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第三方参与调解

作者: 杨荣宽,康达律师事务所
0
655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订)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有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双重性质。调解作为争议的一种方式,在较为宽松的氛围中让当事人权衡自己的各种权益,能够避免当事人之间因诉讼而导致的矛盾进一步加剧,从而彻底解决纠纷。现代调解以自由、效率为价值取向。环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调解,其“权威来自于双方当事人对该种纠纷解决方式的认同”。

所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第三方参与调解,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第三方(通常为当事人股东),主动参与到既有诉讼调解程序,并自愿接受调解文书拘束力的行为。

Yang Rongkuan 杨荣宽, Senior Partner 高级合伙人, Kangda Law Firm 康达律师事务所
杨荣宽
高级合伙人
康达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诉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ZHENG QIAOGENG(郑巧庚)等12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最高法院、公安部督办环境污染案件,影响巨大。2014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胜科公司多次采用修建暗管、篡改监测数据、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却接收其他单位化工染料类危险废物等方式,向长江违法排放高浓度废水共计28,4583.04立方,污泥约4362.53吨,危险废物54.06吨。经鉴定,胜科公司的前述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合计约4.70亿元。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月提起公诉,指控被告单位胜科公司、被告人ZHENG QIAOGENG(郑巧庚)等12人犯污染环境罪。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于2018年9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胜科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调解,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与胜科公司、第三人胜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胜科投资公司”,系胜科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调解协议,确认胜科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现金部分2.37亿元;胜科投资公司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并完成替代性修复项目资金投入不少于2.33亿元。最终确认胜科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现金部分2.37亿元,胜科投资公司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并完成替代性修复项目资金投入不少于2.33亿元,用于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项目的新建、升级和提标改造。该案中,第三方胜科投资公司系基于股东社会责任等考虑,主动加入到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调解中并承担环境修复费用,为调解方案的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Mediation and civil suit collateral in environmental criminal cases,

 

《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三方参与调解,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调解的效率和执行基础,进一步扩大了环境法程序的社会影响力和教育作用。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附带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统筹社会力量,健全完善调解机制,推动形成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积极探寻当事人个人利益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利益的交汇点,在依法保障个人合法权益,促成和解的同时,注重环境治理、修复,共同强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

污染环境罪的设立旨在保护人类不断受损之环境利益,划定环境利益的保护底线。环境利益核心在于符合人类正常生活存续需求的环境品质,当环境品质满足人类正常生活存续需求之时,人类的环境利益就获得了实现,而当环境品质无法满足、甚至威胁到人类正常生活存续需要时,环境利益就受到了侵害。环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生态公共利益代表机关与加害人(及其代表)自愿地进行对话并协商解决因犯罪行为引发的生态修复问题,为环境法诉讼中群众参与、社会参与原则的集中体现和生成,亦为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关键一环。

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社会组织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积极参与相关程序,保证案件得到公平、合理、高效地审理。充分协调各方当事人,以修复环境为目的,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完善生态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提供实践样本。

观看律师分享精彩案例细节,欢迎访问 《2020年度杰出交易》


杨荣宽是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的联系方式为电话+86 136 0135 6259或电邮 yrklaw@126.com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