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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辖区对加密货币采取不同的监管态度,导致在数字资产理解和分类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系列文章针对加密货币展开评论,此为第三篇。前两篇文章阐述了加密货币的基础知识(ABLJ,2021年11-12月,《加密货币在印度:一时狂热抑或真的未来》),研究了印度对虚拟数字资产交易征税的举措(ABLJ,2022年1-2月,《加密货币在印度的征税和合法性问题》)。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凝视着他们的水晶球,探讨了加密货币这一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监管需求?

加密货币监管迫在眉睫 Abhishek Malhotra
Abhishek Malhotra
管理合伙人
TMT Law Practice、新德里 电话: +91 11 4168 2996 电子信箱 : amalhotra@tmtlaw.co.in

有观点认为,监管与加密货币背道而驰,阻碍了行业的创新和发展。这一看法未必正确,《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实施就极大地促进了数据安全措施的创新。

而在印度本国也有一个例子,那就是2021年发布的《信息技术规则(中介指南和数字媒体道德规范)》。该规则出台前,OTT网络平台的内容没有确定的分类标准,导致OTT平台和制作商都遭受了不必要的诉讼和困扰。时至今日,这项规则不仅带来了更大的确定性,也有力地推动了创新和发展。

特别是在金融领域,考虑到该行业的敏感性质以及对全国性和跨境管制及标准的需求,我们很难反驳对金融市场和企业进行监管的做法。消费者或公众需要获得安全或保证,以防范欺诈和控制洗钱行为,这使国家管制成为必要,并最终导致加密货币挖掘、引入、流通和消费方面的监管激增。

全球监管者,尤其是技术领域的监管者,正日益积极地应对经济、社会和技术条件的变化。但是,由于这些变化始终处于动态发展之中,监管者仍然在更多地扮演被动应对而非主动作为的角色。

例如,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已成为所有监管者立法时切实考量的一个因素。借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监管改革和创新的咨询指引,监管者有必要确保做到以下几点:

  1. 了解监管或技术链接;
  2. 引入竞争机制;
  3. 精简法规——没有哪个国家能够承受发布一大堆重复、繁苛而彼此毫无关联的法规所造成的后果。
  4. 借助技术驱动方法;以及
  5. 国际协调。

最后一点尤为棘手,特别是在各国主要因为认知和分类差异而对加密货币采取不同监管态度的情况下。监管协调主要仰赖于形成一个共识:对金融机构提出技术风险管理要求,确保其使用安全可靠的方法提供金融服务,并对数据加以保护。

各国努力

加密货币监管迫在眉睫 Bagmisikha Puhan
Bagmisikha Puhan
副合伙人
TMT Law Practice、新德里
电子信箱 : bagmisikha.puhan@tmtlaw.co.in

近日,新加坡通过新立法,要求仅在海外开展业务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获得牌照方可经营。该法规考虑到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的必要性,也照顾了消费者关于加密货币管理的预期。

新加坡在制定监管机制对该行业进行监管和规范的同时,不鼓励公众进行加密货币交易,可以说是一种平衡行为。此举凸显了该国对加密货币的警惕态度,强化了其确保金融机构增强数字服务安全和韧性的意图。

这一举措也符合OECD的指导方针。该指导方针建议各国政府填补现有差距,并及时关注技术与传统行业整合带来的新风险。

过去几年,关于加密货币,特别是稳定币的讨论在美国日益受到关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刚刚承诺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合作,解决基于加密的证券型和商品型代币交易平台问题。美国监管机构无意仅仅因为该市场与传统受监管交易所在底层技术上有所不同,而对两者区别对待。

随着消费者面临的威胁持续上升——仅在2021年,就发生了价值超过140亿美元的加密货币诈骗案件——投资者需要受到同等力度的保护。与新加坡同行一样,SEC 投资者教育宣传办公室和零售战略工作组不断更新和发布公告,向投资者宣传关于加密资产计息账户的风险。

2021年11月,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发布了一份关于稳定币相关风险的报告。报告指出,稳定币目前“用于促进其他数字资产的交易或借贷”,但理论上来说可用于创建一个“更快、更高效、更包容”的支付系统。

报告补充说,稳定币“涉及复杂的关系或大量的杠杆投资,可能使更广泛的金融体系遭遇风险”。值得注意的是,传统金融体系已经有一些风险化解方法(通过实施流动性要求或针对银行账户提供存款保险),但稳定币缺少这样的保护措施。

就目前而言,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证券、大宗商品、非同质化代币(NFTs)和稳定币之间存在区别,但这种分类绝非详尽或最终的分类。同时,各界也在持续要求并努力让现有法定机构在加密资产监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各大智囊团也已呼吁美国国会停止将加密资产从现有法律中剥离开来。

与此同时,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所在区域出台了大量法规,邀请全球市场参与者前往其辖区设立总部、申请注册及牌照并主办交易所。这激发了许多加密货币玩家的兴趣,促使他们仔细钻研此类法规,并考虑转移其运营活动。

未来展望

随着各司法辖区纷纷制定加密货币监管框架,调节加密货币交易和消费者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协调不同监管体系将变得尤为重要,即:通过设立合作立法机构或团体来执行政策,避免出现反洗钱立法机制中常见的安全港问题。

单就引入加密货币税收制度而言,不仅需要评估税法是否适用于加密交易,还需进一步确定加密资产所有者是否可通过隐瞒身份或资产来规避这些法律。由于区块链数字钱包领域普遍存在匿名交易的现象,交易背后所有者的身份没有披露或无法真正识别,整个实践过程将会前后矛盾,徒劳无益。

值此关键时刻,后续出台法律应与技术无涉,避免尝试对加密货币进行分类,从而为这类新型监管工作留下回旋的余地。此外,还应允许监管者自行设立评估机制,以评估金融机构的技术风险管理情况。

由于特定数字资产可能受多个机构和部门的监管,政府间机构和政治经济联盟必须考虑设立专门的工作组,以证实并填补一体化经济风险识别和执行机制方面的缺口。基于目前消费者的接受程度和监管者的意愿,我们必须顺势而为,否则一切努力都将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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