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案例显示临时禁令的重要性

作者: Manisha Singh Nair, Lex Orb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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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产权案件的执行是一个冗长乏味的过程,在该过程中可能继续发生侵权并增加损害赔偿金额。在涉嫌侵权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诉讼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可以申请临时禁令作为救济措施。如申请成功,则法院会根据 1908年《民事诉讼法》39号令之规则12发布临时禁令,该禁令的有效期直至主案件审结。

39号令之规则1列明了可以发布临时禁令的案件,包括书面证词或其他方式证明的下列情况:

(a) 涉诉财产有可能遭到当事人的浪费、损害或转移,或根据裁决而被不当出售;

(b) 被告以欺诈债权人为目的,威胁或企图转移或处分其财产;

(c) 被告威胁使原告丧失对涉诉财产的权利,或对涉诉财产造成损害。

1908年《民事诉讼法》39号令之规则2明确规定,为了限制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或者任何类型的损害,可以发布临时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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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sha Singh N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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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 Orbi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actice

临时禁令的作用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尤为重要。源于司法审慎的要求,为了针对临时禁令的申请做出决定,法院将从多方面加以考虑。法院将确保禁令的发布具备确实而不是表面的依据。就此,法院将审查以下标准。

确认构成有初步证据的侵权案件:原告必须证明其为涉案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且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

原告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失和损害:原告必须证实,如果允许被告继续实施涉案侵权行为,则原告将遭受不可弥补的商业和声誉损失。

有利于原告的便利平衡:在确定便利平衡的过程中,法院将对原告获得保护的迫切程度,和终审时被告胜诉的情况下因禁止被告实施涉案行为致使被告遭受的损失做出比较权衡。

发布临时禁令或者驳回临时禁令申请由法院自由裁量,在严格审查证据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如法院认为被告可能销毁证据,处分财产或采取任何类似行动,则法院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发布单方临时禁令。另一种做法则是法院要求被告出面并提交对临时禁令申请的答复。

原则重新审视

随着印度法院受理的专利案件大量增加,在审判之初发布临时禁令可能会极其重要。自由裁量的救济措施(比如临时禁令)的重要性在制药企业罗氏公司(Roche)和西普拉公司(Cipla)之间的专利诉讼案件中再次被审视。罗氏公司诉称西普拉公司侵犯了罗氏公司药物 Tarceva 的专利,但其临时禁令申请被驳回。在作出决定的过程中,发布临时禁令的原则被重新审视。

虽然法院查明该案中罗氏公司具有初步证据且可以论证其主张,但独任法官认为双方在互相抗辩理由中不分上下。法院考虑了药物的定价,并查明西普拉公司生产的药物 Erlocip 的价格是罗氏公司生产的药物 Tarceva 的三分之一。基于这些性命攸关的药物的定价,法院考虑了公众利益以确定便利平衡。而且,法院命令西普拉公司保留并提交关于销售其药物 Erlocip 的记录。本案显示的原则具有更加重大的意义,因为这是印度法院第一次在确定发布临时禁令或驳回临时禁令申请的过程中考虑“公众利益”。另外,法院要求西普拉公司保留销售 Erlocip 的记录,并定期向法院提交。此举的目的在于帮助评估至案件审结之时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金的数额。但罗氏公司不服独任法官的裁决,提起上诉。

王座法庭在处理本上诉案件时,否定本案中具备必要的初步证据而构成应当发布禁令的案件,因为涉嫌被侵权专利的效力遭到质疑。王座法庭并认为,罗氏公司未能充分披露关于涉案专利的事实,这也进一步证明本案不能构成有初步证据的案件。关于广大公众获得性命攸关的药物的问题,上诉法庭则同意独任法官的意见。上诉法院决定维持原判,罗氏公司承担 500,000 卢比的费用。

临时禁令可能至关重要

由于印度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大量增长,临时禁令的重要性及其对权利执行产生的作用不容忽视。发布临时禁令或否决临时禁令申请对涉案知识产权在商业方面的优化利用的影响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最近的罗氏公司和西普拉公司的诉讼案件,在详解了临时禁令重要性的同时,对发布禁令原则的慎重应用进行了阐明,并在印度法院中得到了发展和实践运用。由于全世界的公司都希望获得、维护并实施知识产权,考虑到诉讼达到最终结果的时间长度,临时禁令变得更加重要。

Manisha Singh Nair 是 Lex Orbis 的合伙人。Lex Orbis 是一所总部设在新德里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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