算贷款金额。

股份质押

质押是一种合同关系,指任何实体上能够移交或者推定能够移交的资产,其实际占有状态由一个人(出质人)移交给另一个人(质权人),作为偿还债务或履行承诺的担保。对有关控股公司股份的质押协议而言,这种资产包含原始股权证,其中明确证明该控股公司对这些股份的所有权。

对于债权人来说,股份质押协议构成一个非常可靠的介质,使借款得到担保。在签署股权质押协议时,出质人将控股公司所持股份的股权证作为担保物交给质权人。被质押的股份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出质人,因为移交给质权人的只是对股权证的占有。如果根据股份质押协议规定的条款,出质人一旦违约,或处于持续违约状态,质权人或其指定的任何其他人即应当成为被质押股份的法定所有人。

关于收购涉及的股权将如何产生自或注入于塞浦路斯控股公司,税务状况最终会成为决定性因素之一。除了实施阶段和专业咨询环节的费用,资本和印花税如果适用的话,也会征收,这些成本从一开始就应加以量化。

视乎收购的结构如何分层,有关一个公司购买或认购自身的或其控股公司的股份时的财务支持,必须时时参照《公司法》第53条规定的禁令和例外情况。

Nick Tsilimidos为塞浦路斯L Papaphilippou & Co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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