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科技监管——回顾过去十年
中国的金融科技监管最清晰地体现在其金融机构的监管趋势中,其中出现了两个问题:技术应该为谁服务;以及如何实现这一目标?
在讨论中国技术与金融的融合以及技术在金融中的变革力量时,不得不提到起步于支付宝的蚂蚁金服。
蚂蚁金服的首次融资发生在2014年。当时,全球投资者对金融科技的投资热潮方兴未艾,LendingClub在2014年12月的IPO将这股投资热潮推向高峰。围绕“互联网金融”的私募股权投资和IPO活动非常活跃。
现在回顾过去,很明显,许多实体是包裹着“互联网金融”这一“外衣”从事需要审批或许可证的金融服务。中国当时对金融创新有着极高的包容度。
转折点

合伙人
君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
电话: +86 10 8553 7929
电子邮件: sunxj@junhe.com
但2017年下半年标志着一个转折点。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2017年7月14日至15日)强调“加强金融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
随后,一系列法规加强了金融监管。例如,2017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基本上结束了“互联网金融”的五年高速发展期。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还提出在国务院下设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协调金融监管。这更新并加强了之前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促进了分段监管环境中的协调。
2018年,国务院合并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留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优化了不同监管机构的角色。
自此以来,加强对大型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监管和反垄断调查已成为常态。2023年3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启动了新一轮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形成了“一委一行一局一会”的框架。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是中国最高级别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协调和决定与金融稳定和发展相关的重大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是中国的宏观审慎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金融市场,保护投资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和管理证券市场。
严格趋势
从2017年到2024年,金融监管呈现出逐步严格的趋势。值得进一步探讨的是互联网科技巨头与金融服务之间的关系。
如前所述,2014年蚂蚁金服的成立和发展突显了互联网科技巨头对传统金融机构既得利益的重大影响。
随着人们越来越依赖数字和在线渠道,数字画像和大数据使金融服务能够覆盖以前未被服务的客户,帮助解决金融服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此外,随着互联网流量成为一种高度有价值且广泛的资源,互联网科技巨头与金融服务的结合无疑会颠覆传统金融生态系统,重新分配资源和利益。
2020年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首次提出“强化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这鼓励平台公司创新并提升国际竞争力,同时在监管指导下支持公有制和私有制经济的发展。
2021年12月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一个新原则:“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控制其消极作用。为资本设立‘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
2020年10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了蚂蚁集团在科创板的IPO注册,计划于2020年11月5日上市。然而,1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由于不符合相关规定,蚂蚁集团暂缓上市。
2020年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约谈蚂蚁集团,表明互联网平台主导的金融服务将受到监管监督。经过近四年的持续监管调整和对话仍在继续。
自2021年以来,中国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监管力度加大,特别是涉及跨境数据传输的方面。
总之,当前的金融科技创新正在回归由传统的、持牌的、主要是国有或地方所有的金融机构主导。这是理解和预测中国金融科技监管的关键。
打击加密货币
另一个关键点是对加密货币的监管。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不具备法定货币的属性,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该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指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和强制性等属性,意味着它不是真正的货币。相反,它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流通。
然而,作为一种基于互联网的商品交易,个人可以自担风险自由参与。
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全面禁止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并关闭了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最高人民法院等机构发布通知,防范和处理与虚拟货币交易投机相关的风险。通过互联网向国内居民提供服务的外国虚拟货币交易所也被视为非法金融活动。
为外国虚拟货币交易所工作服务的国内人员,或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但仍提供营销、支付结算和技术支持等服务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支持区块链
尽管对私人加密货币实行严格控制,政府仍然支持区块链技术作为提高效率的一种方式,并积极推动发行中央银行数字货币。2024年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了“2023年金融科技发展奖”的获奖者,表彰了许多分布式和区块链技术应用。2016年12月,国务院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2016-2020年)》将区块链列为新兴技术,标志着政府主导的区块链发展计划的开始。2018年5月,在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大会上,习近平主席表示区块链技术正在迅速发展,标志着区块链发展的新阶段。
各地政府积极推动区块链应用和产业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有九个省市发布了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的政策。
自2018年以来,超过30个省市政府发布了40多项政策措施,支持区块链应用并推动本地区块链产业增长。中央政府和地方当局的强力支持为区块链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主要要点
在不断发展的金融科技领域,中国的监管方法展示了在促进创新和控制新兴金融风险之间的微妙平衡。
随着国家向以传统持牌金融机构为主导的模式迈进,重点仍然是创建一个安全、稳定和透明的金融生态系统。这预计将为可持续增长铺平道路,并增强全球竞争力。
中国的金融科技未来可能会继续重点发展多模式数据处理、智能应用和云原生解决方案等领域。以安全、隐私和对人工智能及区块链等颠覆性技术的受控使用为监管重点,表明了中国政府建立有韧性的金融行业的决心。
通过在强有力的监管框架内倡导创新,中国旨在确保技术进步服务于公共利益,符合国家经济目标,同时适应全球金融趋势。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
华润大厦20层
邮编 100005
电话: +86 10 8519 1300
电邮: junhebj@junhe.com
www.junhe.com
印度数字借贷监管现状——保护借款人数据是重点
在过去十年中,印度消费者切实享受到了数字借贷对购买力的提升。数字借贷成为了印度零售业增长的催化剂,但为了维护金融生态系统的稳定并保护借款人的利益,印度政府终于意识到监管的必要性。

