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竞委会就加重罚款的上诉获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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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上诉法庭于2022年6月2日准许了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的上诉,加重了两桩价格垄断案件中对多个答辩人的罚款。

早前,竞争事务审裁处认定,答辩人及他们各自的分包商在几个香港的装修项目中有合谋定价和瓜分市场的行为,违反了香港《竞争条例》。

答辩人并未直接参与卡特尔,但他们的分包商参与了卡特尔,审裁处认定,在适用竞争法律时,分包商与答辩人构成同一业务实体。

审裁处认定答辩人应承担责任,但减免了对他们的罚款,理由是他们并未直接参与违规行为。

竞委会则对原审案件中的罚款减免裁决提出了质疑,理由是同一业务实体中的各方应承担相同的责任。

香港竞争法参照欧盟法律而制定,上诉法庭确认“业务实体”的概念是香港竞争法律的核心,也同意竞委会的观点,即罚款应根据整个业务实体的商业活动和行为来确定。

不应单独认定组成业务实体的各个公司和个人的违规行为,每个公司和个人应就罚款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不应因为某个公司或个人仅仅是这个业务实体的一部分,而减免对其处以的罚款。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吴昊(上海)howard.wu@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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