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标识的合规使用

作者: 苍雨春、王玥,铸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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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经济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国际知名品牌聚焦中国。与此同时,如何在中国合法合规地使用其产品标识成为这些国际品牌不得不面临的一个难题。

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产品标识好比产品的名片,具有广告功能,是企业形象的重要体现。

中国对于产品标识的规定可谓纷繁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对产品标识做出了基本规定,某些法规或规章对于一些重点行业或热点行业还作出了特殊的规定,但至今尚没有一部囊括所有行业的关于产品标识的专门法律或法规。

Spring Chang 苍雨春, Chang Tsi & Partners 铸成律师事务所, Partner 合伙人
苍雨春
合伙人
铸成律师事务所

一般原则

中国关于产品标识的基本规定可归纳为如下几项原则:

第一,产品标识上所载内容必须真实,与产品本身保持一致,且通俗易懂、准确;不得包含封建迷信、不健康或贬低同行业竞争者的信息,不得载有虚假、或有误导消费者倾向的内容。这一原则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例如:《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食品包装及标识中不得明示或暗示该食品含有疾病治疗、预防等功用;《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禁止化妆品标识含有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信息。

第二,标识上所载内容应当清晰、牢固、醒目、持久、易于识别。

第三,标识上所载文字应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外文字母或汉语拼音,但必须小于相应的汉字。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字母高度均不得小于1.8毫米。

第四,标识应当包含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载明的基本信息,主要有:

(1)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2) 中文标明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可以不标注原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3)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Wang Yue 王玥, Attorney 律师, Chang Tsi & Partners 铸成律师事务所
王玥
律师
铸成律师事务所

(4) 产品标准编号。在中国生产并在中国销售的产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在中国销售的进口产品则不必标注产品标准编号。

(5) 生产许可证标记。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6) 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和重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

(7)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8) 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剧毒、放射性、危险、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应当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在重点行业和热点行业,对产品标识加以特殊规制的规定比比皆是。例如:如某种食品已被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人群易造成危害、或者经过电离辐射、或者属于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等情形的,应在食品标识上用中文予以注明;在母乳代用品产品的包装或标签上,应突出表明母乳喂养的优越性;在烟草产品的包装或标签上,应标有“吸烟有害健康”的中文警示语。

法律风险

调整产品标识的各个规范性文件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的形式包括责令改正,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产品标识标注不当还可能引起民事责任,这在我国《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多有体现;此外,主管部门还会不定期地在官方网站或主流媒体上披露专项检查结果,对产品标识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曝光,这无疑会对被曝光企业的产品声誉和企业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苍雨春铸成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负责人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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