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时代下资管业务的挑战与应对

作者: 李凯伦,植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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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改变人们日常生活、消费方式的同时,也推动了投资者投资渠道及模式的创新,加之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投资者开启了全新的金融消费体验。资管产品销售机构、发行管理机构、辅助服务机构等资管业务各环节的参与主体均通过不同方式应对这场金融科技的变革。

产品推介与销售

李凯伦,植德律师事务所,金融科技时代下资管业务的挑战与应对
李凯伦
合伙人
植德律师事务所

合格投资者认证和产品的适当推介,始终是资管产品,尤其是私募资管产品面临的核心课题,一方面需要确保不变相突破向合格投资者进行推介的界限,另一方面又要同时考虑投资者的体验感和操作便捷性。

基于上述因素,部分机构采取以“产品简讯”替换“产品详情”的方式提高投资者导流成功率,并通过“自认”“其他信息辅助认证”等方式进行合格投资者判断。“自认”模式的重形式轻实质仍然可能导致金融机构KYC不审慎的合规问题,而通过包括社保、已有投资信息等进行的合格投资者资质辅助判断,则带来个人信息合规处理的新问题。

《九民纪要》规定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过程中遭受损失的,将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因此,产品管理人与产品销售机构之间对于操作事项、责任承担的事先约定即显得尤为重要。部分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关注其电子界面内容、形式的合法合规性,并将金融合规审核作为信息发布前的必要流程。

签约与双录

电子化签约、远程双录解决了客户在传统交易中必须进行临柜操作的问题,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证件验证、签约有效性、双录具体方式等均可能对金融机构造成不利影响,以及导致金融消费者维权困境。

只有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才能够确保法律文件缔约各方在文件签署方面有效控制签约效力风险。在实践操作中由一方上传纸质版本、其他方电子签署确认,或通过未经电子认证的方式进行签署,或通过展示的方式视为有效签署等模式虽不必然导致签署效力风险,但将不同程度地增加出现争议时各方的处理成本和不确定性。

此外,无论是人机对话模式的单向双录,还是人人对话模式的双向双录,均是确认投资者信息及其真实意思表示、向投资者充分提示产品风险的重要方式,但过度考虑投资者体验而缩减双录时间使该流程更为形式化,或在家族信托等复杂金融产品场景下无法实现多人在线签署的技术问题等,则可能使双录这一重要环节无法起到实质作用。

中后期管理

从传统纸质邮件的递送,到短信、电子邮件、站内消息的推送,不同的消息送达方式适应了科技发展过程中不同场景的投资者需求。随之而来的是金融机构对信息是否有效送达、操作是否足够易懂和便捷、是否可能对投资者造成打扰等问题的关注。

此外,由于金融机构本身可能不具备相关技术能力,需要通过技术外包实现服务功能落地,关于金融机构科技外包的一系列规定即成为金融机构的重要指引,其要求金融机构以责任、风险不外包为其重要准绳。

信息与权益保护

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在集团化的金融服务运作体系内,如何确保个人信息的共享、处理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标的要求,如何合理使用自动化决策等问题是各官方网站、公众号、APP被普遍运用后应予特别关注的问题。

金融科技助力金融产品革新换代的同时,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也提供了更为多元化的问题解决方案。值得关注的是普惠金融产品交易端,包括自然人借款人、企业主在内的主体也是金融服务消费者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亦应关注对其的权益保护问题。

警示建议

综上所述,金融科技发展对资管业务各环节均提出了挑战,并实现了全流程渗透,进而对金融产品产生了深层次影响。

就高度依赖金融科技的各类产品或服务而言,金融机构需充分评估其安全性、稳定性和精准性,对金融消费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说明;而在金融创新视角内,在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时,也需要特别关注对于弱势群体客户的关照,以及考虑如何利用金融科技通过资管业务实现第三次分配,进而实现普惠金融目标。

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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