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作者: 刘建强,上海市太平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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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十分明确。除了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相关知识产权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作为配套司法解释已于2021年3月3日开始正式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也于2021年3月15日发布实施。

新形势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权利人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机遇在于,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无论在立法、行政及司法上都上升到了新的高度,这是推动各类案件的好时机。挑战在于,侵权人往往对形势变化会迅速调整侵权方案;权利人若不能与时俱进应对,可能仍会在确权、维权时遭遇挫折。因此,权利人考虑适合自身情况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是很有必要的。

刘建强
合伙人
太平洋律师事务所

调整策略

国内知识产权方面的抢注、侵权现象的确较为频繁,侵权人活跃度较高,侵权手法也日趋复杂。单一的造假和仿冒行为已经越来越少;通过侵权人控制的境外主体注册近似商标进而许可国内主体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的相对复杂侵权情况越发常见。此外,侵权行为不仅会涉及市场流通领域,也往往同时涉及对知识产权抢注。侵权可能涉及商标、专利、企业名称、域名等不同权利,地域也可能涉及国内外。因此,在不少案件中,和侵权人的对抗是立体、全方位的,需要考虑整体布局。

新形势下最大的挑战往往不是来自对手,而是权利人在面临知识产权保护时的认识和决心。目前仍遇到有客户不愿意在中国进行商标或专利申请,维权也不积极。这其中固然有企业商业策略方面的考虑,但根本原因还在于尚未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

此外,针对日益复杂且与时俱进的侵权状况,权利人若缺乏对应策略,往往会因不分轻重缓急采取行动导致最佳打击侵权的时机错失,或因为采取行动不当而无法有效打击侵权。若将案件失利的原因简单归结为司法保护力度不够,或对侵权打击不够严苛,就不会有制定有效策略动力。

树立信心

若把知识产权保护只视为企业开支,长远来看不利于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若将主要目标定位于通过知识产权维护来提高其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可能更为有利。只有树立维权信心,对侵权状况进行有效分析并从整体案件策略的角度去观察和总结案件失利的原因,才能避免同样的不利状况再次发生。

以商标为例,有高知名度的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更丰厚的利润。企业积极采取商标维权行动,不仅是为维护商标权利,更是为了维持和增加市场份额,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品牌知名度。即便在商标确权维权案件中,企业采取打假维权等行动的数量、频率、地域和成功率等相关证据对于证明企业商标权及其商标在市场上的影响力也具有重要作用;并会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影响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只有构建适合自身的商标管理体系,并制定有针对性的策略方案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

采用恰当的策略

实践中,常规的模式化方案在应对经验丰富且与时俱进的侵权人时往往会力不从心。要有效应对侵权人,就需要按照权利人在中国的业务发展目标、知识产权的权利现状及保护目的,通过统一的策略将知识产权权利的确立、行政保护及诉讼等保护方式,通过各类知识产权之间的相互支持,将它们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在面对复杂侵权挑战时,一方面采用行政保护或/和诉讼方式打击网上及市场上存在的侵权行为,另一方面同时采取措施对侵权人抢注知识产权进行无效和撤销,并且在两类行动中互相支持和配合以达到最佳制止侵权的效果。

上述综合策略的优势在于,在兼顾眼前案件的同时,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纠纷中的行动对权利人总体商业利益的影响。

在新形势下,权利人对国内侵权情况的认识不足,可能令其缺乏应对侵权的充足准备,当然也缺乏相应的应对经验,就会导致后期在和侵权人的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只有树立信心,用符合自身情况的综合知识产权策略积极应对,才能利用好新形势的机遇,取得相应的效果。

太平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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