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放宽资本汇出,允许外汇对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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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8年6月12日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57号),促进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s)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s)相关的资本汇出和外汇风险管理。自2018年6月12日起实施的新规包括:

一、取消投资本金3个月锁定期和对投资本金和收益汇出20%比例限制。根据此前的规定,QFII只能在三个月锁定期满后,分期、分批汇出相关投资本金和收益。

此外,QFII每月累计净汇出资金(本金及收益)不得超过其上年底中国境内总资产的20%。

取消三个月锁定期和20%汇出比例限制意味着QFII现在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汇出其在中国证券投资的本金及收益。不过,根据新的规定,外汇管理局有权根据国家经济金融形势、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国际收支状况,对QFII资金汇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这意味着如果有需要,外汇管理局可以用所谓的“窗口指导”对QFII资本汇出采取临时限制。

二、允许QFII/RQFII通过进行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冲外汇风险敞口。新规定允许QFII/RQFII在中国的托管人或其他持有必要衍生品业务牌照的银行进行衍生品交易,以对冲外汇兑换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新规定还规定了QFII/RQFII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时应当遵守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

  • QFII/RQFII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应当遵守实需交易原则,并且仅限于对冲其境内证券投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 QFII/RQFII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敞口与作为交易基础的境内证券投资项下外汇风险敞口应具有“合理的相关度”。特别是,QFII/RQFII持有的外汇衍生品头寸不应超过其上月末境内证券投资对应的人民币资产规模(不含专用存款账户内人民币存款类账户)。
  • QFII/RQFII持有的外汇衍生品头寸可按月调整。QFII/RQFII应根据托管人核算的境内证券投资对应的人民币资产规模情况,于每月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持有的外汇衍生品头寸进行调整。
  • 有关外汇衍生品类型及结算的现有外汇衍生品管理规定适用于QFII/RQFII。值得注意的是外汇管理局于2018年2月12日批准了人民币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自2017年年末起,中国政府在多个场合都承诺会进一步开放金融服务业。新规定表明了监管者调整QFII/RQFII制度使其更加吸引外国投资者投资A股市场的努力。建议使用QFII/RQFII额度、设立QFII/RQFII基金的合格投资者重新审视基金文件并进行更新以反映新的政策。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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