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出台私募股权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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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DRC moves to regulate private equity, 发改委出台私募股权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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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在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上的立法步伐加快。去年12月,上海市颁布试点办法允许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使用外汇资金向其管理的私募基金进行投资(参见本期《商法摘要》栏目第20页的介绍)。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对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和披露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131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适用于已经开展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试点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和湖北。

根据《通知》要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应当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其投资运作信息和财务报告。

此外,《通知》还就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资本募集与投资、风险控制机制以及企业治理和行政监管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规定。

澳大利亚铭德律师事务所评论道:“《通知》的影响,需要通过观察发改委对股权投资企业申请备案和年度报告制度的执行力度,以及发改委是否真的会把未按规定备案的企业(包括不负有备案义务的企业)向社会公布等情况之后才能确定。”

中国有关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的立法仍在不断变化和更新。律师界猜测,中国证监会等其他部委也可能将就股权投资制定和颁布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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