高级合伙人
AZB & Partners
诺伊达办公室
电话: +91 120 417 9999
电邮: rohan.bagai@azbpartners.com
第三方不受限制参与、违规销售、数据隐私泄露、不公平商业行为、收取高额利率和不道德催收等行为充斥,为解决这些不规范行为印度储备银行(RBI)于2021年1月成立了一个数字借贷工作组,审查通过在线平台和应用程序进行借贷的监管框架。
工作组的方针是在促进金融服务创新和确保市场有序发展之间取得平衡。
工作组于2021年11月提出了关于数字借贷生态系统监管的建议。经过与行业利益相关者的广泛磋商,RBI在2022年8月制定了其实施计划和策略。随后,RBI于2022年9月发布《数字借贷指南》,建立了印度数字借贷监管框架。
RBI对该领域的监管目的是解决工作组所识别的监管空白和盲区,防止公众对数字借贷生态系统的信心受到侵蚀。
什么是数字借贷?
顾名思义,数字借贷是一种主要通过无缝的数字技术进行客户获取、信用评估、贷款批准、发放、回收和相关客户服务的远程和自动化借贷活动。
在整个生态系统中,贷款和数字借贷服务通过提供用户界面的移动和基于网络的应用程序进行,这些应用程序被称为“数字借贷应用程序或平台”(借贷应用程序)。
RBI明确表示,即使借贷活动中存在一些与客户的物理互动,也不影响将定性为数字借货。
生态系统参与者

合伙人
AZB & Partners
诺伊达办公室
电话: +91 120 417 9999
电邮: arjun.uppal@azbpartners.com
通过上述指南,RBI的两大受监管实体——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公司(NBFC)——的活动都在上述指南的适用范围。,与受监管实体合作的不受监管的金融科技实体也在适用范围内。具体规定如下:
- 受监管实体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和信用融通。
- 被认定为借贷服务提供商(LSP)的不受监管的金融科技实体作为贷款人的代理参与生态系统,并承担贷款人的一项或多项职能,这些职能可能包括客户获取、承保支持、定价支持、服务、监控和催收。由于LSP被视为受监管实体的外包服务提供商,因此受监管实体聘用LSP需遵守适用的RBI外包指南。
- 借款人通过借贷应用程序以数字方式获得受监管实体提供的贷款或信用融通。
- 通过这些指南,RBI旨在保护通过借贷应用程序获得受监管实体所提供贷款的借款人的利益。
在数字借贷生态系统中,借贷应用程序可以由受监管实体或LSP运营。
虽然指南分别对受监管实体和LSP设置了条件,但其宗旨是受监管实体应确保LSP遵守指南。通常,受监管实体通过在合同中明确对方义务来确保LSP的合规。
指南主题
为保护借款人,指南对受监管实体设置了一系列要求,例如要求受监管实体对LSP进行尽职调查和监督、确保费用透明度,以及要求披露信用融通相关的信息。此外,指南以数据安全为核心,保护借款人的数据和信息。
关注借款人数据

