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可再生能源监管动向

作者: Maria Elizabeth E Peralta-Loriega、Bryan A San Juan 和 Recolito Ferdinand N Cantre Jr,Sarmiento Loriega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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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菲律宾

随着减少温室气体(GHG)排放、增加可再生能源使用的呼声渐高,本届菲律宾政府最近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实施了若干项重大改革。

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Maria Elizabeth E Peralta-Loriega
Maria Elizabeth E
Peralta-Loriega
创始与联席管理合伙人
Sarmiento Loriega Law Office
电子邮件:meploriega@sl-lawoffice.com

2022年9月,菲律宾司法部(DOJ)发布了第21号司法部意见,认为1987年《菲律宾宪法》第二节第十二条规定的40%外资股权比例限制不适用于太阳能、风能、水能和海洋能或潮汐能资源,该等资源被视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资源。

司法部意见发布后不久,菲律宾能源部(DOE)发布了第2022-11-0034号部门通知,取消了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外资股比限制,与司法部意见保持一致。

根据司法部第21号意见和能源部第2022-11-0034号通知,外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商现在通过可再生能源服务(或运营)合同开展可再生能源开发业务时,不再受1987年《菲律宾宪法》规定的40%外资股比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尚无任何案件对司法部第21号意见和能源部第2022-11-0034号通知的有效性提出异议。菲律宾最高法院也没有在任何实际案件中就这些行政法规的有效性和合宪性做出任何决定,或有任何有争议的判决。因此上述政策仍然有效,外国投资者可予以信赖。

绿色能源拍卖计划

Bryan A San Juan
Bryan A San Juan
高级合伙人
Sarmiento Loriega Law Office
电子邮件:basanjuan@sl-lawoffice.com

绿色能源拍卖计划(GEAP)是菲律宾能源部推出的一项市场发展支持计划,旨在提高菲律宾国内的可再生能源占比,并增加私营部门在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的参与度。

通过GEAP,政府每年可以向可再生能源供应商拍卖出一定数量的绿电。

如要取得参加能源部对可再生资源开发商参于GEAP设置了资格要求,,包括与配电公司或最终用户签订电力购买协议或购售协议。所有合格供应商均可向绿色能源拍卖委员会(GEAC)登记其参与拍卖的意向,该委员会将在拍卖后公布中标者名单。

届时,配电公司可以从GEAP的中标者名单中选则能源供应商。拍卖通过菲律宾能源部的电子投标平台进行。绿色能源拍卖底价(GEAR底价)由能源监管委员会确定,该价格应为每千瓦时最高报价,报价币种为菲律宾比索。可再生能源类型不同,GEAR底价亦不同。

菲律宾能源部于2022年6月开展了第一轮GEAP,成功拍卖出1,866.13兆瓦可再生能源电力(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和水电)。在2023年7月的第二轮拍卖中拍卖出3,440.756兆瓦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和风能)。

第三轮拍卖(GEA-3)拟于2024年8月21日举行,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使用、确保能源安全和可靠性。GEA-3主要针对以下两种技术:(1)符合条件的非上网电价补贴可再生能源技术(地热、蓄水水电和抽水蓄能水电);以及(2)满足上网电价补贴条件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径流式水力发电)。

加强碳信用发展

Recolito Ferdinand N Cantre Jr
Recolito Ferdinand N
Cantre Jr
高级合伙人
Sarmiento Loriega Law Office
电子邮件:rncantre@sl-lawoffice.com

近年来,全球碳市场受到了极大关注。亚洲开发银行(亚行)在一份关于《巴黎协定》项下国家碳市场战略的报告中解释称,碳市场是一个供政府和私营公司等参与机构交易温室气体减排量和碳信用的市场,有国际碳市场,也有国内碳市场。

碳市场分为强制性碳市场和自愿性碳市场。强制性碳市场受国家、地区或国际减排机制监管,参与主体为政府和法律规定了温室气体减排配额的企业。该市场通常覆盖高能耗企业和行业。

例如,在欧盟,涉及石油和天然气的高能耗行业必须参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相比之下,自愿性市场的碳信用交易并非法律要求,不受监管约束。这是在强制性市场之外以自愿原则开展的交易,私营公司籍此自愿抵消其碳排放量。

目前,菲律宾尚未制定任何可以确立碳市场管理框架的授权法。虽然此前菲律宾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项下《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采取了相关措施促进碳交易,但尚未立法建立碳交易市场。

尽管缺乏授权法,但2021年,菲律宾环境与自然资源部(DENR)发布了第43号行政令,建立了森林碳汇项目碳核算、核查和认证系统,以鼓励和支持对碳汇业务投资。

然而,DENR的这一行政令因未能制定碳信用的综合参数而受到批评。2022年,DENR部长玛丽亚·安东尼娅·尤洛·洛伊扎加(Maria Antonia Yulo Loyzaga)宣布了一项立法倡议,拟将碳信用体系制度化,以加强现有环境法制度建设。

2023年3月提交的众议院第7705号法案或2022年《低碳经济法案》鼓励公正的低碳转型并支持菲律宾的国家发展目标和优先事项。该法案提议建立菲律宾温室气体清单管理和报告系统,由气候变化委员会牵头该系统的实施。

众议院第7705号法案提议,由DENR根据国家自主贡献指导委员会建议,经与各行业协商后,对法案覆盖的实体设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限额,并允许开展碳信用交易,以缓解排放限额带来的影响。该法案中提议的碳排放交易机制将催生一个准金融市场,温室气体排放超标的实体可以从市场上购买配额,而温室气体排放较低的实体则可以向市场出售其配额。

虽然碳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但菲律宾《公私合营法典》和《可再生能源法》均已提及碳信用。根据《公私合营法典》,公私合营项目可以通过包括绿色融资(碳信用)在内的另类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出售碳排放额度的所有收入免缴一切税收。

菲律宾政府还与多个私营实体达成协议,为发展碳信用体系奠定了基础。2023年2月,DENR与Marubeni Corporation、Dacon Corporation和菲律宾大学林业和自然资源学院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打造以森林碳吸收和碳封存为重点的碳信用计划。

气候变化委员会、马哈利卡碳科技公司(Maharlika Carbon Technologies)和LMC 咨询公司(LMC Consultancy)于2023年11月签署了另一份谅解备忘录。根据该谅解备忘录,马哈利卡碳科技公司和LMC 公司将协助菲律宾建立碳登记册,使菲律宾能够参与主权碳信用交易和自愿碳信用交易。

2024年,DENR计划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亚行和世界银行等机构合作,进一步完善菲律宾的碳政策框架并实施相关方案。尤其是,DENR打算推出国家碳信用登记册与平台,并与亚行和UNDP合作,鼓励外资参与自愿碳市场。与此同时,菲律宾财政部正在与世界银行合作,探讨设立碳定价工具的可行性以及碳定价和碳税政策的制定事宜。

尽管菲律宾尚未立法建立稳定的碳信用市场监管框架,但从上述举措看,菲律宾已经朝着这个方向迈进。菲律宾必须建立适当的政策指导和制度机制来规范碳信用的交易。鉴于碳信用市场增长潜力巨大,投资者正在密切关注菲律宾碳信用领域的发展动向。

本文仅作抛砖引玉。在参与可再生能源交易前应寻求专业建议,以确保全面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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