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家族信托业务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作者: 欧阳芳菲和周璐,植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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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家族信托业务是委托人家族为财富传承、风险隔离、税务优化等目的而作出的公司顶层架构设计,一般具有长期和稳定性的需求和特征。现阶段,不少信托公司和委托人家族从成本控制的角度并未对股权家族信托的标的股权情况做尽调,也未对股权信托项目文件做定制化设计。该做法虽然在短期内节省了时间和金钱成本,但在国信托行业监管环境下,从家族信托长期稳定存续、受托人风险管理可控化的角度,我们认为在股权家族信托设立前的尽职调查是有必要的。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判断项目可行性,精细化设计信托持股架构,可以避免因项目设立前期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中后期管理僵局,针对性的明晰信托存续期间的中后期管理风险和应对措施,更有利于家族信托的稳定存续。

尽调目的

Ouyang Fangfei, Merits & Tree Law Offices
欧阳芳菲
合伙人
植德律师事务所

法律尽职调查的核心目的在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通过客观核查以相对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的历史沿革、真实现状和法律风险,从而为家族客户梳理家族股权资产风险,并为受托人审慎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尽职调查结果是项目可行性判断及结构设计的依据。通过尽职调查发现风险后,受托人可结合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以及信托行业监管特征判断该等风险是否阻碍股权家族信托的设立和存续,从而决定项目的可行性、设立架构和中后期管理边界。委托人家族也可借此机会梳理及优化家族股权资产。

其次,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风险为中后期管理及责任划分提供依据。对于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风险及瑕疵,受托人可以有针对性的要求目标公司在信托设立前整改,或在信托文件中对风险承担、后续风险防范措施进行明确界定,以降低信托设立后受托人的管理风险,也更有利于保障家族信托稳定及信托财产安全。

基于上述目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为信托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及中后期管理注意事项,报告应结合家族信托业务特点,提出清晰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分析,给出务实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以体现其应有的价值。

核查要点

Zhou Lu, Merits & Tree Law Offices
周璐
律师
植德律师事务所

股权家族信托业务尽职调查的要点与投融资业务尽职调查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除公司尽调的一般要点外,股权家族信托的尽职调查更应关注以下方面:

委托人取得标的股权的真实性及合法有效性。委托人最终交付家族信托的股权应为委托人真实合法所有的股权资产。比如,在委托人通过家族信托“收复”原由他人代持股权的项目中,受托人应着重核查代持形成的历史原因、效力以及是否存在争议。如果股权代持涉及规避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行业强制性监管要求、逃避债务、转移婚内财产等目的,那么将标的股权放入家族信托的合理性和合法有效性也将有待商榷。

目标公司主营业务的合法合规性。目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虽非股权信托业务的关注点,但目标公司应满足主营业务合法合规的基本要求,否则目标公司通过分红等方式向家族信托分配的收入来源合法性将无从保障。

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和负债。从信托业监管角度,尽职调查过程中应尤为关注目标公司的负债及担保问题。存在超出偿付能力或因非合理经营而产生负债的企业,一般不宜放入家族信托。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在家族信托设立阶段受托人会对委托人交付信托的资金来源进行反洗钱调查,而容易忽略对目标公司收入来源的调查。非合理关联交易可能涉及洗钱、不正当利益输送、逃避税款、侵害第三人利益等重大风险。委托人作为目标公司的实际权益持有者或经营管理者,是否涉及违反同业竞争或竞业禁止也应是核查的关键。如委托人通过搭建信托架构掩饰其违规从事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目的,而受托人未对此予以关注,无论家族信托还是受托人本身均可能面临被主管机关问责或被要求承担相关责任的风险。

总结

股权家族信托虽然一般为事务管理型信托业务,但是受托人仍负有法律规定的基本信义义务,如果信托架构被用于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监管规定等目的,这将严重损害受托人自身乃至信托行业的整体声誉。

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欧阳芳菲律师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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