高级律师
AZB & Partners
诺伊达办公室
电话: + 91 120 417 9999
电邮: shubham.parkhi@azbpartners.com
指南对借款人的数据提供了高度保护。受监管实体和LSP需要确保这些数据在数字借贷框架的参数内按照借款人的指示进行处理。
RBI明确表示,受监管实体对客户个人信息的数据隐私和安全负责。指南中涉及借款人数据的主要规定如下:
- 同意。指南明确规定,借贷应用程序必须在获得相关借款人事先明确同意的基础上,仅在需要时收集借款人数据。借款人有权选择是否同意特定数据被使用,并有权限制向第三方披露数据、决定数据保留期限、撤销同意或指示删除数据。借贷应用程序需要在界面的每个阶段披露获取同意的目的。为了证明合规性,借贷应用程序需保护审计轨迹以验证同意。
总体而言,这些要求与印度的数据保护法律(包括最近颁布的《2023年数字个人数据保护法》)建立的基于同意的个人数据处理制度一致。
- 数据最小化。LSP和借贷应用程序仅可存储执行操作所需的基本最小数据,如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他们不能存储借款人的个人信息。
- 数据共享。在第三方通过借贷应用程序收集借款人个人数据的情况下,必须向借款人披露这些第三方的详细信息。如须与任何第三方共享个人数据,必须事先获得借款人明确的同意。
- 访问手机功能。指南还对借贷应用程序访问手机资源(如文件和媒体、联系人列表、通话记录和电话功能)施加了限制。必须对借贷应用程序作特殊配置,确保应用程序仅出于客户导入和KYC的目的访问相机、麦克风和位置等手机功能,应用程序仅可访问一次,且必须获得借款人的明确同意。
- 数据相关政策。受监管实体应制定管理数据使用、存储和销毁以及处理安全漏洞的政策。这些政策需要在借贷应用程序上披露。
指南中的数据相关条件可能会成为受监管实体和LSP之间签署合同时的争议焦点。
在印度,金融科技企业与受监管实体合作以便为其现有客户开通信贷渠道是一种常见的行业做法。从商业角度来看,这种安排涉及金融科技公司,即LSP,向受监管实体推荐客户,导致金融科技公司的个人客户成为受监管实体的客户。
在这种情况下,对金融科技公司作为LSP持有和存储客户数据设置限制极有可能阻碍其业务发展,迫使金融科技公司寻找创新解决方案。
可能会出现金融科技公司同时经营LSP信贷业务和支付业务(例如,支付聚合商或预付支付工具发行人)的情况。
这样的金融科技公司将存储并访问借贷和支付数据。如果客户根据指南赋予的权利提出删除数据的请求,而个人数据存储在一个共同的数据存储库中时,可能会使金融科技公司陷入两难。
为了解决这种问题,关键之举是让这类金融科技企业保证借贷数据与支付数据分离,不混合存储,尽管存在这种性质的监管要求。
从指南规定来看,受监管实体和LSP可能无法主张对借款人数据使用的权利。借款人通过其同意,拥有决定受监管实体和LSP如何使用其数据的自主权,LSP还需遵守进一步的监管限制。
未来展望
过去几年,印度的数字贷款显著增长。预计到2028年,通过数字贷款发放的贷款将占所有零售贷款的5%。
RBI发布的指南奠定了数字借贷的监管框架,为金融稳定和借款人的利益保驾护航,以更好地发挥信贷系统的作用。
受监管实违反监管指南的,将面临执法行动。预计RBI将加大对数字借贷领域相关交易结构和安排的审查力度,监控合规情况,考虑到指南中某些规定较为严苛,数字贷款领域必将受到深远影响,行业将如何演变,有待持续关注。

Plot No A-7 and A-8,
Sector 4, Noida 201 301,
National Capital Region, India
电话: +91 120 417 9900
电邮: delhi@azbpartners.com
www.azbpartners.com
台湾金融科技法律最新发展
金融科技在台湾引发热议已有一段时间,最近的讨论越来越集中在支付领域和虚拟资产上。
支付领域
在台湾,传统的汇款和信用卡支付通常通过银行进行。于2015年开始施行的《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负责规范在线支付活动。该法在2021年修订,允许电子支付机构在三个主要领域运营:(1)作为代理人收取和支付真实交易款项;(2)接受储值款项业务所收取之款项;(3)小额本地和跨境汇款服务。
条例还允许电子支付机构提供与这些活动相关的外汇服务。此外,在特定条件下,非电子支付机构可以申请专门为在台外籍劳工提供跨境汇款服务。

合伙人
理律法律事务所
台北办公室
电话: +886 2 2763 8000 ext. 2162
电邮: eddiehsiung@leeandli.com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1)作为代理人收取和支付真实交易款项”,如果“机构作保管代理收付的资金总余额”保持在特定门槛以下——目前由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会)设定为新台币20亿元(约合6160万美元)——则无需金管会许可。
此类运营商被称为“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根据台湾修订的反洗钱法,这些提供商必须在提供服务前完成数位发展部的反洗钱注册和服务能力注册。
此外,反洗钱法规定,境外第三方提供商必须根据《公司法》设立本地公司或分支机构并完成注册后,方可在台湾运营。不遵守这些规定可能导致刑事责任。
虚拟资产/加密货币
根据台湾法律,加密货币一般分为两类:(1)具有证券特征的加密货币,称为“证券型代币”;(2)不具备这些特征的加密货币,称为“非证券型代币”。
证券型代币。根据金管会的定义,这些代币使用密码学、分布式账本技术或类似机制以数字方式存储、转移或交换价值。这些代币必须是可转让的,并满足以下所有投资标准:(a)涉及投资者提供的资金;(b)为共同企业或项目提供资金;(c)为投资者创造利润预期;(d)主要依靠发行人或第三方的努力来产生利润。
此类代币的发行被称为证券型代币发行(STO)。在2020年,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柜买中心)在金管会授权下制定了一套STO规则。根据这些规则,STO可以在其框架下进行,发行金额不超过新台币3000万元。主要规定包括:(a)发行人必须是台湾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且不能是台湾证券交易所、柜买中心或柜买中心兴柜市场上市公司;(b)只能发行利润分享或债务型代币;(c)参与者限于“专业投资者”,且每个专业投资者在单个STO中的投资上限为新台币30万元。
STO规则还要求STO平台运营商获得证券自营商特许执照。
非证券型代币。台湾的反洗钱框架现在包括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的规定。这些VASP提供以下业务/服务:(a)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b)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c)虚拟货币的转移;(d)虚拟货币的托管和/或管理或提供管理虚拟货币的相关工具;(e)参与和提供与虚拟货币发行或销售相关的金融服务。
在2021年,金管会发布了《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VASP洗钱办法)(。
这些规定要求运营商实施关键措施,如内部控制系统、可疑交易报告程序和了解客户(KYC)协议。
此外,运营商必须向金管会提交合规声明,确认其遵守反洗钱法律和VASP洗钱办法。根据修订后的反洗钱法律,VASP必须在提供服务前完成金管会的反洗钱注册。
境外VASP也必须根据《公司法》在台湾设立公司或分支机构,并完成相同的注册程序。不遵守这些注册要求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为应对FTX破产和欺诈问题,金管会在2023年9月根据反洗钱法律发布了针对VASP的指南。
这些指南涉及各种问题,其中一些并不严格与反洗钱相关,如(a)要求虚拟资产发行人在其网站上发布白皮书,以及(b)VASP与其客户之间的资产托管和隔离。
此外,在2023年,几家本地VASP合作成立了一个工作组,旨在建立一个行业协会或自律组织。协会于2024年6月正式成立,目前正在制定内部自律框架以管理其成员。
P2P借贷
目前,台湾缺乏针对P2P网络借贷的具体法律或法规。不过,银行业的自律协会订立了《银行公会会员银行与纲路借贷平台业者间之业务合作自律规范》。自律规范定义了银行可以与P2P运营商合作的领域,包括资金托管、现金流服务、信用评估和评级、向客户提供贷款(P2B模式)、市场营销和广告以及信用相关文件的托管。
需要注意的是,金管会在其新闻稿中发布会上明确目前P2P借贷平台运营商不受其监管。但在2023年10月,金管会发布了针对P2P借贷平台的指导方针。这些指导方针禁止某些受监管的活动,如吸收存款和发行证券,并要求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要求贷方和借方进行实名验证、控制资金流动、设定贷款申请审核标准和贷款金额限制,以及消费者保护条款。
纯数字银行与保险
2018年,金管会发布关于设立无实体分行纯数字银行的办法。金管会共收到三份申请,并于2019年全部批准,这些银行随后开始运营。
2021年12月,鉴于保险行业日益增长的数字化转型和对创新产品的需求,金管会制定了设立纯数字保险公司的政策,并设定了具体要求。截至2022年截止日期,仅有两份申请提交,且均未获批准。据报道,金管会正在考虑重新开放纯数字保险公司的申请,并计划在2024年底前发布公告。
监管沙盒
为了鼓励金融科技服务和公司的发展,台湾在2018年出台《金融科技发展与创新实验条例》(监管沙盒法),允许金融科技企业在受监管和受控的环境中试验其金融技术。
监管沙盒法要求申请者在进入沙盒进行测试之前必须获得金管会的批准。在测试期间,某些监管义务,如金管会的许可,可能会被放宽。实验完成后,金管会会对结果进行审查,如果结果令人满意,可能会考虑调整现行的金融法律和法规,以消除创新金融实践的障碍。然而,根据金管会的评估,参与者仍可能需要获得适当的许可证或批准,才能开展在沙盒中测试的活动。
展望未来
加密货币发展势头迅猛,金管会主任委员主席彭金隆概述了几个关键政策目标。最重要的是,金管会正在考虑制定专门的加密货币法律,预计草案将在2025年年中出台。为了应对对虚拟资产托管日益增长的需求,金管会还计划允许金融机构处理虚拟资产托管服务。为了探索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的潜力,金管会还与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及多家金融机构合作成立了RWA代币化小组,旨在加深对RWA代币化的理解,讨论实际操作,并解决相关政策和监管问题。
最新报告进一步表明,金管会正在探索为融资公司制定专门法律的可能性。借贷活动历来不被视为持牌金融服务,这意味着运营商不需要金管会的许可。但现在金管会已聘请外部机构研究这一问题。虽然此类拟议的法规可能与金融科技没有直接关系,但如果实施,可能会影响到如“先买后付”等新兴金融科技模式。行业参与者应密切关注台湾即接下来的监管动态。

忠孝东路四段555号8楼
台北市 11072
中华民国台湾
电话: +886 2 2763 8000
电邮: attorneys@leeandli.com
www.leeandli.com/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